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融业务创新条件架构的研究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 陈松林
一、金融业务创新系统观
金融业务创新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金融创新主要内容包括各种金融工具、支付清算手段、金融组织与监管制度等的创造与革新。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不仅引起金融量的变化,而且在金融业务的衍生过程中引起社会信用关系等质的变化。按创新程度分为首创型、改创型和仿创型,它是经济与金融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金融业务创新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是金融创新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业务创新是新金融的核心,包括工具产品的创新、观念的创新和金融运行机制的创新等,现阶段金融业务创新可粗略划分为理念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创新(工具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创新激励机制,这就构成了金融业务创新的“系统观”。金融业务创新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活动也必然服务于金融资源分配活动,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所以,金融业务创新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为了提高和改善金融资源分配效率,是业务创新中发生在金融交易结构、交易制度、交易组织、交易技术、交易工具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发生的创新和变革。
二、金融业务创新进程中的条件框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及信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国外金融业务创新的条件与制度框架主要包括人、工具技术、制度、激励、基础、环境等。
1.金融管制放松是金融业务创新的基本条件。金融管制的放松主要表现为:(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存款利率限制,放开汇率管制;(2)扩大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使其公平竞争;(3)改革金融市场,放松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限制,创新金融工具和融资技术,加强和改善金融市场的管理;(4)实行资本流动自由化;(5)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实行商业银行经营多元化、利率自由化、对外开放全球化及放松金融管制等等。
2.金融业务创新激励机制是金融业务创新的活力源泉。金融业务创新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而人是需要激励的。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推进,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谁就拥有了未来的市场,就把握住竞争的主动权。同时员工对金融机构也需要激励,不仅要有较高的收入,而且还希望得到富有挑战性并能促进个人成长的工作的激励机制。
3.金融基本功能的重新整合是业务创新的前提条件。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金融基本功能必将促进金融业务的分解、整合,从而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1)金融功能的重新整合和划分使传统金融面临竞争压力。(2)金融资产证券化趋势导致基本金融功能的分解。(3)契约金融的产生体现了银行业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这些业务创新战略与机构对自身核心优势的界定和经营方式的选择相联系。
4.金融市场化经营理念给业务创新注入新的动力。(1)市场理念,即应有强烈的市场意识,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和要求,积极从市场筹措和营运资金,并根据市场要求,不断改进自身的服务;(2)竞争理念,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等鼓励竞争的政策已消除了金融业以及金融各行业间的进入壁垒,使金融业的竞争达到了空前激烈的程度,竞争压力已迫使金融机构开拓创新。(3)信息理念,要善于及时掌握和充分运用大量而准确的金融信息,以提高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减少经营风险,创造更多的利润;(4)信誉理念,即在经营过程中要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取信于广大顾客;(5)人本理念,把人作为管理的根本;(6)效益理念,在经营管理中,始终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力争获取最佳利润收益
5.电子网络化是金融业务创新的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先进的电子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存款、提款、转账、汇兑、查账、交换、控制、金融买卖交易和咨询等金融服务领域,并将金融机构和客户、客户与客户、银行与银行等联结成一个电子网络,并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但目前还是不能满足日趋发展的金融业务创新的需要。因此只有通过积极稳妥地延伸的自动服务手段的应用,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持续发展。
6.金融监管是业务创新稳健发展的保障。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呈现出蓬勃之势,而银行资本/资产比率却不断下降,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如何做到既不影响创新、效率和市场发展,又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无疑促进了全球范围、地区范围以及双边范围内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都得到了空前发展。
三、分业体制下金融业务创新的制约因素分析
根据对金融业务创新的整合进程中的条件框架分析,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框架下实现金融业务创新是可行的。我国金融业务创新基础已经基本奠定,源于金融改革开放与发展,金融主体遵循“三性原则”进行自主经营,已具备创新的内在动力,同时在业务创新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随着我国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推进和基础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基础性金融业务创新准备了宏观和微观条件,开发部分衍生性和组合性层次上业务创新的条件也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全面开展衍生业务和组合业务创新还有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制度的调整、市场的发育和监管的完善。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务创新,无论在政策制度上,还是在金融业务品种、工具技术、经营理念上都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业务创新仍处于一个很低的阶段,在金融业务创新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金融业务创新的内在制约因素。
1.金融业务创新的复合型人才短缺。金融经营者、从业者的素质是增强创新的供给能力和创新成果的模仿普及的基础。从国内金融业经营者来看,不适应业务创新的需要,面对由传统金融向新金融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都显得较为乏力,畏首畏尾,延迟了业务创新的进程。从金融业从业人员来看,国内银行的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结构较为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发展与创新的要求。
