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据反映,目前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了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提存的这些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同时,有些企业仍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造成对某些费用重复提存、列支。经研究,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计提三项基金以外的费用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提存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138、问:我单位为外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为雇员计提了三项基金以及教育经费等,并发放给个人,由其自行上交相关部门。请问:根据国税函(1999)709号文,这部分提取发放的费用,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并按照国家规定上交的三项基金可以税前扣除。但你公司提取后是由个人上交的,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
139、问:企业之间借款需要提供方提供什么发票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凭证?
答:企业之间借款需提供地税局监管的发票。
140、问: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主营禽类加工.今年禽流感对我们公司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的免征是不是对外资企业不执行呢?还有我们公司是执行的是城市房地产税呢还是房产税?
答:外资企业不执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你公司执行城市房地产税。
141、问:1.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的食堂浴室等折旧能否税前扣除?2.食堂浴室运行的水电暖等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税法依据是什么?
答: 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支付水电暖等费用应视作职工福利类支出,按照国税函[1999]709号文件精神处理。
142、问:我公司为外资房地产企业,主要开发住宅与商铺,请问预收款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利润率为多少?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预收房地产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实施办法》(鲁国税涉函[1995]212号)文件精神,房地产预计销售利润率由各市国税局确定,需咨询当地国税机关。
143、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想在外地设立销售分公司,销售分公司适用何地的所得税税率?
答:国税发[1997]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不同税率地区的分支机构,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确定适用税率的有关问题,根据税法第五条、第七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法规,对上述问题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产品及销售自产产品,不论是否通过设立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及销售机构核算方式如何,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利润均应按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