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未必见山,一针务求见血
智慧影响趋势,行动延伸未来
智唐文化评论,洞见产业趋势前沿
事件:6月9日,德国世界杯开幕庆典将在柏林奥林匹克体育场举行,预计64场比赛将共有320万名观众在各大体育场,500亿人次通过电视收看,平均每场比赛电视观众数将多达5亿人次。如此一次盛大的体育活动,对于人口众多、球迷众多的中国而言,自然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评点:一场赛事,一串商机,这就是体育经济。距离世界杯开幕还有十几天,围绕比赛展开的各路商战早已上演,而且凶猛激烈。就拿啤酒来说。看球就要喝酒,它们是天生的一对。因此,对那些啤酒生产厂家来说,四年等一回才等来的好机会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在中国,同时身为北京2008年奥运赞助商的百威啤酒、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它们俨然是把这次世界杯当作了逐鹿08奥运体育营销的练兵。据报道,它们除了巨额投入广告赞助世界杯,扩大品牌影响,渗透消费市场外,还将各自推出“啤酒主题花园”,以期在终端市场短兵相接。同样的,家电、媒体、金融、酒店、贸易、服装、百货,这些市场都将会因为世界杯(或者推而广之,其他大型体育赛事亦是如此)而迎来一个盈利高峰、销售旺季。比如,世界杯期间的德国,酒店预订量已经达到70%以上(该数据包括大部分非世界杯主办城市的酒店预订量)。在世界杯球场最集中的鲁尔区,盖尔森基辛、多特蒙德和科隆3个主办城市的酒店预订已经超负荷。体育能带动经济,这点毫无疑问。然而,我们要指出的是,在赛事期间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代表太多——就像德国某经济研究者所说,“2006足球世界杯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们谈的是一块滚烫石头上的一滴水”。事实上,和制造业相比,足球产业的经济贡献实在有限。有数据预测,世界杯对德国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最多为0.25%。足球能带来快乐,却拯救不了德国经济,对德国来说或许是有点“美中不足”,但它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像中国这样的正处于前所未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对世界杯(或其他体育盛事)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盖棺定论”我们不妨作如下评断:体育经济有为,雪中送炭no way!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56
事件: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条例》明确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条例》共二十七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评点:此次出台的条例,可以看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迈向国际标准的又一步。例如,条例借鉴一些国家的有效做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规定了4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又如,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两种制度,在不低于相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合理的限制。而“通知与删除”程序的设置,为网络信息侵权纠纷的解决创造了便利、效率的条件。考虑到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很小,在现实中缺乏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解决的必要性,因此,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权利人书面通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并转告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还可以恢复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转告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关于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空白。但另一方面,法律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使网络传播进入“内容荒”的瓶颈阶段。且不说大多数经营性门户网站要为它大量转载纸介媒体的作品买单(支付著作权人稿酬),这意味着将多出一笔不小的财政预算,对靠提供新闻资讯为主打服务的网站来说(如新浪),是到了要好好想想如何解决新闻自产自销的问题了,当然,前提是它的成本要比购买纸介新闻的费用要低。与此同时,表面上看,条例最大限度保护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的权利,但要真正落实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建立和健全稿酬支付体系。试想这么一个情境:你的一篇博客文章极其出彩,同时在你的博客上并没注明此文不得转载。现在,你能明确知道A和B网站转载了你的文章,按照条例,它们应该支付你稿酬。但问题是,那些转载了文章而你却不知的C、D、E、F等网站,你又该如何行使权利呢?总不至于逮谁算谁倒霉吧——此时,我们甚至都还没提起,互联网的繁荣盛世和你的网络名气多半还是托“免费转载”的福呢。所以,我们相信这个条例会让好多人举棋不定、左右为难。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65
