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在今年年底前开展对13个行政村的“金包银”工程,其中“金”是指政府通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在紧邻工业开发区的村庄外围,建设“底层店面上部公寓”的商业用房,提供给村民作为经营性收入的来源;被征地农民通过享受片地拆迁政策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投入,基本上实现“三个一”,即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房,有一套可用作出租的公寓,有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经营性项目股份)。“银”是指就地改造的村庄,“银”是指就地改造,“金”里面的村庄按照建设新农村的标准进行改造,就地实现城市化,经过环境整治可以具备银的价值。
在具体的落实和方案设计中,考虑以下因素:“银里”的改造和升级,统一做好交通、市政工程、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金边”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采取实物或股份制形式配售给村民,让村民直接受益。为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村民若自动放弃购买权利,其份额只能由村委会享有,其他个人和组织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配售。对困难村民,鼓励金融部门向其提供贷款,各区可成立担保公司给予支持。对于部分无力购买的村民,可将股份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经营收益先用于还本。由于“金包银”工程的服务对象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规划、设计、建设立足于低成本和实用,加上其用地是农村用地,与城市生活区有着明显的成本落差,降低了进城务工农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也为入住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提供了低成本劳动力。
我认为,厦门“金包银”项目,尊重了被征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意愿,让被征地农民成为资产的所有者、开发区建设的受益者、工业化城市化的拥护者。通过“金包银”工程,被征地农民因工业集中开发区的建设而得到了“三个一”,同时,农民的公寓、店面等物业都是直接为工业区服务的;同时通过逐步对“银里”即村庄的改造和“村改居”、鼓励农民从事直接为工业集中区第三产业、组织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居住社区化、资本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创业有基础、致富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