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强烈的改革信号
摘要:当前我国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畅。政令不畅的症结在于有些地方政府权力黑社会化,办事没有章法,对群众没有感情,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法依行政,我行我素。为建立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就必须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该是下决心的时候了!
中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环境污染遍布城乡,房地产泡沫频频出现……。当然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危机,但是我认为这还不是中国最大问题,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政令不畅。回顾历史,中国的革命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取得胜利的。五次反围剿战争,二万五千里长征、八年抗日战争,我们的处境是多么困难啊!不仅中国历史上没有,世界的历史上也没有,许多困难连想都想不到,我们牺牲了几千万同志,排除了困难,取得了胜利。建国后,我们正处在百业待兴时期,却遇到抗美援朝,我们用小米加步枪打败了武装到牙齿的“庞然大物”,那个战争的残酷性,真是无法想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也在千难万难中建设新中国,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我们靠的是什么?我们就是靠坚定的信念,坚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那大无畏精神,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想不到如今在中国也出现了政令不畅问题!这几年中央也出台很多好政策,又连续进行了诸如:三个代表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法纪教育,还出台了诸如信访条例、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但都没有能冲开有些地方的“政令梗阻”。最近有两条新闻,让人不安。一条是安徽南陵县公安局招录11名干警,但其中竟有8名是在局领导的安排下,通过突击编造假工作简历蒙混过关的,他们大部分是有关领导的亲朋好友(5月23日《人民日报》);另一条是陕西潼关县工商局多次对入境的货车强行拦截,任意罚款,河南司机张建勋在被迫交了2。7万元罚款后服毒自杀(5月23日《新京报》)。在这些人的眼里,没有法律,没有规章制度的约束,也不怕“中南海”的追究,任意使用手中的权力,任所欲为。这些人的办事信条是:不听上面传达,只听老大发话;办事不讲规则,只讲摆平,并且为此津津乐道,奉若神明。这种权力黑社会化现象有从局部向纵深、从点向面扩展的趋势,并且成为当今政令运行不畅的症结所在。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权力黑社会化现象不仅发生在个别部门和个别人身上,还可以在有些市政府身上找到佐证。
2000年7月10日,10时许。临海城关一个理发店发生打斗事件。有人举报19岁青年吕仁是其中一个。市公安治安大队在街上将其抓获,拘留在治安大队,当夜拷打致死。有关部门并没有去弄清吕某死亡的事实性质,落实有关人员的责任,按法律程序去解决,而是在临海市政法委及公安局、检察院的一些人的操纵下,签订了一份荒唐的《赔偿协议书》,由公安局赔偿给吕某的亲属12﹒5万元结案。《赔偿协议书》还规定,死者家属不得再为此事情纠缠和上访,更不能有闹事等过激言行。协议上没有盖章,临海市公安局的代表和死者父亲吕明友签了名并捺了指印,市政法委、检察院、汛桥镇政府的有关领导也都以见证人的身份签了字。看守所所长也只是以调职了事。一纸《赔偿协议》,众多官员见证,私了就能代替法律?
如果说上个例子是由于公安部门在执行公务中失手造成的,下一个例子则是另一种类型的例证。1996年10月31日,临海市东塍镇村民吴胜利向吴世兴借去一万元,后来吴世兴向他要钱,吴胜利否认有这回事,因此发生纠纷。吴世兴拿着借据到法院起诉。此事法院既已受理,本应由法院解决,可是吴胜利凭借自己与东塍镇派出所长有亲戚关系,找到派出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以“诈骗罪”将在田间劳动的吴世兴抓到派出所,并派人搜查了吴世兴家,当夜在逼、供中吴世兴不明不白地死掉了。死后,死者家属带儿子找到派出所诘问,派出所不仅不让吴世兴的妻、儿看看死者遗体一面,反遭到民警毒打。后又背着死者亲属将死者火化。群众忿忿不平,围观者从几十人增加到万佘名。市委副书记许学友调300多名特警队前往驱散。紧接着大肆抓捕围观一些群众,办所谓的“法制学习班”,有的根本没有到过现场的也被抓进去。短的关押几天,最长的数月。最后均被迫交了巨额罚款才得以被释放回家。吴世兴的妻弟周贻荣11月5日在杭州,不在现场,但夫妻两人也被抓了起来,分别关了68天和17天,罚款10000元。据村民讲,东塍镇有数百人被抓,罚款金额达四五十万元。而那个派出所所长先是调到临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担任副主任,后调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直到1999年1月,事已过了两年多,市公安局才象征性地给一个记过处分,而一年后的200年4月记过处分被解除。
