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


达尔文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
  顾自安
(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433)

一、达尔文与达尔文主义
 查理•达尔文(C.R.Darwin)是英国伟大的博物学家,他用毕生的精力从事揭示生物物种起源奥秘的研究,成为科学进化论的最伟大的创始人。达尔文于1809年2月12日出生在英国的一个世代从医的家庭里,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他从小就热爱大自然,对于自然科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童年和中学时代的达尔文,常去郊野捕捉昆虫,收集鸟卵,细心观察各类生物的形态和习性。这对于他后来从事的科学研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由于不喜欢当时学校里刻板僵化的教条式的学习,而希望通过不断探索、接触实际来扩大自己的知识领域,少年时的达尔文曾一度被父亲视为“是一个平庸的孩子,智力远在普通人的水平之下”。
 中学毕业后,达尔文遵照父亲的意愿,进入爱丁堡大学学医。但不久他就感到自己对学医并无兴趣,还是热衷于研究植物、动物和地质,他的这种表现使他父亲深感不安。1828年,父亲又把他送到剑桥大学去学神学,在剑桥大学的三年时间里,达尔文依然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自然界。在那里,他曾经跟随几位有名的教授出去作有关科学考察的旅行,搜集生物标本和进行地质调查。1831年,达尔文结束了神学学习,有资格去当一名传教士。然而,他接受了一位植物学教师的推荐,以博物学家的身份,随着英国海军勘探船“贝格尔”号,作了历时5年(1831~1836)的环球航行考察。这次环球航行考察,是达尔文一生事业的关键,为他后来创建生物进化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达尔文在参加环球航行以前,是“特创论”和“物种不变论”的忠实信徒,这与他的神学者身份是相符合的。但是在航行考察中,他逐渐感到大自然所呈现的事实与他原来的观点发生了抵触,在科学事实的冲击和引导下,他开始怀疑“特创论”和“物种不变论”,并且逐渐转变为一位进化论者。在那次考察中,有三个方面的生物学事实,对于达尔文的影响最大:一是南美洲东海岸自北向南和西海岸自南向北的生物类型逐渐地更替;二是在南美洲发现的巨大动物化石与现在生存的犰狳十分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三是加拉帕戈斯群岛上的大部分物种都是南美洲型的,但是同一个物种在该群岛的各个岛上,又彼此略有差异。这些事实,启发了达尔文的进化论思想,而使他对“特创论”的说法产生了动摇。回国以后,他就开始研究生物进化的原因和进化的过程。同时,将自己在航行考察中所得到的资料进行了整理。经过长达20多年的努力。他在1859年完成和出版了震动世界学术界的巨著《物种起源》。
 达尔文在其巨著《物种起源》中提出了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学说。该学说的要点是:群体中的个体具有性状差异,这些个体对其所处的环境具有不同的适应性;由于空间和食物有限,个体间存在生存竞争,结果,具有有利性状的个体得以生存并通过繁殖传递给后代,具有不利性状的个体会逐渐被淘汰(达尔文把自然界这种留优汰劣的过程称为“自然选择”);由于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同一物种就可能出现性状分歧和导致新物种的形成。
 自然选择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和谐统一的内容:(1)生存斗争的理论。任何一种生物的繁殖能力都很强,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能产生大量的后代。但因为生物的生存条件有限,生物在争夺有限的空间和食物的情况下,同种生物个体之间,种与种之间、生物与无机环境之间不断进行着激烈的生存斗争,斗争的结果是一部分个体被淘汰。生殖过剩与生存条件的有限这一矛盾是地球上的物种被淘汰的外在原因之一。(2)遗传性发生变异的理论。在生存斗争中,具有有利变异的个体将幸存并会将这些变异遗传下去;而不利变异个体则很容易地被淘汰掉。达尔文把这种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过程叫做自然选择。在长期的自然选择过程中,微小的有利变异得到积累变为显著变异,从而产生了适应特定环境的生物新类型,虽然变异的机制并不清楚,但普遍发生变异的事实不容否认,达尔文以此说明物种演变的内在原因。(3)适者生存的理论。生存条件一直在变化,如果物种的变异适合于变化的环境,那么就在生存斗争中取得胜利而发展;如果物种的变异不适宜于它当时生存的条件,那么就趋于衰减或灭亡。
 其实,从文艺复兴开始,西方自然科学受到哥白尼“日心说”的鼓舞,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18世纪初,天文学、数学、物理学以及力学都已经从神学统治中解放出来,但是生物学仍然禁锢在神学之中。神学世界观在生物学中具体表现为物种特创论和物种不变论。这两种观点主张:上帝是创造主,一切生物均为上帝所创造,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造物主那里获得永恒不变的构造与功能,包括生活习性。显然,所谓物种特创论与物种不变论实质上就是搬到自然科学中的基督圣经。当时的生物科学只能是对圣经的注释,是“神学的婢女”。
