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必须特别保护公有财产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物权法》,提出“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人大网,《中国人私有财产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地位》,记者吴晶、周雷,2006年8月23日)
由胡康生的讲话可以看出, 得到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实际上仅仅搬用的是“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依据。这使我们看到,这一原则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而仅仅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原则而已,这是仅仅看到了市场经济, 看不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表现。
市场经济的原则一般在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通用的,但一旦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就必然出现体现不同社会制度的新原则。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目前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提倡的,也是市场经济的普遍通用原则,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平等是相同的,其实都打着深深的阶级烙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针对各自的法律而言的,而各自的法律本身都体现着对统治阶级利益的保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着重对无产阶级利益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人人都要遵守这些保护无产阶级利益的法律而已。资本主义法律体现的是资产阶级专政,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着重保护资本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要求人们在保护资产阶级利益方面一律平等而已。
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样,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也是有不同的内容的,这要看国家的统治阶级利益是如何要求的,国家的根本法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理想是什么等等。
我国社会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社会是全面公有的社会,社会财富属于全民所有,社会分配实行按需分配。对分配到个人手中的财富社会也是会予以严格保护的,其他人不能随意剥夺,随意剥夺也会受到社会惩罚。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同样有对私人使用的财富的严格保护,甚至比目前的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还要严格和彻底。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彻底的对公有财产和私人所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因在于这些私人财产也是公有财产的组成部分,他们不过按照需要归个人使用而已,二者已经实现高度的统一。
在现时期,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阶段,而且是初级阶段,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仍然是公有制,目标还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目前基本经济政策,基本的分配政策是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还不是主体分配方式。
我们是如何体现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呢,是靠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这是目前改革的底线,丢失了这一点,私有制经济控制了国家命脉,社会实际上就资本主义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前提之下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存在公有制经济,有的国家如法国、瑞典占的比例还很大,但他们不能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只不过起到了社会福利等职能,国家的命脉还控制在资本家手中。这就是说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市场经济必然有不同的深层次表现。
我国的法律必须体现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如果私有制经济违背了这一点,就要受到国家的惩罚。体现到财产上就要求国家在这个时候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要优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是我国《物权法》必须注意的一点,单纯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是不明智的。
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我国统治阶级——无产阶级意志的组织体现,我国的法律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体现,共产党的领导要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共产党就是为了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宣言》的社会理想而成立起来的。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采用的手段就是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实行公有制。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维护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是党的重要使命。不分青红皂白,不论阶级立场对公、私财产加以保护不是共产党应该做的。对任何超越限度进行阶级剥削压迫的资产阶级财产,党和政府都应当保留随时没收和镇压的权利,物权法如果试图对此加以限制,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看法律的阶级立场,我国《物权法》只能体现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强调对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实在是没有必要,因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党的政策是要求旗帜鲜明地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的,公有制经济才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公有财产才是无产阶级的根本财产,没有了公有财产,无产者才是真正什么也没有的人,共产党也会失去执政的政治经济基础。“这样看来,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就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敌对方想通过这个“法”来凝聚资产阶级的阶级队伍,来恢复剥削制度的合法性,来定性红军【打土豪、分田地】的非法性,来让共产党自己挖掉自己执政的合法性,为最后推翻无产阶级政权放下一块奠基石”(强国论坛银川骑《《物权法(草案)》这次改进了一些,很好,但是还有两点不足》)。提出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是在冲淡我们的社会性质,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制造障碍,这是需要广大的无产阶级高度关注的。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审议《物权法》,提出“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决定的,同时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因此,坚持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会损害基本经济制度。 ”(中国人大网,《中国人私有财产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地位》,记者吴晶、周雷,2006年8月23日)
由胡康生的讲话可以看出, 得到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实际上仅仅搬用的是“对属于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又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依据。这使我们看到,这一原则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而仅仅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原则而已,这是仅仅看到了市场经济, 看不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表现。
市场经济的原则一般在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通用的,但一旦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就必然出现体现不同社会制度的新原则。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目前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提倡的,也是市场经济的普遍通用原则,这并不意味着双方的平等是相同的,其实都打着深深的阶级烙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针对各自的法律而言的,而各自的法律本身都体现着对统治阶级利益的保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现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着重对无产阶级利益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人人都要遵守这些保护无产阶级利益的法律而已。资本主义法律体现的是资产阶级专政,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着重保护资本家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要求人们在保护资产阶级利益方面一律平等而已。
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一样,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也是有不同的内容的,这要看国家的统治阶级利益是如何要求的,国家的根本法是如何规定的,社会的理想是什么等等。
我国社会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社会是全面公有的社会,社会财富属于全民所有,社会分配实行按需分配。对分配到个人手中的财富社会也是会予以严格保护的,其他人不能随意剥夺,随意剥夺也会受到社会惩罚。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同样有对私人使用的财富的严格保护,甚至比目前的对私人财产的保护还要严格和彻底。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彻底的对公有财产和私人所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因在于这些私人财产也是公有财产的组成部分,他们不过按照需要归个人使用而已,二者已经实现高度的统一。
在现时期,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阶段,而且是初级阶段,但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仍然是公有制,目标还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目前基本经济政策,基本的分配政策是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还不是主体分配方式。
我们是如何体现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呢,是靠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这是目前改革的底线,丢失了这一点,私有制经济控制了国家命脉,社会实际上就资本主义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前提之下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存在公有制经济,有的国家如法国、瑞典占的比例还很大,但他们不能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只不过起到了社会福利等职能,国家的命脉还控制在资本家手中。这就是说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市场经济必然有不同的深层次表现。
我国的法律必须体现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如果私有制经济违背了这一点,就要受到国家的惩罚。体现到财产上就要求国家在这个时候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要优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是我国《物权法》必须注意的一点,单纯强调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是不明智的。
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我国统治阶级——无产阶级意志的组织体现,我国的法律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体现,共产党的领导要为无产阶级利益服务,共产党就是为了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宣言》的社会理想而成立起来的。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采用的手段就是政治上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实行公有制。加强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维护公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是党的重要使命。不分青红皂白,不论阶级立场对公、私财产加以保护不是共产党应该做的。对任何超越限度进行阶级剥削压迫的资产阶级财产,党和政府都应当保留随时没收和镇压的权利,物权法如果试图对此加以限制,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看法律的阶级立场,我国《物权法》只能体现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强调对公、私财产的平等保护实在是没有必要,因为我们的社会制度和党的政策是要求旗帜鲜明地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的,公有制经济才是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在,公有财产才是无产阶级的根本财产,没有了公有财产,无产者才是真正什么也没有的人,共产党也会失去执政的政治经济基础。“这样看来,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就是一场严肃的阶级斗争,敌对方想通过这个“法”来凝聚资产阶级的阶级队伍,来恢复剥削制度的合法性,来定性红军【打土豪、分田地】的非法性,来让共产党自己挖掉自己执政的合法性,为最后推翻无产阶级政权放下一块奠基石”(强国论坛银川骑《《物权法(草案)》这次改进了一些,很好,但是还有两点不足》)。提出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是在冲淡我们的社会性质,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制造障碍,这是需要广大的无产阶级高度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