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对咱网站的褒奖!


    自从我在咱们《价值中国》网上发表文章以来,收到不少网友的来信、留言和评论。有的支持,有的鼓励,有的请教问题。在此我首先表示衷心地感谢!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都做了适当处理。如青岛地税局的李先生来信说,看了我的文章很受启发,对他写硕士论文很有帮助;并请教了一些不明白的问题。我除了对他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外,还提供了一些相关资料。他对此很满意。再如,广西的一位网友在急需的情况下看了我的《新办内企认定标准最新解读》(http://wangzhongli.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22757)“觉得忽见光明”。并发来题为《感谢王老师!!!》的电子邮件。我觉得,这不仅仅是对我的褒奖,更是对咱们《价值中国》网的褒奖。愿咱们的《价值中国》网越来越受欢迎!

附:感谢王老师!!!
    我公司是广西的一家公司,原是一上市公司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今年2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注册成立了独立核算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地税局就让我们在地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后来在互联网上查到财税2006-1号文,经计算,我公司正好符合新办企业标准,于是拿着这个文件向地税局提出我们是新办企业,要求享受新办企业在广西的相关优惠政策。谁知,地税局拿了我们的材料到这个月才给我们回复,说如果是新办企业就要到国税去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地税申报就不能享受新办企业的优惠。
    没办法,我们去找国税局,国税局说征管的划分他们按照国税发[2002]8号文执行,我们是原公司分立的公司,应在地税交纳企业所得税。于是我们拿出财税2006-1号文,他们经过研究向我们解释:财税2006-1号文的规定只适用于是否享受优惠政策,而国税发[2002]8号文才规定征管范围,你们在地税一样可以申请享受新办企业优惠政策。
    国税地税的推脱让我们不知如何是好,今天打了一天的电话,找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司、征收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北京地税咨询台、财政部税政司等部门,打了几十个电话,找得到人的说不管这事,给我们管这事的部门的电话,结果打过去总是没有人接听。
    晚上心情也低落到了极点。在网上试了各种查询方法想找出是否有关财税2006-1号文的最新解释,结果就找到了您的论文,让我觉得忽见光明。
    感谢王老师!!!希望今后再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向你咨询。谢谢!!
         广西一小卒:莫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