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毁了经济秩序?


 

 

2006831日,一个叫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规办)的政府机构,在“2006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有11大类的商业欺诈,包括: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欺诈、加盟欺诈、对外贸易领域中的欺诈、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欺诈、商品房交易欺诈、网络欺诈、虚假中奖欺诈。

同时,有关机构的调查结论显示,在我国经济领域中是新现象比较严重,主要涉及拖欠款、违约、侵权、虚假信息、假冒伪劣、质量欺诈等。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

首先,我不知这个整规办实一个权力部门还是行政服务部门?它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是谁在主导这个机构的运作?它都在干什么?它会有什么样的权利?

另一个与它相似的机构就是许多政府管理机构中设置的一系列叫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机构。

信用建设、诚信兴商等由主管国家机关来实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伪命题,一个荒谬而可笑的政治命题。

我们所见的信用建设就是在网上公布所谓的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几乎不需要去考虑这个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你从开始就不要相信它。包括建设部门关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商务部门关于贸易、零售、直销等类型企业的信用,卫生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信用等等。

 

实际上,信用原本就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它表明了交易活动的公平和对价原则。

我们能够说是那些无良的商人在毁坏我们的经济秩序?那,除非我们的身边就没有这些无良的商人存在。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有足够的道德标准,同样也不可能避免有大量的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也就同样会有经济活动中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当然是损害他人合法的财产权利。

问题在于,它们从来就是不可禁止的。

我们是靠宣传、信用公示等手段在试图约束商家的行为,这一举措的基础是人本善良,问题,现实的世界恰恰是相反的,人本邪恶。

任何经济活动都是以获利为目的,如果要求人们选择合法、公平、信用的途径获利,那么唯一的途径就是使得每一个人载货的利益的时候面对的同一的经济成本,这个成本不经事付出成本,更主要的是,那些违法违约的人要承担更加巨大的经济成本。

实际上就是,我们需要的是对违约、违法、失信的经济行为加大它们的机会成本,只有这样,当哪些试图通过违背正商业规则活力的人,就要认真地面对他的机会成本。

在我国,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所谓的信用建设,只是一个又一个的幌子,对于真正的经济活动毫无用处。人们无法在每一可能的交易之前都去查询,也无法获得真正可靠、可信的相关资讯。

比如,商品房交易中,受到伤害的永远只能是购房者,开发商的违约、欺诈根本得不到制裁,受到损失的购房者只能自认倒霉。在餐厅就餐,就是吃坏了肚子,除了卫生部门勒令整改,消费者也得不到补偿。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促使企业选择违约不守信,而不会是其他。

像前面宣布的11种行为大多数实际上已经是构成饭,但由于与消费向挂钩,便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来行使权力了,而弄一个消费者协会,这正是一个笑话的体制。

实际上,其中真正的原因是,这不是一个权力。

 

我的观点是:经济秩序的规范只有依靠一个更加严厉的法律制度,对于违法、违约、失信的经济行为,要他们承担更加巨大的处罚成本。

所以,我认为,不是那些违约违法者在毁坏我们的经济秩序,恰恰是那些试图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人在毁坏我们的经济本身。

他们在以一个妄想的建设替代和掩盖的经济秩序被逐步毁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