与此对应,在进化论的先驱者中,拉马克和达尔文都曾直接受过神学教育,并可能以神职为终身职业。拉马克的双亲希望他成为一个牧师,因此让他在中学时代入教会学校受了几年神学熏陶。达尔文在剑桥大学神学院毕业,也曾获得了学位和当牧师的资格。然而,恰恰是他们两人给物种神创论与不变论以沉重的打击。神学观念的灌输并没有挡住进化论思想在他们头脑中的萌芽,其根本原因也正是由于观察大自然得来的事实。拉马克曾用一句话概括了这一问题,他说:“观察的材料已经明显地证明了种的不变理论的荒谬。”至于达尔文,大自然对他的启示作用则在《物种起源》中展示的更加明显。

 二、 达尔文主义的异化--社会达尔文主义
 达尔文进化论因为将人类与其他生物一同视为“自然物”,而采用了唯一的“自然选择”原理来解释进化问题,曾经对18世纪之前的宗教神学关于自然和社会起源的“特创论”形成过颠覆性的打击,从而被认为是科学史上具有牛顿意义的重大发现。这一崇高的赞誉,使得后期社会科学家在解释社会进化问题时,简单的采用了“自然-社会”的二元观的类比方式来阐释人类社会的进化。狄肯斯指出,社会学家在解释社会进化问题时对达尔文思想的依赖,导致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出现,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本质上却是对达尔文进化论的滥用。
 众所周知,达尔文认为生物学规律影响所有生物,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物有机体在资源有限这一情形下的数量增长都将导致生存竞争。某些生理和心理特征使个体在生存竞争中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这些特征被自然“选择”出来,通过基因在生物代际之间遗传下去,将在适当的时间导致新物种出现,而使另外一些物种消亡。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陷入的困境是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认为,人类社会组织本身也是一种有机体。如同其他自然有机体一样,可以认为它也经历着发展变化。因此,如同其他生物的进化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似乎有一种超机体的力量,就如同这一力量适用于自然一样。 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世界观上存在的严重问题在于,他们强化了一种“自然—社会”的二元论,即将自然放在一边,而将社会放在另一边。这种二元论导致人们在理解社会秩序时无法将社会过程、社会关系与人通过生物遗传获得的能力联系起来。
 正如郝金斯(Howkins, 1997)指出的那样,关于社会的进化思想,其实早在达尔文进化论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例如,拉马克的“有机体获得的特征可以被其后代继承”的观念,还有加法洛伊(Geoffroy, 1999)认为“所有动物(包括人)都存在一个基本的形态学”的观念。达尔文进化论思想中并没有回避人类进化的问题,但是他执着地坚持了“自然选择”的唯一解释,而排除了从其他因素来理解进化,或是将人类的进化与其他生物的进化加以区分的可能性。但是达尔文进化思想在解释人类社会时必然面临的一个悖论就是:如同华莱士在“独立证明 ”的思想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解释人的进化问题时,尽管我们必须承认资源稀缺不仅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如果试图脱离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利等问题来讨论资源限制却是存在误导性的。
 达尔文在1871年出版的《人类的由来》一书中,比较明确地指出过被人们熟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说“你问我是否会讨论‘人’。我想我应该避开这整个主题,它为太多的偏见所包围;虽然我完全承认这个主题是博物学家最高的、最有趣的问题。” 其实对于达尔文,事实上也是对于任何想要从进化的观点理解人类的学者而言,核心的、困难的任务就在于解释人类迥异其他物种的、高度发达的思维能力是如何形成的。具体来说,人的抽象能力、语言能力、社会性、道德性、爱与意志、甚至包括在精神上不断重复出现的对宗教和意义的追求,这些如何得到解释呢?如果这些能力不是来自上帝的,那么它来自何处呢?华莱士相信存在某种超自然的指引力量,但是达尔文坚持“自然选择适用于人类”的解释,而否认在自然选择之外的任何其他理由但事实上,达尔文的进化思想在解释人的进化和社会问题时力量十分有限。关于这一疑问,如果不求助于华莱士“独立证明”的思想,似乎我们无法找到任何源头。
 概括而言,关于达尔文进化论在应用于社会进化研究时导致的误解,主要集中于《物种起源》一书受时代局限所带有的社会痕迹。狄肯斯将这些社会痕迹归入三个主题:进步、目的论、方向。其实就达尔文理论本身而言,它并不明确依赖于这三个主题中的任何一个。但由于受早期宗教神学的特创论和后期唯理主义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构造物”的达尔文主义被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严重地异化了。许多社会学家在使用“社会构造物”这一术语时,往往意指达尔文进化论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他们其实忽略了达尔文主义作为描述真实因果过程的科学理论的性质。他们不仅夸大了达尔文自然选择解释在保持人类与其他物种进化历程中的连续性,更将这种连续性在基因遗传和变异机制的作用下,应用于对社会进化的目的论以及优生学的支撑,这种误解和异化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进化研究方面的实质的滥用。