事件:继价值中国网与国内众多权威的财经媒体开展了内容方面的合作后,又于5月份正式推出了在线财经电子杂志。杂志内容涉及金融、投资、经济、管理等领域,与一般的电子杂志、或传统杂志不同,这本电子杂志的稿件来源来自一个庞大的、多达7000名的专业作者群体。获选网站电子杂志的文章作者,将获得网站由提供的稿费,这使价值中国网成为了博客网站里第一家向作者支付稿费的网站。
评点:如果按照新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来看,价值中国网的做法合情合理,无可厚非,并不需要特别“点名表扬”。《条例》有规定:“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载到网络服务器上,供公众成员获取、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以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之前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有法可依”这一点来看,价值中国网只是做了它应该做的事。当然,和先前网站基本都是“无偿”转载纸介媒体内容或网络原创作品相比,价值中国网的举措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至少,它宣告了互联网“免费午餐”时代的结束,同时,一个不得不为“内容买单”的新纪元即将到来。这意味着,先前靠上载资讯、转载文章起家的门户网站需要改变商业模式了。如果转载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过高,以至于财务核算大大超支,那么,变新闻转载为自主采编势在必行。当然,其前提是因此而投入的成本不会太高。这也意味着,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支付报酬体系要尽快建立起来。虽然《条例》的出台,力图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但落实到操作层面,它的问题是,互联网具有很强的扩散性,这使得著作权人有时根本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自己的著作权受到哪些网站的侵犯,因此所谓权利救济又谈何容易?最后,这还意味着,国内互联网发展即将面临一场知识产权革命。过去那些随意链接、友情转贴、文章上载的行为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越过法律的边界,从而侵权。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互联网会因为规范而变得有序、井然,但也会因为禁忌而变得单调和无奈——你怎么看,关键在于你站哪一边,你又是谁?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70
事件:据中青在线报道,读者上网阅读各类网络小说已成为阅读新时尚。与早些年兴起的网络小说不同的是,现在网络写手、网站与出版社之间通过磨合,找到了一条新的“三赢”出版运营模式:无名作家在网上连载自己的作品,读者在网络点击阅读,书商和出版社跟踪观察,当网络作品获得高点击率时,则正式出版并可望成为书店的畅销书,“点击率小说”在网络小说的基础上脱颖而出。
评点:网络小说成为阅读新时尚。仅从这个标题看,它并不具备新闻所要求的时效性。早在五六年前,当以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为代表的网络文学的崛起,以网络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小说、语言、杂志)一直都在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无所谓时尚,也无所谓前卫,这只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下的新生活而已。(这是趋势,每一个人不管是否愿意,都无法回避。)由此可知,我们关注网络小说,自然不在于它是网络的还是纸介的“形态”本身,而是在于它如何更好地借助互联网,并且与现实生活有机结合,以一种产业的姿态推动发展。正如我们看到的,网络小说已不同以往。早些年的网络小说只是单纯地依靠网络平台,在零门槛、低限制的虚拟环境中进行创作、发表、交流。如果恰恰是一部高人气的网络作品,通常便是以传统出版社介入、结集出版、畅销热卖为大团员结局。而到了今天,经过几年出版市场的“摸爬滚打”,网络小说似乎找到了一种还算满意的商业模式。其做法往往是:无名作家在网上连载自己的作品,读者在网络点击阅读,书商和出版社跟踪观察,当网络作品获得高点击率时,则正式出版并可望成为书店的畅销书。为了避免小说剧情过早在网络全部“曝光”,这种模式则会要求作者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更新,以吊足读者胃口。所以这种网络小说有一个很贴切的别名,“点击率小说”。的确,我们想知道小说结局,我们就得进书店!——这种“普遍撒网,重点培养”的生产模式,很有市场为导向的意识,其最终能脱颖而出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因而省去了投资者、生产者“市场调研”的成本。我们的结论是,它不仅适合目前的网络小说,同样会适合将来的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网络“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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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学术出版,永远是系在中国出版人心头的一个解不开的结。它是出版人的追求,又是出版人的疼痛;它是出版人的骄傲,又是出版人的无奈;它是出版人的资本,又是出版人的伤口。从去年底到今年初,一场关于学术出版的讨论又在业内引起关注,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在中国,学术出版的春天是否已经来临?有一种观点认为,春天已经到了,该是我们大干一场、大显身手的时候了。但是也有人认为,春天还远着呢。更有极端的观点:学术出版的春天永远不会有了。
