“竞业禁止”——到底“禁”住谁的错?


竞业禁止”的出现,问题在于企业主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的不统一上,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指责都集中于谴责对方对自己利益的侵害,这就反映出这些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事实上,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所有者与经理人从天然上就存在冲突与侵犯对方利益的道德风险,而有效避免和化解这种道德风险的前提就是通过制度设计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委托——代理关系,成为一道防止道德风险的屏障。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依据正确的人性假设出发建立制度。我们过去过于重视思想教育与道德教化,不从人性本身去发现制度的缺陷。商界是个名利场,经理人作为一个个体,我们不能希望经理人就是非常的完美和高尚。因此,在设计激励机制上要减少经理人其短期化效应,防止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增加长期激励机制,让经理人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在某一程度上实现契合。

经理人急待真正的职业化。市场是实现经理人职业化的场所,如果不能给经理人施以动力和压力,这个市场就不能成其为完整与公正的市场。

首先是动力,市场的机制能否成为激发经理人提升工作能力的强大内在动力?一位职业经理人,必须不断的追求:包括实际的工作绩效及不断进取的专业精神;扎实的管理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从事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及熟练解决管理问题的技能。这需要有一个人才评价与定价机制为基础。

其次是压力,让经理人“声誉”成为最重要的市场信号,让经理人能承担起机会主义倾向与不道德行为所引起的风险,他们自然就会倍加珍惜自己的人品、职业操守。一个生育不佳的经理人,要让其退出市场。

从很多事实中,我们也能够发现很多市场经济的法律空白。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所有者、经理人的行为,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如何打击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只有确定了完善的“游戏规则”,才能保障所有者与经理人能真正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