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全面深入解读(1)
序言:2006年04月27日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的文章《明年3月两税合并有望通过 草案5月将提交国务院》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裕康透露,企业所得税内地企业和涉外企业两法合并的日程表已经确定,草案5月份将提交国务院,最早将在明年3月份经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后颁布。但是最早要到2008年才能正式实施。
新华网北京2005年4月17日电《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搞好增值税转型试点,研究制订全面实施方案。调整消费税,研究改革资源税,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有关税收政策”。
2005年03月02日《新华网》关于人大立法计划的文称:“条件成熟时审议法律草案(6件) :企业所得税法、电信法、护照法、畜牧法、海岛保护法、反洗钱法”。可见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近期是不太可能了。
新华网北京2005年12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杨维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8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制定企业所得税法。
2005年03月27日的《新华网》文《贾康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时间表”》称:新华网北京3月27日专电,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他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接近尾声,继续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理由并不充分,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因此,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两税合并在局部环节上还存在阻碍,主要是一些部门从政绩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下一阶段如能促成有关部门取得共识,争取明年“两会”上通过两税合并的立法程序,则最快可望在2007年正式实施。
对于此前发生的“50多家外企联名上书事件”,贾康回应说,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越长越好。比照我国过去的做法,只要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都会安排5年的过渡期。所以,将来两税并轨过程中也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至少5年的过渡期是有保证的,不排除会延得更长,比如6年、8年,在此期间涉及税率上升的,对外资企业不会是一步到位,而会是“小步慢升”,减少税制变化对外资的冲击。贾康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体决策过程应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让公众参与讨论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怎么样来合理掌握。”
贾康还指出,目前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交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交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少还要再实行七年。所以,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很必要、很需要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由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修改而成。在“修改”中,最主要的是把“外资企业” 修改为“中国企业”,而不再是按“外国企业”对待,只负有限纳税义务,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这是笔者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在国家刊物上发表文章呼吁,得到采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