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奇迹。这一经济奇迹的出现固然包涵了众多的因素,但毫无疑问,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一点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是居功至伟。
说到劳动力资源的丰富,人口众多是一个方面,其实其中还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廉价”,即大量的低收入“非熟练工”的存在。我们没有听说过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种说法,就是这个原因。这当然不是说发达国家的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低,也不是因为其劳动力人口的绝对数量少。在战后日本经济刚刚起步,尚未跨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时候,其劳动力资源也是被称为“丰富”的。再看看韩国、台湾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也同样经历了劳动力资源从“丰富”到“不丰富”的过程。因此,有朝一日我国跨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工人工资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那时拥有再多的劳动力资源都将不再被认为是“丰富”的了。当然,其前提条件是“熟练工”的大量增加,即经济发展不单纯依赖“劳动力丰富”这一优势,而主要靠“科技进步”的推动。
可是,当工人的工资大幅度提高之后,我们自然也就丧失了“劳动力丰富”的优势,还能够继续吸引大量的外来投资,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吗?如果工资提高是因为经济发展、劳动力需求结构发生变化的自然结果的话,水到渠成,车到山前必有路,迄今还没有因为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而导致经济倒退的先例。自然,随着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会放慢,经济结构会出现痛苦的调整。但是,这是任何一个经济体要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我们总不能为了保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人为地压低工资,维持一个“贱民阶层”吧。可是,相反如果不是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出发,仅仅出于道德义愤而要人为地设定“最低工资”,硬性提高工资标准,这就必然会引起部分经济学家的忧虑。面对国内舆论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给“农民工”涨工资的呼声,就有专家表示:“不要鼓吹涨工资,否则会令外资流失、工人失业”。也有专家对工资上涨的前景表示担忧,认为:如果整体工资水平上涨太快,甚至持续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找工作就会越来越难,有可能导致整个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无法提高,或者提高得慢,而且收入差距也会拉大。
美国历史上的失败教训
这样的观点遭至多数网民的批评是可以想见的。可是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少有经济学家站出来对此进行反驳,赞成给农民工加工资的。这或许是因为不赞成给低收入阶层加工资在道义上也许有欠缺,可是在经济学逻辑上是毫无问题的。在历史经验上,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等做法甚至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
其实,当时美国之所以要实行最低工资的规定是有其历史背景的。在谈到美国爆发30年代大萧条的原因时,摩尔顿(Moulton,1935)分析道:生产机构本身没有什么重大的障碍,可是由于收入差距拉大的结果,消费需求无法赶上消费品的生产能力。收入向高收入者集中,使得储蓄率不断上升,从而无法创造出能够吸收全部生产能力的需求,结果使得主要的生产部门中有20%的生产能力出现过剩。
也正因此,在
在罗斯福当选总统后,对劳工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因为美国工人的工资在29年至32年之间一直呈下降的态势,新政中出台了多项保护劳工的政策。罗斯福总统上台后不久就设置了NRA(National Recovery Adminstration)这样一个机构,这是一个根据《全国产业复兴法》对产业的行为规章的制订、实施进行监督的机构。比如,企图通过对劳动时间的限制以达到扩大雇用;通过对工资的提升来削减劳动量等。另外,还制订了《全国劳动关系法》(简称“瓦格纳法”),该法的目的在于对工会的保护及培养、赋予劳资双方对等的交涉能力,为此确认了劳动3权力,禁止不当劳动行为,并设置了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
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使得在职工人的工资急剧上升。可是,这样非但没有起到保护低收入的贫穷工人的目的,反而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其后果是失业率始终保持在高位。失业率在24年到29年之间一直维持在5%以下(29年是3.2%),30年之后急剧上升,在33年达到了24.9%,而同期的非农失业率竟然高达36%。之后,失业率一直在高位徘徊,甚至在38年时还停留在近20%的高位(失业率从41年的9.9%下降到44年的1.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下的美国经济一下子变得劳动力不足了)。尽管GNP从33年底开始急速回升,可是大萧条的阴影却一直伴随人们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也主要是因为这一持续的高失业率的缘故。
“世界是什么”不等于“世界应该是什么”
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有相像之处,就是:两点之间并不一定直线最短,而这也正是经济学吸引人的地方。如果单凭道德感召就能够把经济问题解决好,我们就不需要经济学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会走那么多的弯路了。
但是,这里必须注意的是,上面讲述的只是一个事实,即从经济学上来说,在局限条件下人为地提高工资对经济的发展是有负面效应的。可是,我们谈论现实的经济问题又往往离不开具体的社会环境,不能简单地通过经济学的单色镜来观察社会,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对社会问题下判断、开处方。社会问题牵涉方方面面,经济只是一个维度。我们可以对某个社会问题作一个立足于经济学基本原理的事实判断,但千万不要简单地以此为根据作价值判断。
所谓的“事实判断”,也可称作实证表述(positives statements),它们做出关于世界是什么的表述;而“价值判断”则称作规范表述(normative statement),它们做出关于世界应该是什么的表述。当经济学家在象牙塔里进行学术研究时,他们作的是实证表述,是“科学家”;而当他们在媒体上发表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时,他们作的是规范表述,变成了“政策顾问”。这时,光有经济学知识已经不够了。