法制学习班是干什么的?法制新闻“震动浙江的临海‘11•5’”上记录是这样的:“据吴加正讲,他被抓进去关了80天,受尽折磨,一间屋子关了20多人,早晨只给一碗稀饭,有时一天也吃不上一顿饭,而每天的饭费却要收40元。名曰学习班,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学习,一点自由都没有,拉屎撒尿全在房间里进行。夜里经常不让睡觉,被罚面壁站立。天气冷的时候,还打开窗户,冷风呼呼地吹进来,个个冻得发抖。被唤做笔录的时候都得跪着,从楼下到楼上。只能爬上去。无奈,只好按派出所的旨意回答问题。楼下的人常常能听到楼上有人喊救命。后来被逼交了13200元钱(其中3200元是饭钱),才逃命回了家。回家后,养了几个月才能下地干活”。可是“法制学习班”是省人大和省政法委明令禁止的。
死者家属则不断上访,省委书记还作过两次批示,最后总算由公安局和政法委书记亲自主持以赔偿结案。也是以私了代替法律。所长也只是给行政记过处分,调职了事。无论是对事情起因的分析,还是事后的处理,那个市政府都把法律放在一边了!(材料来自《法制与新闻》2001年第三期)他们说是把事情“摆平”了,但是法律、社会公正却被摆在一边;死者的家属算是有了一个交代,那些在“法制学习班”中受的折磨和罚款事被摆在一边;而那个办事不讲规则的思想与作风却依然如故,一旦遇到气候又会再一次重复出现。
果然不出所料,一切又再一次故伎重演。因为那一届领导就是这样工作的。他们自己标榜自己思想“解放”,敢想敢干,以办事不守规则著称。再举个例子吧!该市有一个基金会。1993年7月8日由一个乡政府申办,市体改委批准的。后来在基金会整顿时,国务院文件明文规定:“谁审批,谁负责,谁清理。”他却要将其定为“非法”。市法院把它上诉中借款合同定为无效合同,利息判没收,一个好好的基金会被闹得无法收场。这是政府办,政府批的基金会,政府却定为非法,这不是天大的笑话!这些人以为将它定为非法以后,政府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可是却无法回避这个“非法”基金会既是政府办的,政府批的,政府办了一个“非法”基金会让群众上当,其法律责任不还是推卸不掉吗?由于市府某些领导的任性,这个基金会一下子损失200多万元,基金会也无法继续整顿下去了,被迫带病运转。到1999年全省全面开始清理基金会。中央政策规定,政府批的基金会要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一起清理,享受政策、法律和行政支持,人民银行还准备了一部分借款,用来清偿群众存款。这本是收场的好机会,但当时市府一些领导怕有前期事情的牵连,决意将错就错。该基金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要求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会一起清理,当时市政府那个市长又是不同意。上级清理整顿办公室多次做工作,督促他们上报,市府仍然拖着不办,结果延误了时机。这个基金会也因此失去了合法地位与行政、法律的支持,垮台了!存款无法兑付,群众闹起来了,市府领导“动用”公检法将股东抓起来了!又罚款,又借一个企业厂房私设了一个牢房,关了不少人,有股东,有整顿中基金会的欠账户。市政法委付书记当负责人。这是明目张胆地搞非法拘禁,且是在刑法实施的第三年发生的。后来那个“非法拘禁所”的负责人在车祸中死掉,被赐予“英雄”。有一个股东不服的,遭到逮捕。市检察院秉承旨意,编造事实,提起公诉。经过市法院开庭审理,做出无罪认定,检察院迫于无奈,只好撤回起诉,无罪释放。但不给履行法律手续,九个月监狱算白坐了。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市检察院为了逃避责任,做了一点所谓“技术性”处理。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51条:“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撤诉本身说明市检察院已同意市法院作的“无罪认定”。但是检察院还是不愿说自己逮捕错了,更不愿执行国家赔偿法,所以也不愿下撤销逮捕的裁定书。原因是国家赔偿法对赔偿程序规定,第一步要先有司法部门认定。为了绕开这道弯子,市检察在撤诉后——2000年5月11日又向市公安局发出了“补充侦查决定书”,连同部分材料退回公安局,要求市公安局作补充侦查。而此时,市法院做出的取保候审期已满,超出了两个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满,无罪认定生效,搞补充侦查干什么?又根据法律规定补充侦查期以一个月为限。可是这个补充侦查资料至今还压在公安局。公安局没有作补充侦查,也无意退回检察院。受害者去要求落实政策时,双方互相推诿,实际上市检察院是在玩“花样”。逮捕令是检察院签发的,取不取消逮捕令当然由检察院决定,这是无法回避的。