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腐败的综合考核评价
中组部出台了一个对地方官员的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从立法者本意来看,可能隐含这样的意思:一个组织的部门,自己对自己组织的成员进行评价,或者是代表它以为可以代表的我们大家,对自己的组织的成员进行评价,或者是代表组织又代表国家又代表我们,对它以为的可以代表我们大家,代表他们组织,代表国家的人进行评价...总之,模糊的主体、模糊的角色定位,可以无限细分的彼此关系,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着哪。
“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不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我想到的是最近比较吸引眼球的三个代表性的官员“腐败”案件,在网络上,大家你争我吵的,热闹着哪。在社会中做人就是这样,从一个旋涡又掉进另外一个,即使是情绪这样的生命元素,也是或者你被人利用给搅合进去了,或者你利用别人把别人搅合进来。腐败的所谓恨的社会情绪估计也是这样。我受到的中组部的启发是,我们能不能冷静而平心静气地,对所谓的腐败也做一个综合的考核和评价呢?
既然我们投身在一个市场经济时代里,就以局外人的身份,以经济评价为主要角度吧。
第一个例子是某市某局局长,在前任的某市书记的位置上,利用职权,主要是在用地和建筑领域的“服务”过程中,犯了案,已经可以确定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300万元。这个案例涉及到的除了主角之外,主要就是土地以及相关的资源。
姑且不设定在土地定价方面是否合理,站在不同的主体角度看,可以初步对各个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评价和估算。
默默奉献的地球,无声无语的,也不知道究竟它是怎么想的,属于完全的奉献;
所谓的国家,经济利益上是有收益的,但具体的价值空间和尺度,未来的经济影响和代价,综合评价是下偏中的;
案件主角,即使是计算了得到和维持官位的成本,经济利益上也是上偏上的(人身自由是属于生命范畴的问题,而且价值也无法计算。再说,自由也完全可以用金钱去交换);
主角所在的组织,可以另外再行组合人力资源,在经济利益基本上是不受影响的;
老百姓,作为名义上的资源的主人,经济利益的综合评价可以体现在时间和距离两个方面,离资源距离近的,体会到的经济利益影响需要的时间短,比如失地的农民。离资源距离远的,体会到的时间长。总体上评价是下偏下的。
所以,从纯粹的经济学意义上看,这个例子中的“腐败”,根源在于土地等资源的权属和使用以及经济上的定价权。市场经济大时代背景下,目前如此的资源结构,除非是超越了人性的神仙,一般的人,都要被时代和历史所牵引,也就是这个时代的人性所牵引,对着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往无前。如果说实在要找出区别,可能是谁多拿谁少拿一点。如果不拿,提倡所谓的人性廉洁,确实是对目前这种资源定价结构权益的巨大浪费,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和抛弃,理所当然。
第二例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的女书记(以前,我们在电视里看到的腐败,最大的官员一般都是行政官员比如先是副市长,后来又是市长什么的,但最近涉及到的一般都是书记了,说明目前的“反腐败”探索越来越体现迫不得已的艰难),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对所在地区的下属官员卖官。这个案例的经济学意义要略加隐含一点。女性“腐败”,在一般以男性为主的社会里,至少表面上还是要简单一点。
这个例子里,用来交易的是对资源的可能控制权。
国家,在目前的大的格局下,前后的经济利益基本一致,谁来做某个官,利益影响不大;
书记,通过交易一个网络体系的节点控制权益,得到经济收益,总体评价上偏下。之所以偏下,是因为她的计算方法。这个网络接点的权益可能是很大、巨大甚至是无穷大的,但她实际能取得多少,取决于她的方法。与根本就没有条件交易的人相比,她经济利益属于偏上,但由于方法简单而导致的经济效益,评价为偏下;
组织,经济评价的结果比较不乐观。由于没有认识或者完全不承认组织体系的价值,网络体系的价值被忽略了,所以导致组织经济利益亏损,经济评价结论是下偏下。
老百姓,短期经济利益影响中偏下,长期影响下偏下。主要问题是,我们老百姓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是与这个管理网络体系,间接相关联的。
这样一种类型的“腐败”,组织所承受的经济损害最为直接,也最为明显(声誉和信用上的不算)。与组织关系密切的老百姓,经济损害间接,但隐含。所以,从经济学上说,这种类型属于是对于控制权如何加以价值判断的问题。如果以地核以上、万米高空以下,国家的地理范围为界限,这类似一个和角色定位有关的规则游戏,游戏的名称是: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控制权。
最耐人寻味的是第三个例子。一个地区的书记被审查。具体经济上涉及多少不清楚,也没公开,但牵扯人们眼球的是,由于一个死去的少女所密布的层层疑云里,涉及到当地的武警和公安警察,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一些与少女有关的农民对抗,而且还挺牛,以至引发了比较大范围的愤怒,所以,麻烦有点大,总之,最后定性“腐败”了。
仅仅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又涉及到所谓“国家机器”的定价。当然,按照某些学说,国家机器怎么能定价呢?我说过了,在市场经济的时代里,呼吸的空气都是买卖的,定价与否也没有什么可怕。我们可以冷静地面对而不是回避吧。
国家,无论成本是怎么来的,要支付巨大的成本维护这些国家机器的。但这种“资源”的使用,在本案件里,经济评价是中偏下的。无论怎么计算,这种机器的投入与产出都是不太划算的;
老百姓,作为机器的名义权益人,实际上是没有有效的使用权益的,即使有,也是高风险的。同时,国家机器维护的成本,最终是由老百姓来承接或者被转嫁的。因此,经济评价的结论是下偏下;
书记本人,作为机器的实际使用人,虽然平时并不支付经济成本和代价,但是,使用权本身就是一种代价。也许是平时使用惯了,忽略了成本,所以,一旦出了事故,本人的经济损失可以说十分巨大的。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分析,评价也是下偏下。因为,作为一个地方书记,单纯地做经济收益的话,无论买卖什么,即使不使用国家机器,也可以做得比较好的。
这看上去差不多可以说是一个参与方几败俱伤的经济学案例,那么,差价或者说好处到底到哪里去了哪?有人说,到那个死去的少女生命中了。尽管在我的价值观和世界观里,生命确实无价,但是,在目前现实而残酷的市场经济时代面前,她的经济学价值可能还值不了那么多吧?黑社会搞掉一个千万或者亿万大款,成本不过几十万,最多也不超过百万哪。
如果实在找不到,就推脱到时间那里去。差价和好处,这些所谓的价值,都跑到中国价值网去了,写的人,如我,看的人,如你,总是要花些时间的,他们把中国的价值都网罗走了吧。
如果说方方面面的规矩,应该是不少了。但如果价格与价值之间,总是在扭曲,人性的表现总是在扭曲,我们的心与口,言与行,总是在扭曲,我们的各种结构,总是在扭曲,那么,是双规有用还是归于双才能认识和解决问题,可能要冷静地深思一下了;
对官员实行法办是个办法,但是不是有效的办法?毕竟,拿来办的,还是有许多的法的,关键是那是什么法;
试着行和行着试,是不是完全一样的意思?我看还是有所区别吧。当然,如果总是能把试行或者行试最后演化成形式,那也许是创新意识足够的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