评点:《辞海》对“学术”的定义很精炼,它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推论开来,学术出版也就是介绍或研究专门学问的作品的出版活动了。这里存在着一对矛盾,即学术本质上是专业门槛高,受众面窄,市场认可度不高的,而目前出版又不得不服膺于经济效益的指标,如此一来,这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使得学术出版市场日渐萎靡,形成了许多思维定势。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学术出版是没市场、不赚钱的,所以作者自费、包销出版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有出版商认为学术作品是有意义的,但对其学术价值的认可或认证、能否按照正常的出版程序接纳出版则需要抱迟疑态度等等。于是,学术作品往往因为经济收益的不理想而被边缘化、冷处理,甚至是被遗弃。当然,不能把全部责任归咎到出版商,人家毕竟是“商”,他们有充足的理由首先考虑“效益”。而对学术作品来说,不管它再怎么努力,其本身也不可能像通俗读物那样,变得很娱乐、很浅薄、很大众。同时,它又必须通过出版社渠道来出版发行,由此可见,双方当事者改变哪一方都是不妥的,除非还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达国家,它们的学术出版也并不繁荣,但先进的地方在于它们有应对之策,如学术研究基金和学术出版基金的资助,如学术出版物的高定价。事实也证明,这些策略是成功的。它有有效地保证了学术出版在出版商业化的大潮中觅得自己的席位而不被淹没。对于国内并不景气的学术出版而言,国家政策的倾斜和措施的介入还是需要的,同时,作者和出版方也不能“坐享其成”,不妨借鉴一下《百家讲坛》的成功案例,让学术作品也能雅俗共赏。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79
事件:近日易中天在《百家讲坛》的讲稿《易中天品三国》被上海文艺出版社以高价夺标,再次印证了易中天的走红程度。而他成为当下市场最受追捧的学术明星,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百家讲坛》这台电视节目。实际上,不止易中天,阎崇年、刘心武、纪连海等人都是《百家讲坛》成功造就的明星。不管之前他们在各自研究领域是否被认可,如今都在最大限度上被普通老百姓接受了。
评点:在“超女”、“我型我秀”、“梦想中国”等真人秀占据国内电视半壁江山的时候,《百家讲坛》也一直没闲着。这是一档类似“知识进社区”、“科普下基层”的电视节目,在其刚开播那会,主创人员把讲座来了个“大锅饭”,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甚至养生保健,统统拿下,结果是弄得是说者不知所云,听着一头雾水。后来,它开始调整思路,把选题主要集中人文历史领域,而且思想也有所解放,市场意识也有所萌芽。以刘心武的《揭秘红楼》为起步,到阎崇年、纪连海,再到易中天的《品三国》,《百家讲坛》“意外走火”却又是“意料之中”的。这并不矛盾。作为一个学术讲座为主要形式和内容的节目,它不太可能像“超女”那样可以娱乐从八岁到八十岁的。但它对讲座内容和讲师的选择,完全依照大众流行文化的口味(而非正统学术的观点)。同时它吸收评书和电视剧的技巧改变了讲座节目的讲法。于是,现在的《百家讲坛》像一个星工厂,造就了许多明星,老百姓眼中的学术明星。以最近“红得发紫”的易中天为例。在进入《百家讲坛》之前,他跟广大知识分子、学院派一样,爬爬格子、赚赚稿费,出了一些书,但都不好卖(相对而言)。现在可不一样了,他在《百家讲坛》的讲稿《易中天品三国》被上海文艺出版社以高价夺标,仅版税就高达数百万。不过,易中天并不是本次事件的焦点,事实上,他在高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因为,他首先是学者而不是明星,因此大众追捧并不一定见得是好事,除非他真的愿意签约、走场、赚钱就这么下半辈子,否则,他还是要考虑一下已在学术圈外的他怎么再走回去。其实,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在节目形态没有任何贡献的《百家讲坛》是怎么火起来的?因为它会给那些认为学术也有市场,学术也有作为的人以方法和信念。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78
事件:5月24日~26日,新闻出版总署在京举办“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龙新民、李从军、柳斌杰、邬书林等先后发表重要讲话,表明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改革思路,并就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了全面动员和深入阐述。来自全国副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局主管改革的副局长,首批和将要列入试点出版发行单位、总署批准成立的各集团负责人、总署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120人与会,并围绕下一步改革面临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这预示着新一轮体制改革大幕将启,从点和面上推进实质性改革、获得实质性突破成为主旋律。
