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股改方案陷入僵局 文/本刊记者 仲志远
根据其对价方案,国电电力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国电电力股票,同时,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奉送1份存续期为12个月的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4.80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之前的5个交易日,认购责任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而且规定,自相关股东审议通过公告之日起,在两个交易日内(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国电电力是中国内地5家市值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又尚未进入股改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之一,一家无容质疑的蓝筹公司。不过,其方案所给出的对价却令人觉得蹊跷,让流通股股东怀疑其推行股改的真正诚意。
股改一再推迟
国电电力是中国国电集团控股的发电公司。
国电电力的前身是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国家电力公司控股国电电力,并以资产认购股份兼并了大同第二发电厂、大渡河电厂等电力公司;2002年5月,国务院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离。
国家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国电电力股份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转给了中国国电集团。国电集团因此持有国电电力33.61%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原来的第二大股东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则被划入国家电网公司。
直到2004年4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终于签订最后一批资产财务移交协议,资产划转全面完成。辽宁电力将其拥有的电厂转交给国电集团,而其持有的股权却始终没有明确,最后也没有划转,30.65%的股权从此足足悬空了两年。
2002年以后,并购与基建的策略使国电电力受让了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公司、宁夏石嘴山发电公司、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投建了云南宣威和大同扩建等基建项目;2003年发行20亿元可转换债券……截至2005年末,国电电力的总股本为22.69亿股,流通股5.89亿股,拥有全资或控股发电公司14家,参股的公司5家。多年来,国电电力都是A股市场名列前茅的绩优蓝筹股。
2006年4月,证监会向各大尚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发出《关于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紧急通知》,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最晚于
辽宁电力30.65%的股权究竟应该划转给谁?这批股权的投票权该由谁来行使?……种种问题纠缠了足足两年。2005年股改启动以后,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电监会频频召开碰面会,仍然很难就30.65%的股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国电电力的股改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恰恰就在于此。据知情人士透露,“实际上当年将辽宁电力的资产划转给国电集团就遭遇到了大连市政府乃至辽宁省政府的无形阻挠,所以现在的股改拖了那么久也就不稀奇了”。
几番争执之下,第二股东的30.65%股权还是授权给了辽宁电力。“国电电力本来想借股改之机将第二股东股权的归属悄然解决,就像当年军阀混战收拾地方割据势力一样天衣无缝,结果还是扫兴而归”,那名知情人士玩笑道。
对价招致反弹
国电电力的对价方案刚刚问世就遭遇到了流通股股东的质问。“根据电力股的对价以及国电电力公司自身的情况来看,它的合理对价应该10送3股左右,派发权证也是理所当然的事”,一名匿名的证券分析师向记者苦笑,“现在的状况虽然很不令人满意,但总比深发展的零对价方案强上一点吧?”
“10送2.5股,再派送1份行权价为4.8元的认购权证,其总对价就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2.7股。国电电力算出这种结果的理论依据大概是以2005年每股的平均收益0.41元以及股改后13倍市盈率来算的,觉得股改后的合理价位应该为5.33元,以其
“就每股收益来说,本次股改的对价支付包括了此后两天债转股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转股的话,流通股东的损失将会更大,应该将全部转股后的总股本拿来重新计算,这样每股的收益才算合理”,分析师说,“截至
“再来看股改后的13倍市盈率是否合理。股改方案根本没有说明这13倍是怎样计算得来的,只是笼统地说参照了同一市场股改后类似公司的市盈率。如果以同为五大发电集团的G华能作参照物的话,——两家的总股本都很大,G华能还要更大一些,就可以说明一点问题了。G华能总计流通股6.5亿股,2005年每股收益0.4元,2006年一季度每股收益0.09元。国电电力债转股以后大约8.5亿股左右,如果不考虑全部债转股,2005年每股收益0.41元,2006年一季度每股收益0.078元;如果债转股的话,2005年每股收益0.365元,2006年一季度每股收益0.069元。如此看来,国电的业绩比G华能还要差一点;而G华能
“换手率248.28%的120交易日以均价6.71元作为股改前股价的依据,合适吗?实际上,
“国电的认购权证同样也充满了玄机。股改后的实际合理价位为4.307元,4.8元的国电认购权证几乎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倒成全了非流通股股东高价减持的梦想。——比国电业绩好的G华能
“如果真的是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即使以一年的最高价8.97元来计算对价也不为过。——国电电力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保荐机构真是低估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智力。如果要真正充分地保护股改前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使资本市场充盈源头活水,就应该基于合理的价位来计算、支付对价,重新修改对价方案,而不是乘机侵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使股改流于表面、股市再度成为尔虞我诈的无底洞!”(删节稿刊发于2006年8期《资本市场》杂志,转载务请注明出处,以免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