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以有“是药品出了问题还是人品出了问题”的严重质疑,是由于看到了药品价格的偏高是由于有一个药品市场的存在,而不是这些药品的本身出什么问题,这是因为药品是一种物而不是一种具有灵魂的东西。这样一来也就说明另一种现象的存在,那就是,我们的药品市场是一个被个体人类扭曲了的、变态了的药品市场,是个滋生医疗腐败现象的温床。
一、从“官本体”入手解除高药价成因
笔者以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的现象,一个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现存的医疗体制是非正常意义上的、具有官僚和腐败性质的东西,可以说是造福当权人的福利机构和有“处方权”人的“腐败机器”。因此,面对上述现象的客观存在,不是国务院发改委颁布一道“降价令”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事情,因为“降价令”只能“治标”而不能“及里”。
怎么办?笔者以为,最简单、最好、最根本的方略是能够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官本位”之腐败的医疗体制。为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很有必要、我们就很有必须让那些有特权的、不能与他们的百姓们同甘共苦的官僚们失去享受“超公费医疗”的待遇。换言之,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高消费药品”就始终会有市场,因为有对“高消费药品”的需求。
再换句话说,由于老百姓并不需要“高消费药品”,所以“高消费药品”的禁止不仅可以为国家、为人民节省下大量的医疗资源和医疗费用,也会铲除产生生长各种医疗腐败现象的大根。在这里,笔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并不是说要铲除“高消费药品”的生产,因为毕竟有人能消费得起。但是,国家和人民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为他们的“高消费药品”埋单。
二、从“最低费”入手建立“消费模型”
或许有读者问,笔者的想法实在天真、抽象,可以说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很难落实在实处。是的,笔者也承认这一点。为此,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需要拿出一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的东西来,因为这里同样会存在着一个“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的问题。为此,我们就需要再为各级医院、医生们建立一个“病例消费模型”。
用经济学的话说,这叫做让他们失去获得非正常价值的渠道和权力。里面有两层含义:第一,不管其职位有多么高,都应该与咱们百姓享受一样的医疗待遇,否则他们就不是人民可以信赖的政党、领导而与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没本质区别,也就更不要说其收入本来就比老百姓高;第二,从“处方”和“病例”入手,设“最低”而非“最高”的“病例消费模型”。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从‘官本体’入手解除‘高药价成因’”还不够,还需要再“从‘最低费’入手建立‘病例消费模型’”。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种病我给你设置一个“最低消费点”,它是由不可代替的“最廉价药品”和“最廉价医疗费”构成的。换言之也就是说,你要想突破该“病例消费模型”,突破部分由患者、医生或由医院来承担。
三、从“反腐败”入手实行“逆变管理”
上述做法的最大好处是,把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高消费药品”和“高消费医疗费”统统视为“非必须”或者说“非必要”而不仅仅只有那些“营养品”、“保健药”才属于被限制的范畴。换言之也就是说,能用“青霉素”的你就不能给我用其他价格高的药品,否则高出部分由患者、医生、医院承担——看你还开不开“同质高价的药品”和“同质低价的费用”。
反之,如果某医生、医院能够用最低的药费、医疗费治疗好了某种疾病,那么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医疗监督部门甚至包括患者就应该对他们、它们予以各种形式的奖励,也就更不要说廉价的药品、医疗费之效果并不一定就差。诚然,具体操作起来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和客观的方案,比如用某医生、医院使用低廉药品与高价药品之比例,对其医德进行考评。
简单地说就是用“逆变管理法”——“从最坏的方面入手,以实现‘反价值最小化’的医疗管理机制。诚然,在这里不可能对它详细地进行解释,而只能举一、两个例子来加以说明。试想,如果让具有“处方权”的医院和医生们从根本上失去通过手中的权力来损害国家利益和患者权力的条件,那么,他们还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伤害人民利益吗?
如此,国家为何不颁布一个《反医疗腐败条例》呢?是没有办法颁布还是为了保护个别人的经济利益压根就不想颁布?还是想颁布而又苦于没有具体的解决方案?为什么不向有有方法、方案的人们求教?难道这些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人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