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人员猝死酒店不必“震惊”


  针对“河北省沧州市审计局一审计组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后,审计人员张某猝死在酒店门前”,7月31日,审计署新闻发言人在声明中指出,“审计署从媒体获悉(此事)后深感震惊,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就该事件展开调查。如调查结果属实,将责成地方审计机关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法制日报8月1日)

  在审计署掀起一次又一次“审计风暴”,给相关权力部门以“重击”(虽然有点虎头蛇尾),给公众无限遐想的空间和期待之时,爆出审计人员猝死酒店的丑闻,显然是不恰当的、不合时宜的。如果在更早些时候“审计”还未清晰的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果是公众对审计尚未抱有期待,如果猝死的是公检法等部门的人员,相信它成不了什么新闻。但没有如果。毁坏其自身形象的同时,也严重挫伤公众对审计人员期待的热情。

  但没有引起笔者像审计署那样的“震惊”。希望规避(或利用)权力者往往都会想方设法地拉权力者所有者“下水”(即以色相、金钱之类拉拢贿赂),进而达到其规避(或利用)权力的目的,从来都是如此。近一两年来随着“审计”这把大刀越来越多砍向“实权”部门,其权力也越来越凸显,自然,被被审计部门拉拢“下水”的可能也就越大。而对这种权力如果没有足够的制度监督,没有硬性的规定约束,那这种可能性也就最大。权力拥有者被拉拢“下水”有什么好“震惊”的呢?除非在你制度足够完善、监督足够广泛、深入的情况下,还能有这种丑闻?

  审计署的“震惊”是在这种情况下吗?其2000年3月就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提出了外出审计的“八不准”纪律,就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为什么对沧州市审计局无效!?是哪儿出了问题?如果监督能够最大程度上最深入最到位,恐怕审计人员也就不会堂而皇之地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了。

  这位发言人同时表示,“审计机关将认真反思,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审计纪律,严防此类事件发生”。依靠内部体系的完善,自我约束监督,能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可知。但是依靠利益体系之“善”(或许小范围内还有“善”,但是当利益涉及到整个审计利益群体的话,还会“善”在先吗?),依靠个体之“善”(道理同上),操作涉及公众利益之事,“河北审计人员猝死酒店门前”事件表明并不可靠。“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更能说明这个问题。

  我想说的是,从来都不要把个体(群体)之“善”当作维护社会正义底线保障公众利益的那棵救命稻草,也不应该夸大这种“善”的效应,对权力所有者强有力的深入的广泛的监督,才是我们出了丑闻而“震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