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受贿,都被判刑


  据新华社长沙5月28日电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被称为“湖南第一贪”的林国悌特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 国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万元。 同时判处参与作案的其子林如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妻赵幼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林国悌等受贿赃款527万多元及其所 收藏的古董等财物1508件,一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林国悌现年56岁,捕前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兼 党组书记;被告林如海、赵幼娟捕前分别系香港三湘发展有限公 司进出口部业务员和长沙市卫生防疫站干部。1992年8月至 1998年8月期间,林国悌利用担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厅副厅长、 厅长和局长兼党组书记职务之便,采取照顾业务、提拔任职、调动工作、申办许可证、催收贷款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林如海、其妻赵幼娟收受13人29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27.35万元。其中,林如海共同受贿4次,折合人民币417.20万元;赵幼娟共同受贿1次,共折合人民币21.46万元。此外,在案发前后,赵幼娟为掩盖林国悌、林如海受贿犯罪,还多次转移、藏匿赃款存单和收据,共折合人民币36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