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态民主与社会形态民主 》批判


《国家形态民主与社会形态民主 》批判

闫伟东

崔文华先生在价值中国网站撰文《国家形态民主与社会形态民主 》(下简称:崔文),从国家形态民主与社会形态民主出发,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产阶级垄断,并指出国家和集体垄断生产资料是雇佣劳动私有制。崔文与我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是无产阶级垄断国家命脉命题正好对立,对大家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不利,所以需要对其中的错误予以揭批。

一、崔文中第一个主要错误是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原意。

1、崔文认为:“可以有把握地说,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这种国家不再是统治因素的真正的民主即社会形态民主。因为工人阶级革命就是打碎任何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就是消灭任何阶级统治,也就是消灭任何阶级垄断权力(垄断权力必然形成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当然也包括必须反对无产阶级自身的对权力的垄断和统治。”但同时崔文还引述了马克思的话:马克思是这样谈无产阶级专政职能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就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度阶段。”

从崔文中引述的马克思的话可以看出,第一,社会主义本质即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说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第二,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只是一个过渡阶段,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阶段是达不到这些目标的,它只是达到这些目标的过渡阶段,为达到这些目标创造条件。在社会主义阶段呈现的是逐步向这些目标靠拢,它呈现的还不是消灭这些差别,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得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2)。

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崔文中“有把握地说”的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民主”,其实指的是共产主义民主,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在崔文中作者自己也不得不承认: 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当然,这时期的民主还不是完全的社会形态民主,是介于国家形态民主和社会形态民主之间的民主,是二者兼而有之的民主。这种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根源就在于崔文对马克思原意理解的不一贯。

2、崔文认为: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说的很清楚:“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力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有人说,这句话是指共产主义实现时,因为马克思有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事实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长期坚持垄断国家权力,必然形成新的统治阶级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

这里的“有人说”就是指的我在拙作《社会主义本质是无产阶级垄断国家命脉》一文中对某匿名网友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的答复。原文如下:“马克思讲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不是争取垄断权,是从共产主义角度讲的,是为了解放全人类的目的讲的。但要达到目的恰恰需要无产阶级具有垄断权,需要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不是为自己争取垄断特权,而是要在全人类平等的基础上,在公有基础上,实行全人类共享垄断,无产阶级是无私的。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无产阶级消灭私有垄断,建立公有垄断。在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情况下,这种垄断尤为重要,没有了公有垄断,私有垄断就占上风,就谈不上无产阶级解放,更谈不上消灭阶级统治了。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必须垄断国家命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向共产主义发展,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也说到:“工人阶级只有组成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工人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为的是要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3)为了达到消灭阶级的目标反而需要无产阶级强大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最佳体现。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度阶段。”(4)的表述,也表达了这样的辩证法,要消灭阶级就必须首先巩固和扩大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相反。彻底消灭阶级、消灭垄断是共产主义存在的事情,社会主义不存在,相反社会主义还需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它要做的是消灭资产阶级专政和一切剥削阶级专政。

崔文中不能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机械片面地看待马克思的话,这是其对马克思原意不能正确理解的第二点,这一点之所以存在的原因在于作者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解读马克思主义,是孤立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结果。

二、崔文中的第二个错误是无中生有,为论证而论证

崔文中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认为:“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就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度阶段。”这三个消灭的中心是消灭产生一切阶级差别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什么是雇佣劳动私有制?就是社会生产资料被个人或国家垄断(通过国家官员来集权管理),而工人只拿工资的私有制。而那些连工人工资都拿不全的国家更是无法与社会主义挂钩的。那种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国家垄断(国家部门化和部门垄断利益化),是大错特错、南辙北辕、与社会主义牛马风不相及。

崔文中的推断“消灭产生一切阶级差别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是错误的。首先雇佣劳动不是产生“一切阶级差别”的必然原因,在奴隶社会没有雇佣劳动,但阶级差别仍然存在;其次,雇佣劳动只有在共产主义才能完全消灭,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还会有雇佣劳动,理由在上面的第一点已经说明白了,不再重复。

崔文中认为:“什么是雇佣劳动私有制?就是社会生产资料被个人或国家垄断(通过国家官员来集权管理),而工人只拿工资的私有制。”我们首先要说明的是雇佣劳动私有制的说法并不是马克思的说法,更没有人给出过解释,崔文在这里的定义不过是个人的杜撰,其目标不过是为了说明国家不应当垄断生产资料。当后面我们看到崔文中的一个总结:“总之,消灭以各种方式垄断生产资料的(个人垄断或以集体、国家名义垄断)雇佣劳动私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大职能。”我们可以看到崔文中的雇佣劳动私有制也是包括集体垄断生产资料的,由此可以看出崔文中的前后不一,其杜撰的不严密可见一斑。

另外崔文中认为的“那种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国家垄断(国家部门化和部门垄断利益化)”也根本没有出处,没有人这样说过。我所说的也只是无产阶级垄断国家命脉,其垄断国家经济命脉的实现方式就是公有垄断。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国家垄断的说法纯属无中生有.

