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的关键是政府责任的落实和监督


  目前国内关于《住宅法》的呼声很高,仿佛《住宅法》一制订出来就天下太平了。这未免过于天真,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住宅法》并不是万能钥匙,可以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所有问题

  要利益还是要民意?

  过去的10年里,中国的房地产业一直是一团浆糊。谁也闹不明白,也没有人能够分得清楚。未来,房地产到底是应该坚持市场的轨道,还是回归到福利的框架?

  从1990年到现在,中国房地产的市场化特征得到了特别的强化,高房价、高地价成为中国当代经济的重要特征,甚至演变成普通民众苦不堪言的牢骚。在较高利润的诱惑下,各级地方政府为了GDP加速了房地产终端环节的市场化,逐步使自己沦为普通民众利益的剥夺者,摇身一变成为开发商的同盟军。

  这样的房地产市场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吗?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普通民众(购房者)、开发商、政府三者处于同一个价值链中,政府作为一个市场规则的制订者肩负者平衡普通民众与开发商利益关系的重任。三岁小孩都明白,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也要干。可是国内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却并不是整个领域的市场化,而只是房地产终端的市场化。即,政府从普通百姓手中征收土地时并不是按照市场规则运行,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也缺乏竞争,但是在终端商品房的销售环节却是完全的市场化。

  政府从一个市场规则的制订者,变成了一个市场博弈的最大赢家。这是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直接导致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病态发展方向:地王频频出现,房价越炒越高,政策朝令夕改,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普通购房者怨声载道。

  政府也有政府的难处,社会经济要发展,基础设施要建设,领导集体要政绩,普通百姓也需要改善居住条件,房地产作为最能拉动GDP的产业当然成了好东西。

  也就是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思想知道下,政府忘记了自己应该承担的一些基本职能,也忘记了改善居住,降低百姓居住成本,保障普通民众的居住权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是要利益还是要民意?

  这是目前各级政府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因为已经到了二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政府平衡器的缺位正在导致中国楼市走向盲人骑瞎马的尴尬局面。

  《住宅法》的关键

  在中国房地产发展领域,政府的缺位和越位正在导致楼市畸形,如何规范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行为已经成为中国房地产未来发展的关键。

  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民盟中央提出,应整合现有住房保障政策,以现有政策为基础制定《保障住房条例》。该条例应该明确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定位,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

  今年6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调研报告中也提出,应该尽早制定《保障住房条例》。内容应该包括保障房资金来源、保障房供应渠道、各级政府的责任等问题做出法律法规方面的明确规定。

  9月18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做客中国政府网时透露,政府将研究制定《住宅法》和《保障住房条例》。这被解读为“建设部对我国出台这一法律的首次表态”,好似一场及时雨。

  尽管有报道称,《住宅法》的出台可能还需假以时日,但是该部法律的制订进展也将会十分明显。

  沈建忠还表示,“《住宅法》将对我国住房市场发展规划、管理机构、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予以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的基础法律。同时根据住房市场的现实情况和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加以完善、修改和细化。”

  “因为没有法律规定与约束,使地方政府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都去搞商业开发和形象工程,而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被忽视。”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发表评论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制定一部《住宅法》,对住宅的建设、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规范,确定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角色。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也认为,保障基本居住权是《住宅法》的前提。

  显然,《住宅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认政府在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并监督这些义务的落实。毫不讳言,目前国内关于《住宅法》的呼声很高,仿佛《住宅法》一制订出来就天下太平了。这未免过于天真,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住宅法》并不是万能钥匙,可以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所有问题。原因很简单,法律制订是一个层面,其监督和执行又是另外一个层面。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并不缺法律,而是在法律的执行层面及对违法的监督层面显得疲软。

  由于利益的驱使和政府目前强势地位的客观存在,谁来落实政府责任并监督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