评点: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此次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新闻出版文化体制改革将统一改称为“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这一提法的确定,意味着中央和总署将更加科学地界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范围、任务。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等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而一般的出版发行单位,都将逐步转为企业,按“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重塑微观市场主体。这一提法的确定同时意味着,出版发行的改革再也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以外,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双重好处。换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完善,出版发行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被纳入其中。在市场经济中,整个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此时,再要求国家为出版发行业单独制定保护性的特殊政策不仅与市场发展趋势相违背,而且也会对国家财政支出增加负担,从而阻碍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高。对于出版行业从业者来说,此次“培训班”所透露的无疑是利好消息。不难发现,未来几年,中国出版行业的准入门槛将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民营资本可以介入和参与运作。与此同时,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政令,例如书号等资源配置;有条件批准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等。总而言之,即将到来的“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在“股份改制”、“产业化”、“开放市场”、“独立经营”等关键词迎接变革。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89
二〇〇六年六月四日
智慧影响趋势,行动延伸未来
智唐文化评论,洞见产业趋势前沿
事件:6月9日,德国世界杯开幕庆典将在柏林奥林匹克体育场举行,预计64场比赛将共有320万名观众在各大体育场,500亿人次通过电视收看,平均每场比赛电视观众数将多达5亿人次。如此一次盛大的体育活动,对于人口众多、球迷众多的中国而言,自然是一个巨大的商机。
评点:一场赛事,一串商机,这就是体育经济。距离世界杯开幕还有十几天,围绕比赛展开的各路商战早已上演,而且凶猛激烈。就拿啤酒来说。看球就要喝酒,它们是天生的一对。因此,对那些啤酒生产厂家来说,四年等一回才等来的好机会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在中国,同时身为北京2008年奥运赞助商的百威啤酒、青岛啤酒和燕京啤酒它们俨然是把这次世界杯当作了逐鹿08奥运体育营销的练兵。据报道,它们除了巨额投入广告赞助世界杯,扩大品牌影响,渗透消费市场外,还将各自推出“啤酒主题花园”,以期在终端市场短兵相接。同样的,家电、媒体、金融、酒店、贸易、服装、百货,这些市场都将会因为世界杯(或者推而广之,其他大型体育赛事亦是如此)而迎来一个盈利高峰、销售旺季。比如,世界杯期间的德国,酒店预订量已经达到70%以上(该数据包括大部分非世界杯主办城市的酒店预订量)。在世界杯球场最集中的鲁尔区,盖尔森基辛、多特蒙德和科隆3个主办城市的酒店预订已经超负荷。体育能带动经济,这点毫无疑问。然而,我们要指出的是,在赛事期间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代表太多——就像德国某经济研究者所说,“2006足球世界杯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我们谈的是一块滚烫石头上的一滴水”。事实上,和制造业相比,足球产业的经济贡献实在有限。有数据预测,世界杯对德国经济增长率的贡献最多为0.25%。足球能带来快乐,却拯救不了德国经济,对德国来说或许是有点“美中不足”,但它对于其他国家来说,特别像中国这样的正处于前所未有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对世界杯(或其他体育盛事)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盖棺定论”我们不妨作如下评断:体育经济有为,雪中送炭no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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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8号国务院令,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条例》明确要求,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条例》共二十七条,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评点:此次出台的条例,可以看作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迈向国际标准的又一步。