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助学贷款与社会责任


又是一年一度新生入学时,应价值中国网执行主编李初升先生的要求,笔者就助学贷款问题谈几点个人想法。

一、助学贷款为何难以达到预期效应

开办助学贷款,支持高校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决策。自1999年实行以来,解决了数以百万计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受到了贫困家庭的欢迎,为推动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实施情况看,并没有达到预期效应,有的地方的贫困学子依然贷款难,影响了求学的进程。那么,助学贷款“卡”在何处,有待作进一步的探讨。

从银行角度看,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潜在风险大,是影响其积极性的一个首要因素。借款家庭大多已经济困难,有的甚至是负债累累,自身还款能力弱,加上贫困学子考取的院校多属二三类院校,就业前景黯淡,尤其是个别学生缺乏诚信意识,有收入后先行返哺父母,贴补家用,还款意愿低,银行按时回收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助学贷款面临较大的风险。与此同时,随着银行改革的逐步到位,其对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等各项指标实行严格的考核,面对助学贷款金额小、利润少、花的精力不少的现状,不管是机构还是信贷人员均对这一类型贷款投放缺乏必要的积极性。

从高校角度看,与银行的协调配合出现一些问题,是影响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均明确:已办理贷款学生所在高校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跟踪反馈工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高校对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情况不能做到积极了解,与银行及时沟通情况。一些学生借款后不愿或不想告诉所在学校,与银行配合不积极,造成学生与学校、学校与银行之间数据核对困难。

从政府角度看,地方政府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缺失,也是影响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积极性的一个因素。国办发〔2004〕5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但目前一些地方对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没有建立任何相应的风险补偿制度,全部由银行承担信贷风险。

二、银行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按照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席建国先生的说法,其最基本的是要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在高层次上是要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慈善事业、社会公益、弱者保护等方面作出贡献。过去,由于历史、体制等原因,我国银行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责任,更确切地说是社会负担。当前,国内大多数银行以股东利益为最大诉求、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日期的到来,一些银行意识到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重要性,开始考虑社会责任问题。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前不久就发布了同业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承诺每年对社会发布更新版本,以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再回到助学贷款的问题上,作为政府和银行支持贫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银行即使没有多少利润可赚,也应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地做好。没有做好的原因,笔者以为首先缺乏的就是社会责任意识。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不仅要取得好的经营效益,而且要收到好的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一流的银行声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乐善好施,惠及天下,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美德,国内一些银行近年来陆续开展的扶贫救助活动,其体现的也就是“源于社会,回报社会”这一根本理念。仁者之心,生生不息。在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问题上,相关银行应该按照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多方联动,把这一好事办得更好,这一实事做得更实,向社会公众展开现代银行“逐利”之外的另一面。

三、助学贷款推进工作需要多方联动

一是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由各级政府牵头,金融、教育、财政、税务等相关单位参加,建立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做到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专项资金,由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用于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同时,建立贫困学子就学基金会,鼓励企业、个人捐资助学,集中社会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子。

三是实施贷款优惠政策。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的主导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在享受国家予以的各项扶持政策,历史包袱正在逐渐消化之中,加上各级政府对开办助学贷款的予以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建议有关银行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基准利率或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政策,减轻贫困学子还本付息的压力。

    四是积极发挥高校作用。贫困学子就读的高校应与发放贷款的银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由高校定期反馈学生在校表现以及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协助贷款银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