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000001,SZ)股改新方案(续)
《深发展(000001,SZ)股改新方案》(http://xiaoshulin.bokee.com/5158170.html)所提出的股改方案(下称“方案”)是建筑在这样的宗旨之上的:对于股改来说,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利益的取得上应该保正公平。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双方在股改中均不获得超额利益。鉴于股改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权利和义务上是等同的,所以,方案是以股改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成本入手的。从方案导出的结果也可以反映这点。
V=(U×L+J×G前)/(L+G前) ――――――――(1)
α=J/V ――――――――――――――――(2)
(1)式所表述的V值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由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所取得的股份的成本不同,在这次股改中应该把这种差异弥补,而弥补这个差异的唯一途径就是成本低的一方要给成本高的一方进行补偿。亦即非流通股股东要给流通股股东以补偿,而(1-α)就是补偿的系数。((1-α)G前)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应该补偿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数额。(其中G前表示股改前非流通股股数)。
对于深发展非流通股(以新桥为主)的成本,可确认为3.55元/股。对于股改前流通股的成本的确认,方案提出了如下的讨论:使用收盘价:8.78,10日均价:8.25元,20日均价:7.95元,30日均价:7.57元等等。并分别计算如下:
U=8.78 U=8.25 U=7.95 U=7.57
V= 7.338 6.9542 6.7369 6.4616
α= 0.4837 0.5104 0.5269 0.5493
1-α= 0.5163 0.4896 0.4731 0.4507
对价水平(10股送) 1.965 1.863 1.8 1.715
当然,对于如何确定流通股的成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可以进行商讨。比如采用60天均值,120天均值或者240天均值等等。我们以120天均值U=6.57为例:可求得:
V=5.7389
α=0.6185
(1-α)=0.3815
由此计算出深发展的股改对价应该为10股送1.452股。由此,我们以为深发展股改的对价水平应该定在每10股送1.5-1.8股。
应该指出的是,我们上面讨论的只是一个对价水平,并不是一定要采取送股的方式进行。考虑到深发展董事长纽曼先生强调的意见:深发展作为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即股权的高度流通。同时阐明,作为美国的投资基金,新桥投资对它的投资者负有信托义务,美国的法律也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以及新桥对控股权的忧虑。深发展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采用现金的形式对流通股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水平应该以我们上述计算的对价为基准。比如,以上述120天均价为流通股的价格,对价为10股送1.452股,此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加权平均价为5.7389元。则非流通股按每10股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8.3328元。这样,即可避免新桥所占股份的比例不会下降,也可避免违反美国法律。美国法律虽然“不允许把属于投资者的东西付与他人”,但美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信托公司可以用受托人的资金购买东西啊。因为:这次金桥公司所支出的资金并不是“付与他人”,而是购买他所持有的深发展股票的流通权利。
至于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在
至于补充资本金的事情,则根本没有必要引入什么“战略投资者”。过去的事情已经证明: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就是来捞取利益的。试想一下,以什么价格引进“战略投资者”?高了,它肯定不要,低了岂不是请人来挣我们得钱?其实,在股改后,没有了流通和非流通之别,直接对现有股东配股就可解决资本充足率得问题,根本用不着什么劳什子的“战略投资者”。
(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