例如,条例借鉴一些国家的有效做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规定了4种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又如,把《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两种制度,在不低于相关国际公约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合理的限制。而“通知与删除”程序的设置,为网络信息侵权纠纷的解决创造了便利、效率的条件。考虑到此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很小,在现实中缺乏通过行政或者司法程序解决的必要性,因此,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权利人书面通知,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并转告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认为其提供的作品未侵犯他人权利,提出书面说明要求恢复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还可以恢复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转告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关于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空白。但另一方面,法律对网络信息传播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使网络传播进入“内容荒”的瓶颈阶段。且不说大多数经营性门户网站要为它大量转载纸介媒体的作品买单(支付著作权人稿酬),这意味着将多出一笔不小的财政预算,对靠提供新闻资讯为主打服务的网站来说(如新浪),是到了要好好想想如何解决新闻自产自销的问题了,当然,前提是它的成本要比购买纸介新闻的费用要低。与此同时,表面上看,条例最大限度保护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的权利,但要真正落实关键还是在于如何建立和健全稿酬支付体系。试想这么一个情境:你的一篇博客文章极其出彩,同时在你的博客上并没注明此文不得转载。现在,你能明确知道A和B网站转载了你的文章,按照条例,它们应该支付你稿酬。但问题是,那些转载了文章而你却不知的C、D、E、F等网站,你又该如何行使权利呢?总不至于逮谁算谁倒霉吧——此时,我们甚至都还没提起,互联网的繁荣盛世和你的网络名气多半还是托“免费转载”的福呢。所以,我们相信这个条例会让好多人举棋不定、左右为难。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65
事件:继价值中国网与国内众多权威的财经媒体开展了内容方面的合作后,又于5月份正式推出了在线财经电子杂志。杂志内容涉及金融、投资、经济、管理等领域,与一般的电子杂志、或传统杂志不同,这本电子杂志的稿件来源来自一个庞大的、多达7000名的专业作者群体。获选网站电子杂志的文章作者,将获得网站由提供的稿费,这使价值中国网成为了博客网站里第一家向作者支付稿费的网站。
评点:如果按照新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来看,价值中国网的做法合情合理,无可厚非,并不需要特别“点名表扬”。《条例》有规定:“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上载到网络服务器上,供公众成员获取、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使用,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可以在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之前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从“有法可依”这一点来看,价值中国网只是做了它应该做的事。当然,和先前网站基本都是“无偿”转载纸介媒体内容或网络原创作品相比,价值中国网的举措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至少,它宣告了互联网“免费午餐”时代的结束,同时,一个不得不为“内容买单”的新纪元即将到来。这意味着,先前靠上载资讯、转载文章起家的门户网站需要改变商业模式了。如果转载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过高,以至于财务核算大大超支,那么,变新闻转载为自主采编势在必行。当然,其前提是因此而投入的成本不会太高。这也意味着,基于网络信息传播的支付报酬体系要尽快建立起来。虽然《条例》的出台,力图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但落实到操作层面,它的问题是,互联网具有很强的扩散性,这使得著作权人有时根本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自己的著作权受到哪些网站的侵犯,因此所谓权利救济又谈何容易?最后,这还意味着,国内互联网发展即将面临一场知识产权革命。过去那些随意链接、友情转贴、文章上载的行为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越过法律的边界,从而侵权。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互联网会因为规范而变得有序、井然,但也会因为禁忌而变得单调和无奈——你怎么看,关键在于你站哪一边,你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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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据中青在线报道,读者上网阅读各类网络小说已成为阅读新时尚。与早些年兴起的网络小说不同的是,现在网络写手、网站与出版社之间通过磨合,找到了一条新的“三赢”出版运营模式:无名作家在网上连载自己的作品,读者在网络点击阅读,书商和出版社跟踪观察,当网络作品获得高点击率时,则正式出版并可望成为书店的畅销书,“点击率小说”在网络小说的基础上脱颖而出。