 哲学家黑格尔(Hegel, 1975)将社会秩序形成的历史过程看作是,人民不断增进对自己所在社会的理解的过程。他认为,社会变迁起因于人民不仅自觉认识到社会的主导理念或者精神,而且还通过行动成为这一精神或理念的一部分。一旦人民完成了这样的融合,他们就成了发育充分的人,历史也变成了他们的一部分。他们成了分不开的种群,在其中他们被看作“人对神圣的、绝对的精神过程的最高形式的表达,对进步的表达,人籍此发现自己的本性并充分意识到这种本性。” 显然,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必然是一个确定的序列和进步的过程,他还强烈的意味着有一个顶点,而整个世界的历史一直瞄准这个理想而运动。
 此外,在早期的法国社会学家孔德的思想中,也含有进步、方向这类的概念。孔德(Comte)的社会进化理论主要由一个“三阶段规律”组成。三个进化阶段的过程,与黑格尔的看法类似,都由帮助人类理解周围环境的主导观念来界定。其中,第一阶段是“神学阶段”,主要由超自然的观念和宗教观念所主宰,其制度认知论的形式表现为“教皇统治下的政教合一”,以及政教分离后君主制下的“君权神授”。第二阶段是“形而上学阶段”,大约从1300年到1800年,对事物以及社会现象大都通过抽象的“力”(比如自然)来加以解释。该阶段的社会认知论形式处于启蒙状态,此前神学阶段的社会危机已经出现,但新的社会力量尚未形成。第三个阶段是“科学阶段”,大约从18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里,宗教和形而上学的解释被抛弃,而基于科学实验观察的科学定律,开始成为理解世界和社会的主导方式。显然,在孔德试图构建的社会学体系的图景中,也明显存在方向、进步甚至智力进化的注定结果之类的思想。
 如同黑格尔和孔德一样,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93, 1898)也试图致力于寻找关于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但他的研究特征在于,试图模仿物理学和自然科学。他甚至认为物理世界和自然世界的规律可以直接应用于解释人类社会的事物。但斯宾塞的理论 中似乎并不存在一个一以贯之的进化思路,相反,他在几种进化理论之间漂移不定。他的第一个进化理论是“力的持续原理”,这一进化思想来自他对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借鉴。斯宾塞认为,整个世界处在流动不定的状态中。这种突变不居的状态源自“均匀物质的不稳定性”。持续的力作用于均匀物质就会导致复杂结构的出现,各个部分分化出来的同时,也彼此更紧密的结合。而这一原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应用这一原理,他对有机体自然界的解释引出了他的关于“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结论。斯宾塞的第二个进化理论是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版本”。他在种群的概念下,讨论了包括人类在内的种族竞争和选择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不仅融入了基因遗传的思想,也融入了自然选择的原理。根据斯宾塞的观点,他认为社会进步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尽可能保持人类的健康和多产”。需要指出的是,斯宾塞社会进化论的核心是:“在社会结构方面,从无结构的同质体转变为结构化了的异质体”。他认为,无论是对于物质、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进化而言,“同质性都是无条理的,不稳定的”。不论是在社会还是自然界,一个同质结构所具备的功能无法保持良好的适应,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同质体的结构会趋向分化,而彼此分化出来的各个不同部分之间彼此更加依赖而且紧密联系。此外,斯宾塞的第三个社会进化理论是“社会有机结构理论”。他认为社会如同有机体一样,开始处于简单结构状态,然后不断分化成为具有不同层级的复杂结构状态。斯宾塞的理想社会图景可以简单描述为: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充分实现自己潜能的自由,前提是他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个人、家庭、种族会由于不适应而被长期进化所淘汰的过程,在特定阶段后将会为人类带来幸福。在斯宾塞看来,人类的一个显著能力就是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他坚决反对政府干预适者生存的优胜劣汰过程,他认为自我实现最好是在个体的基础上进行。他最著名的观点就是:生存竞争是社会生活的核心特征,如果有人在路边倒下了,这不应该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人要和自然做斗争,需要忍受很大的艰辛,而这一过程必然是个充满竞争和冲突协调以及淘汰的过程。
