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的胜利”?且慢欢呼!


   “ 国六条”出台了,许多人欢呼雀跃,高喊“庶民的胜利”,以为房价立即会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老百姓都能买到适合自己居住的房子,万事大吉,天下大同,好象中国又一次得到解放。且慢欢呼,现在就庆祝胜利为时尚早!国六条只是一个框架政策,各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与本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由于对房地产业的看法中央和地方政府是有差别的,这里面是否能够保证国六条原汁原味地贯彻落实?况且中国有句老话叫“店大欺客,客大欺店”房地产商们现在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早已形成一个可以部分左右国家政策不可忽视的阶层,此“客”,已然坐大,他们运作的力量确实不可低估,即使以国家这个“大店”,也要给这个“客”几分面子。更何况还有“钱通神路”这句老话,他们手里的钱可以买下半个俄罗斯,其它的还用细说吗?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了!

     想当初“国八条”出台时也曾有人认为可能是“庶民的胜利”,结果怎么样呢?房地产商人一运动,国家立马改弦易辙,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起草并颁布了国务院18号文,强调全国房地产市场是健康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云云!房价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增长。

    正如许多学者所言,这次的房地产调控与以往不同,以往房地产调控的主要思路是控制土地、压缩投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病根仍在,其收效甚微是可以想见的。“国六条”的调控思路是增加供给与抑制需求同步进行,最大特点是把各地政府的调控责任予以明确。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实行问责,这次把监察部拉进来具有明显的威慑信号。

    这次调控比以往离“病根”近了一些,也开出了猛药药方,但令人担心的仍然有众多因素。

    一是逐级消减,“药力”弱化。房地产涨价最大赢家看似是开发商,其实是地方政府,因为房地产涨价直接带动土地升值,从农民手中一两万元圈来的土地可以卖到一两百万,甚至更多,利润率高达百分之一万倍,所以地方政府是房地产业积极推动者。同样,房价动荡也会使地方政府收益锐减,要他们有推动的积极性是不可能的,可能的话,他们还会想法变通,既貌似贯彻中央规定,又能够“釜底抽薪”,使中央药方的药力弱化。 

二是有关部门能否顶住开发商的“运动”能力,对中央调控措施做出合法的解释?据有关资料反映,说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司沈建中司长对“90平方米套型面积占70%比例”的规定进行了官方解读,称70%的比例是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即各地区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在开发建设面积总量上必须达到70%要求,具体到各个楼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区的实施细则。姑且不论90平方米套型面积如何成为约等于100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只是沈司长关于70%比例占“地区”开发住宅总量来控制的提法,与各界所理解的70%比例占“一个项目”开发住宅总量概念比较,已经有了很大的活动空间,对于了然中国国情的开发商来说,搞搞变通,打打“擦边球”对他们来说是轻车熟路的事情。

  三是“国六条”中本来就有“网开一面”的部分。在“国六条”新政中,三类城市享有可以豁免的特权。在市场反应最大的“90平米70%以上”的调控政策中,“国六条”有特殊规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也就是说,这些城市“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豁免”,此外的城市没有特权,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的规定!其实房价上涨最快的正是这几类大城市,其它中小城市房价矛盾相对于这些城市来说已经小了许多,把他们排除在外,意义有所减弱。
 
    四是各地在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时候,还要考虑如果房价过快下跌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的震荡,他们可能仍然会采取“轨着陆”的指导思想,想法削减政策刚性,增加柔性,也会导致政策有一定程度的弱化。
 
    综合上述原因,因此说且慢为“国六条”欢呼“庶民的胜利”,先看一看,品一品,真正感到对庶民有实际利益时再欢呼“庶民的胜利”也为时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