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上,贵州省遵义市高桥镇一个几千平方米的大型垃圾池内,垃圾自燃产生不明有毒气体泄漏,78人中毒,上千名群众紧急疏散。数百名消防、公安及当地干部群众奋战4小时才排除险情。(《贵州商报》8月15日)
对于因垃圾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后果,我们历来都还停留在环境污染的概念上。然而,贵州这起垃圾自燃产生有毒气体致人中毒的事故发生后,我们发现:原来,垃圾除了污染环境,还能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这次事故,无疑是我们为长期以来重发展轻环保的积累后果向自然“还债”的一个缩影。欠了债总是要还的,但是,面对自然的“讨债”,我们应当如何“还债”,却值得深思。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在发展的焦虑之中,形成了“重发展轻环保”的“共识”,这种“共识”的存在,使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并陷入了经济愈发展、环境越脆弱的怪圈。当环境不堪重负的时候,大自然就向人类伸出了“讨债”之手。从大的方面来说,全球气候的变暖、沙尘暴的肆虐,向我们敲响了讨债的警钟;从小的方面来说,地方环境的恶化及个体事例(如本次垃圾堆的自燃)的发生,已经把“讨债”的手伸到了具体的个人面前。
“欠债还钱”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欠大自然的债当然也是要还的。然而,我们却可以和大自然“商量”“还债”的方式,而不是任由大自然单方面说了算,否则,我们“还债”的代价就过于昂贵了。而且,这些代价更多地是让“欠债”极少的普通老百姓来承担、以生命安全来承担,显然不公平,也不经济。
那么,应当如何选择“还债”的方式呢?
首先,当然是向大自然“示好”,进行主动“清偿”,也就是主动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治理是“还债”的第一个程序。如果说当初为了原始积累而不得不放弃对环境的保护的话,那么,在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再也没有理由不对过去的行为进行治理。“先污染,后治理”是当初许多地方的发展思维,然而,一直以来却只见污染,难见治理,甚至于“只污染,不治理”。当脆弱的生态积重难返时,人们的生命安全就会成为“还债”的筹码。因此,将当初因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等原因无法治理的环境生态问题,都进行认真主动的治理,也就不容易发生垃圾堆产生毒气的事故了。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还债”的过程中,要注意对新产生“债务”的严格控制。目前的状况,在许多地方都形成了一个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系统,边治理、边污染,而治理的步伐永远都跟不上污染的速度。如此一来,我们永远都会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包袱,随时都有可能在战战兢兢中用更为巨大的代价偿债。
“债”是自己欠下的,人类必须自己偿还,但是,总该想想办法,让自己少付点利息,少一点代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