 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谬误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社会科学中进化论思想的发展,对达尔文进化论的偏离愈演愈烈。进化观念逐渐被作为隐喻使用,而与进化生物学没有什么关系,也不再追求斯宾塞对物理学、自然科学以及社会科学的宏大的综合,而是狭隘地将进化视为有目标的、定向的过程。进而将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一系列的进化“阶段”。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理论就代表着一种对人类社会秩序的进化状态较为乐观的态度。他们的理论告诉人们,这一进化的目标并非可以在一幅和平的图景中轻易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尽管很推崇达尔文的进化思想,但是他们并不是作为“加尔文式的信徒”来看待进化论的。恩格斯曾指出,达尔文的思想“仅仅是将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一理论,从社会嫁接到了自然上” 。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地描述社会进化的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历史划分成了一系列进化的阶段。在整个社会进化的进程中,每个阶段的社会制度都是下一阶段社会制度状态的萌芽或母体,即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形式的源头是在它之前的那个社会阶段中孕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讨论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联系,并且重点讨论了人类社会不断从自然界分离出来这一事实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他们最终发现,人类社会在方向上必然朝向一个终极的、最完美的状态(共产主义)发展。而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社会主体则是阶级,社会进化的动力形式来自于阶级斗争。显然,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与斯宾塞之间的共识在于,他们都认为社会进化在不可避免地朝向一个终极的、最高的、完美的状态发展,但不同的是斯宾塞并不想马克思主义者那样对最终结果保持乐观态度。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尽管一定程度上论述了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不断从自然进化中不断分离出来相关联这一事实的后果,也提供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的重要连接。他们也明确认识到,物质世界有其自身的因果力量,生物世界、生态世界、人类社会都运转于这些力量之下。自然世界有着不同的进化和发展过程,人类社会只能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或处于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而不可能完全独立于这一过程而单独进化。因此,人类社会必然受这些过程和法则的影响和制约但并不完全由其决定,因为,人类的社会系统在自然力量之外,还有仅属于人类社会及其变迁的真实因果机制和力量,如社会关系、权力结构等。
 显然,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在应用于人类社会时,并没有像在生物界那样被广为接受。社会达尔文主义对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问题方面的滥用遭遇了极大的尴尬。他们将人类社会组织视为人类有机体,它像其他自然有机体一样,也经历着发展变化;进而认为,这种变化如同自然界的有机体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样,社会也会在一种“功能性适应”的类遗传机制下,逐渐分化为彼此独立却紧密联系、依赖的部分。然而在整个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如同自然选择一样,有一种超机体的力量适用于社会。显然,在进化思想和社会理论的融合中,社会达尔文主义狭隘地接受了达尔文进化理论中关于“基因遗传”是获取能力的唯一来源的观点,但它却忽视了特定社会中权利结构对于能力分布的影响,也忽视了社会主体在生存竞争的过程中习得的能力,以及由某种共生合作产生的能力提升。