这样的无中生有的方法使得崔文实际上没有站在正确的基础之上,使得崔文变得意义不大。

三、崔文的第三个主要错误是不能与社会现实相结合

1、崔文中认为:“工人阶级国家政权把没收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社会财产为国有(这只是权宜之计),从而长期坚持垄断的国家公有制(如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是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消灭以各种方式垄断生产资料的(个人垄断或以集体、国家名义垄断)雇佣劳动私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大职能”,这就把目前我国公有制主体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划入了私有制的范畴。得出这样的结论除了是其杜撰的“雇佣劳动私有制”定义所致之外,还有如下原因。

工人阶级国家政权把没收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社会财产收为国有,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必需的。马克思说过要把集中起来的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但马克思是这样说的:“通过把一切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来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可能实行这种变革,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是无产阶级的军队。”(5)联系到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阶段是消灭阶级差别及产生差别的生产关系的过渡阶段,可以看到,要实现把集中起来的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彻底实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只能部分实现,向彻底实现这一目标渐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崔文中认为,社会主义民主:“还不是完全的社会形态民主,是介于国家形态民主和社会形态民主之间的民主,是二者兼而有之的民主。”但崔文却反对在私有制和共产主义公有制之间有一个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只看到了政治民主,没有看到经济民主的结果。实际上,无论社会主义经济还是政治,都是介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崔文不能看到这一点,是崔文错误的重要原因。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雇佣劳动私有制定义是崔文中的一个杜撰,实际上雇佣劳动与私有制是两个独立的概念,雇佣劳动是生产的一种组织方式,私有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二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说有雇用劳动的制度就一定是私有制,同样私有制也并不意味着就存在雇佣劳动,只有在资本主义阶段才出现了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方式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股份制,目前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职工入股,工人自己也是老板,这种生产的组织方式,已经具有了社会所有形态,不能简单用雇佣劳动现象解析。

崔文中杜撰出的“雇佣劳动私有制就是社会生产资料被个人或国家垄断(通过国家官员来集权管理),而工人只拿工资的私有制”是十分错误的。首先,这一定义不符合逻辑,因为定义的是“某某的私有制”,这里的私有制是一个不必解释的既定的概念,相反是用私有制来解释这一概念,“某某的私有制”实际上把范围限定在了私有制范围内,雇佣劳动私有制就应当是在私有制之下的雇佣劳动。大家都知道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崔文中把公有制的内容偷换到私有制的限定下,进而得出国家垄断和集体垄断是私有制的论断,实际上是一个严重违背逻辑的把戏。其次,这一定义将使目前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的大量工人入股的现象排除在私有制之外,工人不但拿工资,还在拿股息,从而否定了目前资本主义国家生产是私有制。再次,雇佣劳动“所创造的是资本”(6),这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工人的工资是其劳动所得,这时候生产虽然由国家和集体组织,但这种劳动创造的不再是资本,而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把这种生产硬说成是雇佣劳动私有制,不过是为了否定国家垄断的臆造而已。

2、崔文中认为:“消灭以各种方式垄断生产资料的(个人垄断或以集体、国家名义垄断)雇佣劳动私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大职能”。

如果没有括号中的解释(个人垄断或以集体、国家名义垄断),单纯的看消灭以各种方式垄断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私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大职能,这句话还是正确的。消灭私有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但问题的关键是集体和国家垄断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体现,是公有垄断。这种垄断性尤其在目前我们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共同发展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道理很简单,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防止其他所有制经济垄断国家命脉,就必须确保公有垄断,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这一点不能确保,就意味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丧失,社会就会变质。

很多人担心国家垄断集体垄断会导致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落入少数官员手中,名义上是公有的,实际上是私有的,他们可以任意调配,形成所谓的“官私”(7)。这一点担心是有道理的,目前的社会现象中就存在这样的现象。公有垄断不是要形成“官私”,而是劳动人民通过国家官员管理公有财产,官员是人民公仆,本质上还是无产阶级垄断。之所以形成“官私”,与国家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关系,目前国家的人事安排存在不是由劳动人民说了算的现象,使得官员逐步脱离了群众,进而形成“官私”。我在《权力内在的基本矛盾——形式公有和内容私有》一文中对权力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我们完全可以用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式来解决“官私”这一问题,个别人借此彻底否定公有垄断倡导私有制是不正确的。

 总之,崔文错误理解马克思原意,无中生有为论证而论证,严重脱离社会实际,得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极大歪曲,很容易引导不明就里的人走上歧路,需要对其进行彻底批判。本文对文不对人,请崔文华老先生不要生气,我等着老先生的反批判。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1页、10页,人民出版社72年版;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38页、443页,人民出版社72年版;
(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479——480页、265页,人民出版社72年版;
(7)《官私、民私:两险一途》,陆寿筠,价值中国网经济思想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