评点:网络小说成为阅读新时尚。仅从这个标题看,它并不具备新闻所要求的时效性。早在五六年前,当以痞子蔡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为代表的网络文学的崛起,以网络为载体的文化形态(小说、语言、杂志)一直都在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因此,无所谓时尚,也无所谓前卫,这只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下的新生活而已。(这是趋势,每一个人不管是否愿意,都无法回避。)由此可知,我们关注网络小说,自然不在于它是网络的还是纸介的“形态”本身,而是在于它如何更好地借助互联网,并且与现实生活有机结合,以一种产业的姿态推动发展。正如我们看到的,网络小说已不同以往。早些年的网络小说只是单纯地依靠网络平台,在零门槛、低限制的虚拟环境中进行创作、发表、交流。如果恰恰是一部高人气的网络作品,通常便是以传统出版社介入、结集出版、畅销热卖为大团员结局。而到了今天,经过几年出版市场的“摸爬滚打”,网络小说似乎找到了一种还算满意的商业模式。其做法往往是:无名作家在网上连载自己的作品,读者在网络点击阅读,书商和出版社跟踪观察,当网络作品获得高点击率时,则正式出版并可望成为书店的畅销书。为了避免小说剧情过早在网络全部“曝光”,这种模式则会要求作者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更新,以吊足读者胃口。所以这种网络小说有一个很贴切的别名,“点击率小说”。的确,我们想知道小说结局,我们就得进书店!——这种“普遍撒网,重点培养”的生产模式,很有市场为导向的意识,其最终能脱颖而出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因而省去了投资者、生产者“市场调研”的成本。我们的结论是,它不仅适合目前的网络小说,同样会适合将来的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网络“造星”……
链接:http://www.4touchina.com/v.asp?Unid=576
事件:学术出版,永远是系在中国出版人心头的一个解不开的结。它是出版人的追求,又是出版人的疼痛;它是出版人的骄傲,又是出版人的无奈;它是出版人的资本,又是出版人的伤口。从去年底到今年初,一场关于学术出版的讨论又在业内引起关注,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在中国,学术出版的春天是否已经来临?有一种观点认为,春天已经到了,该是我们大干一场、大显身手的时候了。但是也有人认为,春天还远着呢。更有极端的观点:学术出版的春天永远不会有了。
评点:《辞海》对“学术”的定义很精炼,它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推论开来,学术出版也就是介绍或研究专门学问的作品的出版活动了。这里存在着一对矛盾,即学术本质上是专业门槛高,受众面窄,市场认可度不高的,而目前出版又不得不服膺于经济效益的指标,如此一来,这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使得学术出版市场日渐萎靡,形成了许多思维定势。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学术出版是没市场、不赚钱的,所以作者自费、包销出版是理所当然的;即使有出版商认为学术作品是有意义的,但对其学术价值的认可或认证、能否按照正常的出版程序接纳出版则需要抱迟疑态度等等。于是,学术作品往往因为经济收益的不理想而被边缘化、冷处理,甚至是被遗弃。当然,不能把全部责任归咎到出版商,人家毕竟是“商”,他们有充足的理由首先考虑“效益”。而对学术作品来说,不管它再怎么努力,其本身也不可能像通俗读物那样,变得很娱乐、很浅薄、很大众。同时,它又必须通过出版社渠道来出版发行,由此可见,双方当事者改变哪一方都是不妥的,除非还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达国家,它们的学术出版也并不繁荣,但先进的地方在于它们有应对之策,如学术研究基金和学术出版基金的资助,如学术出版物的高定价。事实也证明,这些策略是成功的。它有有效地保证了学术出版在出版商业化的大潮中觅得自己的席位而不被淹没。对于国内并不景气的学术出版而言,国家政策的倾斜和措施的介入还是需要的,同时,作者和出版方也不能“坐享其成”,不妨借鉴一下《百家讲坛》的成功案例,让学术作品也能雅俗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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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日易中天在《百家讲坛》的讲稿《易中天品三国》被上海文艺出版社以高价夺标,再次印证了易中天的走红程度。而他成为当下市场最受追捧的学术明星,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百家讲坛》这台电视节目。实际上,不止易中天,阎崇年、刘心武、纪连海等人都是《百家讲坛》成功造就的明星。不管之前他们在各自研究领域是否被认可,如今都在最大限度上被普通老百姓接受了。