2.金融业经营体制不利于开展业务创新。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在一种市场化程度低、竞争不充分的环境下生存。如国有商业银行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不是以市场需要为标准对业务流程进行分工和协作,而是以职能或产品为中心来分工,强调各专业本身的特点和作用,且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造成了全行业务创新的不规范、不统一,进展缓慢。同时。由于没有专门的业务拓展部门,或是虽然有但却未给予相应的权利。
3.金融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我国金融发展机制中还未形成一种使员工在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从内心产生一种自觉意志和表现活力、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具体表现是尚未形成业务创新精神、产权激励、市场激励、政府政策激励机制和创新文化环境。目前金融业内还没有形成员工以积极的方式对待竞争,勇于进取,敢于承担创新风险精神。一方面金融主体缺少风险概念,使得“避险性”创新难以展开;另一方面极度厌恶风险使得创新缺乏动因,显然,任何一种创新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引入了新的风险。政府对金融业务创新的宏观动因偏重于社会稳定,忽视金融业务创新的市场特性。
4.金融创新主体内在动因缺失、创新意识不强。一是我国金融机构主体还没作到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我国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大的变化,其经营者只求稳、不求新;只求个人的安逸和升迁、不求经营的效率和效益,
(二)金融业务创新的外在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近年来,一方面作为现阶段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经济实体经济部门资金需求旺盛,一方面作为提供间接融资的银行“惜贷”现象严重。可见,金融创新主体信用的孱弱成为金融创新的“硬伤”。
2.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利率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资金使用的成本基准。我国已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但利率市场化和市场化利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人民币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经过外汇改革我们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意味着人民币没有市场价格,这就使得外汇创新受到制约。
4.技术水平落后。一方面,新技术的运用成本决定了金融创新的成本;另一方面,新技术的广泛使用又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提供技术保障。受技术能力和水平的限制使得技术创新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最薄弱环节。由于国内网络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网络建设、运行速度、安全防范等造成网络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速度过慢。
5.现有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安排不尽合理。一是金融市场立法不完善,立法缺乏前瞻性。作为监督管理机构一直没有对业务创新有一个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二是受到制度安排方面的掣肘。另外,对中间业务有关手续费收入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益。
四、我国金融业务创新基础条件的思考
针对当前我国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实际情况,业务创新应采取在基础金融业务创新、内部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的对策,以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的进程。
1.塑造经营性金融机构真正的市场主体,激活其创新的内在动力。要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造现有经营性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使经营性金融机构所有者能够以其财产、利益实实在在地对其经营风险承担责任;要在法律上明确保障经营性金融机构所有者拥有选择对其负责的经营管理者的自主权力和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必须拥有的雇佣权、分配权和分支机构分布权。
2.金融业务创新要坚持走仿创、改创和首创研究开发相结合的道路。要注意发挥引进的创新成果在我国的实际功能。对传统业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和技术进步提供新的可能性进行改创,要从我国金融运行实际出发,研究开发首创的、适合我国实际的金融新业务,这是发挥我国金融创新特殊功能、保护我国金融创新活力的根本所在。
3.建立有效的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创新动力。有效的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应具有创新动能强、市场适应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要通过体制革新和有效的保障、激励机制,来促进金融业务创新模式的根本性转变。(1)建立金融主体进行业务创新在制度上保证机制。一方面通过对产权的界定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金融机构愿意积极从事金融创新。另一方面,要降低金融创新的交易成本,形成一个便利创新的有效环境。(2)按照业务创新流程及业务新产品营销的要求,面向市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面规划。(3)建立业务创新制度保障机制。明确部门内业务创新开发、研制、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要求;明确部门间责权划分;明确业务创新激励机制,从战略高度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创新的内在动力。使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才智,始终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的动力。
4.金融业务创新全过程应有前瞻性、连续性的防范创新风险的措施。(1)不断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的金融政策和立法,规范和正确引导我国金融创新活力。金融监管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始终在被动地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这种“真空”时期,也就是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时期。(2)用市场需求来检验各种创新业务监督其风险。一方面,人们在设计金融创新产品时,就必须自觉地将其风险降到最低,另一方面,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应更具有充分地前瞻性,必须依靠和利用市场机制和内部管理。(3)建立起有效的业务创新的风险预防机制。(4)建立起严格的后续监督控制机制。(5)对一些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发展条件、投机和虚拟性较大的金融创新,应认真研究,严格控制,审慎发展。
5.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营造适宜配套的环境。(1)强化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管理与引导。(2)注重培育和引导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3)建立个人信用体系。(4)竞争性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金融业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垄断会窒息创新的内在冲动,不正当竞争则破坏创新的外部秩序。应对所有金融机构一律按市场原则管理,取消各种政策性歧视,使各类金融机构在同一政策条件下自主经营、自求发展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课题组陈松林 来源:《经济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