市检察院所以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回避履行法律程序。至于那个基金会,因有国务院 《国发办》[1998]126号文件规定:“凡是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办金融业务的,其债务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清偿”。后来市府被迫接收该基金会了,给存款人兑付了一部分存款,还有近一半没有兑付。问题一直拖着,六年过去了,存款户不依,市府说无钱赔偿,就这么僵着。前市府违纪、违法事情没人追查,更谈不上按法律程序处理,上访的无人答复。无罪坐牢的白坐牢,侵权的也得不到赔偿,连一句认错道歉的话都没有。在这长达五六年的时间内,上访的一茬接一茬,付省长也带了几十人下来调查过,但结果是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过。这些事实说明,在这些地方的掌权者已把这块区域当作自己的领地,打着一元化领导的旗帜,任意使用政府的权力,把个人的意志当作法律,任所欲为。更令人气愤的是,起因都是一些小事。就因为某些人滥用权力,胡作非为,闹得无法收场。东塍那个死人案,是堂兄弟两个因一张借条引起纠纷,其中一人已把案子上诉至法院,法院也受理了,派出所为什么要插手?插了手又平白无故把人弄死了;人死了,连尸体也不让家属看,私自火化以逃避法律责任;群众打抱不平,人越来越多,市府知道后,派武警去“处理”,抓了不少人,最后还由政府出面,用私了办法解决,而那个凶手却逍遥法外。这那像人民政府的作为!其结果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政和公、检、法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政府办事没有规则,给群众播下的只能是仇恨的种子,不可能是亲密无间的党群关系;给社会造成的只能是冲突和断裂,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我们却因此把“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丢了,把政府的威信丢了,也把群众丢了,也就失去了立国的基础。如果一个政府在群众眼里是一个办事没有规矩的政府,是一个不讲信用的政府,是一个不肯为群众谋福利的政府,这个政府还能带动群众前进吗?问题还在上面的这些决定是市府集体做出的,公、检、法都是参与一起的。原来在塘里办的“法制学习班”省里下令关了,后来在城东又办了一个,还不是照样通过了?有法不依,法外有“法”;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明明知道这些做法都是错的,就是长期不能改正;后来那个市长还升为市委书记。这才是最可怕的!
新的党中央集体接班以后,一方面新的政策法令接连出台,中央调查组频繁出动,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重大事故仍然频频发生。群众上访事情表面看有所缓和,实际上,至少在某些地区依然如故,拦截上访与群体性上访交替出现。许多国家已三令五申要求诸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从煤矿中撤股这样规定,并且动了真格,但是有些地方就是不执行。可见政令不畅问题带有普遍性,严重性。政令不畅消耗了大量的社会人力和物力,也消耗了政府的公信力,在经济上还会损害了宏观调控能力,进而导致诸侯经济死灰复燃,有可能使市场发生混乱,进而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出现到退。由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的特殊性,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位置,决定了其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国家的政策是通过政府来贯彻的,一些诸如环保问题,房地产问题与地方人民政府关联密切。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乱了,企业生产照样生产,而社会主义社会,政府乱,社会乱,国有企业要乱,整个国家就要乱,经济危机一经爆发就不可收拾,而政令不畅中威胁最大的是权力黑社会化。它向我们发出了强烈信号:在这些感染上“黑社会化”病毒的地方,折射出无产阶级政权变质的凶兆,而隐藏在政令不畅的背后不是一般的组织性纪律性不强的问题,而是权力的蜕变;而支撑那个质变的却是群众难监督、法律难插手的那个体制。国家设置法律、执行法律的最终目的,不就是要让国家太平,人民过上舒适的日子?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如果一个地方人民政府连自己所管辖的人民生命和自由都不知道爱护,这个政府存在的价值又在那里?我们的目标是要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那就要从体制改革入手,否则一切都会走过场。事情的确已经没有时间继续犹豫,该是破釜沉舟,痛下决心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