就拿美国30年代的失业率来说,若单从经济层面上来看的话,当时实行的各项保护劳工权益的措施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不采取现在看来很成问题的那些措施,而不择手段地采用其他更有效的手段使经济摆脱萧条、降低失业率,就一定会带来好的结果吗?要知道,希特勒在30年代克服经济危机时的成就要远远大于罗斯福新政。1938年德国的失业率降到了1.3%,而同期美国的失业率却依然高达18.9%。可是,让我们听一听塞巴斯蒂安·哈夫讷在《解读希特勒》一书中对此的评述吧:
“我们也不能忽视希特勒经济奇迹的阴暗面:因为这一经济奇迹在一个持续的经济萧条中出现,把德国变成一个富裕岛屿,必须将德国经济与外界封闭,因为他的财政计划就倾向而言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通货膨胀,必须有由国家规定的强制工资与价格。对于一个以集中营为背景的独裁政权来说,两者都是可能的:希特勒既不要顾忌企业家协会,也不要顾忌工会的反应,他能将双方强制纳入‘德意志劳动阵线’并由此瘫痪它们,他可以将任何一个擅自作涉外生意的企业家和一个要求增加工资、并以罢工要挟的工人关进集中营。也正因为这些,我们必须把30年代的经济奇迹称为希特勒之作,因此,甚至可以说,那些为了经济奇迹而忍受集中营存在的人在某种意义上只是前后一致而已。”
除了希特勒,在斯大林集权统治下的苏联从一开始就避免了30年代席卷全球的大萧条。因此,当时的苏联会被美国的一些左派人士看作是“人间天堂”。可是,如果现在来作一个价值判断的话,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宁愿选择当时深受经济萧条、高失业率煎熬的美国,而不会去选择斯大林苏联或希特勒德国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当时美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尽管有种种问题,罗斯福新政也不够彻底,可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政府的权力受到了制约的缘故。美国政府虽然也极力想摆脱经济萧条的困局,但它的任何政策措施都必须建立在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各方力量的牵制。这些个牵制虽然使得美国在步出大萧条泥沼时步履维艰,但却避免了国家滑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从长远来看保障了美国民众的根本利益。
权利保障才是根本
那么,像美国30年代那样的劳工权益保护政策对我们有什么借鉴意义呢?这里有几个层面的问题值得讨论。
首先,我国当前面临着比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社会更大的社会分化及贫富差距悬殊的问题。近几年我国面对的内需不振,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及出口拉动的局面,都与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有很大关系。而单纯依靠投资与出口拉动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如果不能在今后把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转变到以内需为主导的局面上来的话,由于产能过剩及出口受阻等因素导致的经济衰退局面将无法避免。尽管世界经济也许不会再次出现上世纪30年代那样的大萧条,但是类似98年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情况还是有可能出现的。到那时如果我国的内需依然疲弱的话,恐怕很难再独善其身,风景这边独好了。
其次,为了拉动内需,最近几年政府已数度给公务员加薪,可是效果似乎并不显著。这种做法有点类似于美国30年代大萧条时出台的保护劳工政策,最终保护的是一批工人贵族,而大部分下层工人的生活反而因此而变得更糟。本来我国的城乡差距、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等就已经很大了,通过不断地给公务员加薪,以及垄断行业员工福利工资的大幅提高,进一步拉大了这些本应不断缩小的差距。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一个道理,即通过强行、单方面地给某一部分人群加薪是不可能有好的效果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自然也不能通过发文件的形式来命令各行各业加薪。如果单靠资本家的良心发现来提高工资,那么必然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有良心的资本家由于提高了工人的工资而在竞争中处于成本劣势,败给通过压榨工人而获得成本优势的坏的资本家。
合理的工资水平的形成,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其实是一回事。没有买卖双方在地位平等、信息公开、交易自由基础上的博弈,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形式的涨价或降价,只会使市场扭曲,导致资源配置的适当。在劳动力市场上也是同理。政府要做的是保护各方的正当权利,对强势方的各种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行为进行惩处,切实保护好受到压迫的、处于弱势一方的各种基本权利。而具体的工资高低,则应由劳资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来达成协议。这就需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事实上我们有很好的劳动保护法,可是为什么全国还有那么多的“血汗工厂”?为什么“农民工”累死、热死在车间里的报道还时有所闻?这至少反映了“农民工”缺少保护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以及我们的政法系统还没有很好地担负起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利的责任。在基本权利还时时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高喊提高“农民工”工资,难免有隔靴搔痒、脱离实际之虞。
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我们追求的目标应是和谐幸福,经济发展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手段而已。除了经济发展之外,环境、健康、安全等的改善也都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经验告诉我们,目前频频见诸新闻媒体的诸如安全事故也好,环境污染问题也好,其背后都隐藏着人们的正当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障的问题。如果我们错误地把经济发展作为一个至高无上的目标来追求的话——只要经济发展了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即使牺牲掉其他的一切,甚至包括一部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基本权利也在所不惜,那么毫无疑问会获得暂时的、局部的经济快速发展的。但是这样做并不能给人们带来真正的幸福和谐,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历史经验证明,希望依靠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或提高工资的办法来缩小贫富差距、拉动消费是行不通的。真正带来成功的是隐藏在这些人性化做法背后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