 概括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坚守了一种“加尔文式的进化观”。在解释社会进化问题时,他们简单地认为,人类和其他物种是无差别的有机体。他们在使用自然与社会进化的类比时,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二分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即他们将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单纯地视为一个“无意识演化的过程”。无意识演化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就如同达尔文进化论中的自然有机体一样,只是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受体,社会主体竞争在原初形态上类似生物的生存竞争,即任何种群数量的变化导致的竞争,都是通过繁殖竞争在漫长的遗传过程中实现的。达尔文认为,有机体器官的微小变化将会通过繁殖而扩大,并经由遗传变异导致新物种的产生和不适物种的淘汰。此外,达尔文还认为有机体生理变异,在较小程度上是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器官使用的“用进废退”造成的。显然,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继承了达尔文使用“自然选择”和“基因遗传”来解释进化的一元论调。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在解释社会进化时,像他们的导师那样,排除了遗传之外的互动学习、独立思维与交流沟通、以及主动对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等后天因素。此外,就资源的稀缺问题而言,它也不单是自然作用的结果,资源丰度的变化同样会表现为社会关系(如权力结构、政治体制以及制度架构)的产物。因此,脱离社会主体间性和社会关系而单独求助于遗传机制来讨论社会进化,是明显存在局限性和误导性的。
 四、进化思想与达尔文主义的融合:进化思维的转向
 需要明确的是,达尔文进化论是一种“无意识演化”的进化说明,该过程将进化主体视为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受体,而没有任何主动性和意识思维的理性可言。达尔文进化论中主体所能做的唯一选择,就是通过遗传来“适应”,而一旦无法适应外部环境时,其生存的所有希望都被锁定在“基因突变”这一神奇的过程中。当我们将达尔文进化论类比地应用于解释社会进化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事实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必须在社会进化中找到一种类似生物基因一样的“等价类比物”。如果无法找到一种像遗传基因一样的有机载体,那么达尔文进化论对人类进化的解释就可能失效。其次,我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在今天仍然使用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种超验的力量来解释社会进化,那么我们在智力上似乎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 这里是指现代经济学在解释人类行为是所采用的前后矛盾的解释:即一方面他们试图说明人具有完备理性,另一方面,当这一假设遭到批判时,他说求助于“市场选择”的不可知力量,来解释这种经济结果。但一个悖论就是前者的进化是有方向和目的的,但市场选择的进化则是无方向和非目的论的。]尽管在斯密和达尔文之间似乎都承认了“无设计者设计”的可能性,但这丝毫不能证明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宇宙的秩序、人类的文明都是某个造物主的杰作。就社会进化历程的理解而言,我们所需要努力的方向更应该是在达尔文进化论的基础上,适当当地分离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而不是绝对地采用“自然-社会二元观”的立场;其次,关于进化历程的动力学解释则应当在达尔文进化论所解释的自然选择之外,重新审视人类动因对于进化过程的参与以及这种基于有限认知的参与对于进化过程的影响和改变。这种认识论方面的转向,需要克服的一个最大困难可能来自于唯理主义障碍。后者自笛卡尔以降,正在促使人们相信我们所身处于期间的一切秩序和文明的状态,都是源自于人类理性的目的性行为亦或是经由人脑逻辑推理在笛卡尔意义上为真的东西。但哈耶克在其自发秩序原理中所确立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观,其实已经明确之处了唯理主义的“致命的自负”可能招致的危险。
 概言之,就社会理论与达尔文进化思想的整合而言,为了社会进化理论在方法论和范式上的必要转换可能必然要经历这样两个阶段:一是从创造论向进化论的再次回归,达尔文进化论虽然颠覆了早期宗教神学的特创论观念,但自笛卡尔以来的唯理主义在社会理论中的泛滥一度导致社会进化思维的低潮;二是从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无意识演化向基于人类进化独立证明的有意识演化的转变。第二个范式转换的提出,立基于达尔文进化论在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人类进化奇迹时所遭遇的困难。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类比分析,由于无法找到恰当的基因类比物,使得人类社会发展在达尔文进化论框架内,无法得到解释。同样,人脑进化的奇迹本身,也形成了对自然选择和遗传复制机制的挑战。因此,我们的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就是对人类的进化在“自然选择之外”做出“独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