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礼: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十三)


 

 

127、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为职工提存的退休保险金,上缴时,由于职工在劳动保险处登记的是以中方企业名义登记的,交纳时,只能以中方企业名义交纳,请问,交纳的保险费是否可以在我公司(合资公司)税前列支?

回答:税前列支的退休保险费应有合法单据,你单位应取得以合资企业名义缴纳的退休保险费方可税前列支。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将退休保险金交给中方企业,中方企业开具发票给外商投资企业并具以税前列支。

    128、问: ABC三公司是外资企业,且是跨省关联企业。因A公司贷款容易,所以BC委托A公司贷款(有委托贷款协议-流资贷款),对所贷款由BC公司使用(A公司将款通过银行划到BC公司),对其贷款利息(取得利息是A公司名称)能否在BC公司税前列支?(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是否适用"外资企业"

答:国税发〔200084号文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资企业。

129、问: 一外商独资企业,2005年,外方用我公司20032004年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举办了一家新的企业,并已办理了再投资退税。现在,外方准备将其在我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一外方个人,股权转让后,外方已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是否要追回?若其以成本价转让,受让方会有一块收益(资金交割在国外进行),需要在中国纳税吗?

答: 股权转让后,外方公司已享受的再投资退税不需要追回。股权转让收益所得应在我国纳税。

130、问:(接上)外方股东在我公司的实收资本是200万美元,现在我公司的净资产是300万美元,外方股东将其在我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外方个人时,转让价仍按200万美元进行。就这个业务来说,是受让方就其收益纳税还是我公司纳税?需交纳何种税种?该如何计算纳税额?

答: 投资外方就股权转让收益缴纳预提所得税。转让价仍按200万美元进行没有转让收益不纳税。 净资产100万美元留待清算时纳税。

131、问:单位法人购买的汽车,能否进单位的固定资产?

答:首先要搞清概念,“单位法人”应该是指这个单位是个“法人”——不是人;平日里人们常把“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称为“单位法人”。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的法人代表”购买的汽车不可以进单位的固定资产。

132、问:我们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是关联企业,05年他们借我公司资金,但我公司实际没有收取利息,也没有签定借款协议,请问这样操作是否符合税务规定?是否在汇算清缴时,需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答: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关联企业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你公司的上述做法不符合税务规定,应按税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应收取利息,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3、问: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下设一全资子公司和一控股子公司,这两个子公司都可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吗?这方面的文件规定有哪些?

答: 两个子公司能否享受合资企业税收待遇,需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而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25%以上时,可以视作外资企业享受相应税收待遇;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不足25%时,不能享受合资企业税收待遇。

134、问: 我们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正在清算。请问我公司清算期将土地交给土地储备中心而得到的土地补偿金应该是经营所得还是清算所得? 

答: 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清算,一切所得都是清算所得。

135、问:我公司为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支付中有一些费用未支付货币资金,而答应用未来建成的房产予以补偿,请问这些未来建成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实行预征办法,此项业务是否也要预征所得税?

答: 应预征企业所得税,待收入实现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36、问: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为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一年,但我公司2003年至2005年批准的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额度很大,是否在所得税季报时可直接申请抵免,不再预缴所得税?

答:只要纳税人有留抵税额,就可以在所得税季报时直接申请抵免,不再预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