评点:在“超女”、“我型我秀”、“梦想中国”等真人秀占据国内电视半壁江山的时候,《百家讲坛》也一直没闲着。这是一档类似“知识进社区”、“科普下基层”的电视节目,在其刚开播那会,主创人员把讲座来了个“大锅饭”,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甚至养生保健,统统拿下,结果是弄得是说者不知所云,听着一头雾水。后来,它开始调整思路,把选题主要集中人文历史领域,而且思想也有所解放,市场意识也有所萌芽。以刘心武的《揭秘红楼》为起步,到阎崇年、纪连海,再到易中天的《品三国》,《百家讲坛》“意外走火”却又是“意料之中”的。这并不矛盾。作为一个学术讲座为主要形式和内容的节目,它不太可能像“超女”那样可以娱乐从八岁到八十岁的。但它对讲座内容和讲师的选择,完全依照大众流行文化的口味(而非正统学术的观点)。同时它吸收评书和电视剧的技巧改变了讲座节目的讲法。于是,现在的《百家讲坛》像一个星工厂,造就了许多明星,老百姓眼中的学术明星。以最近“红得发紫”的易中天为例。在进入《百家讲坛》之前,他跟广大知识分子、学院派一样,爬爬格子、赚赚稿费,出了一些书,但都不好卖(相对而言)。现在可不一样了,他在《百家讲坛》的讲稿《易中天品三国》被上海文艺出版社以高价夺标,仅版税就高达数百万。不过,易中天并不是本次事件的焦点,事实上,他在高收入的同时也面临着高风险。因为,他首先是学者而不是明星,因此大众追捧并不一定见得是好事,除非他真的愿意签约、走场、赚钱就这么下半辈子,否则,他还是要考虑一下已在学术圈外的他怎么再走回去。其实,我们真正要关注的是在节目形态没有任何贡献的《百家讲坛》是怎么火起来的?因为它会给那些认为学术也有市场,学术也有作为的人以方法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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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5月24日~26日,新闻出版总署在京举办“全国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培训班”,龙新民、李从军、柳斌杰、邬书林等先后发表重要讲话,表明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改革思路,并就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了全面动员和深入阐述。来自全国副省级以上的新闻出版局主管改革的副局长,首批和将要列入试点出版发行单位、总署批准成立的各集团负责人、总署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120人与会,并围绕下一步改革面临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这预示着新一轮体制改革大幕将启,从点和面上推进实质性改革、获得实质性突破成为主旋律。
评点: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此次被提上议事日程的新闻出版文化体制改革将统一改称为“出版发行体制改革”。这一提法的确定,意味着中央和总署将更加科学地界定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范围、任务。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任务的出版单位等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而一般的出版发行单位,都将逐步转为企业,按“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深化体制、机制创新,重塑微观市场主体。这一提法的确定同时意味着,出版发行的改革再也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体制以外,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双重好处。换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持续完善,出版发行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被纳入其中。在市场经济中,整个国家财政、金融、税收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而此时,再要求国家为出版发行业单独制定保护性的特殊政策不仅与市场发展趋势相违背,而且也会对国家财政支出增加负担,从而阻碍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加强和提高。对于出版行业从业者来说,此次“培训班”所透露的无疑是利好消息。不难发现,未来几年,中国出版行业的准入门槛将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民营资本可以介入和参与运作。与此同时,国家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政令,例如书号等资源配置;有条件批准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联合、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中小型文化单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产业群等。总而言之,即将到来的“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在“股份改制”、“产业化”、“开放市场”、“独立经营”等关键词迎接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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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