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观察:配偶、情人和娼妓都是性福的需要


 

    6月1日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包养情人者将被撤职或者被开除公职。

    对这样的规定,我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目前男人找情人的远远多于女人,所以,我主要从男人的角度来谈。
    首先,为什么有人要找情人呢?有两种情况:有情的情人和无情的情人。
 
    人在结婚的时候,只是相对于之前来说,他认为碰上了一有爱的感觉的人,而并不是把所有的人拿来作比较之后,最终才选择了一个人。那也就是说,这种择偶的过程,本身就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每个人都不知道他在结婚了之后,还会不会碰上让他更喜欢的人了。而事实上,很多人会在结婚不久或是结婚很长时间之后,碰上他更喜欢的人;此时,他已经结婚了。考虑到结发妻子的感情,考虑到孩子,也考虑到社会、单位的影响,他没有办法坚定地选择离婚;但是,后来的女人他又非常喜欢,怎么办呢?以情人的关系交往,是此时这种两难心理的最好兼顾。
    也有很多人并没有碰到特别喜欢的人,而是由于长期夫妻之后的生理疲劳,才去寻找婚外情的“性鲜“感的。就像电影《一声叹息》里总结的那样:“夫妻在一起时间长了,摸着对方的手就像摸着自己的手”;但如果仅仅是这样,选择离婚倒也简单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句话还有后半句:“砍掉对方的手也像砍掉自己的手”。这是不是很难?这种两难情况下的选择,就是找一个情人,既满足了生理的需要,又不影响原有的家庭。很多男人都是这样做的。没有性爱不行,没有家庭也不行,找情人兼顾了两者。
    除了上面说的有情的情人之外,还有一种是无情的情人。那纯粹是一种交换和各取所需,双方各有各的目的,一个要性,一个要钱。这种情人更像是包了一个妓女,纯粹在做买卖,表面上也相对固定。
   
    那么,通过立法,能不能让这两条情人链都断了呢?
    我认为,要想通过立法把他们分开很难。因为这种事情是很隐蔽的。在目前的中国,很少有人会带着情人到处招摇,尤其是公务员。有的情人本身就是一个单位的,成双成对出入,表面上是工作需要;至于那些不在一个单位的情人,就更难发现了,现在买房、租房又那么容易。再说了,谁来调查情人关系呢?如果查不清楚,当然也就不会受到任何处分了。所以,要想使法律落到实处,就要有配套的调查机制。这很难,总不能为了这个法规的实施,专门设立调查机构,去调查公务员们是否有情人吧?有人可能会想,我们不是有贪污贿赂侦察局吗?在了解官员们贪污贿赂犯罪的时候,不就可以揪出他的情人来了吗?问题是,到那个时候才知道某人有没有情人,还有什么意义呢?人已经落网了,情人不用找,早就成了别人的情人了。即使找出来了,撤职和开除,比起贪污贿赂本身的处罚来说要轻得多了,前者最重不过是丢职,后者可能是丢命,到时候再谈行政处罚已经没有必要了。所以,打断情人链,难在发现情人链;更难在证明情人链。做不到发现和证明,谈打击等于零。
    换个角度来看,情人问题更多地是私人问题,为什么国家要动用法律来干涉呢?有人认为,现在之所以有那么多的贪污贿赂腐败案件,那是因为贪腐的人大多都包养着情人;也就是说,情人成了腐败的根源。于是,为了反腐,就要先反情人,把情人刹住了,贪官们就不会用贪腐的钱去包养情人了;进一步,既然没有了这个需要,也就不会贪腐了,贪官们也就少多了。也就是说,反情人成了少贪官的一条途径。“贪官们之所以要贪,是为了用贪来的钱去包养情人”,这种观点我觉得在逻辑上很可笑
   我认为,贪官们贪腐,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捞钱很方便、风险却很小;至于捞来的钱去干什么,贪官们并不会去做事先的设想,并不是说贪官们有了明确的目的之后,才会去贪钱。我们看到太多的例子,当贪官案发的时候,家里面搜出很多的赃款,钱堆得都没有地方放了,钱多得都忘了数目了;这钱也没有都给情人么,有的贪官平时生活还很节俭,完全看不出贪钱是为了去做什么,这样的人不照样在贪吗?人们的意识里,钱很重要,有了钱,什么事都能办成,当然是多多益善了。原有这种心理,再加上有人送上门来,或是单位里的公款很容易捞,而做这一切被发现的可能却很小,受到处罚的概率极低,那怎么会不捞呢?这和是不是想找情人,或是包了情人,没有必然的联系。没有了情人,贪来的钱照样可以用在别的地方,有人用在买不完的房子上,有人用来把孩子送出国去,媒体不是多次报道,一些高官的子女在国外过着阔绰富裕的生活吗?是不是也要立个法,规定高官们不能把孩子送出国去呢?这可能要比限制情人更难了。对于那些想为子孙后代留一座金山的人,你不管立什么法,都难以限制他们的贪欲,因为他们的期望值太高了,欲壑难填。
   我在戏里看到,有人给慈禧说换贪官甲的事,慈禧的回答很有意思,她说:甲贪官在那个位子上已经坐了很多年了,如果换成官员乙,怕是乙上来了,捞得更厉害了,因为甲已经捞得差不多了,乙却要从头再来。这话当笑话听听挺有意思的,也说明贪欲人人都有。但是这个笑话也有不符合实际的地方。更多的人,不论是甲还是乙,也不论是原本捞得多还是捞得少,都没个够;反腐要做的,不是让他们自己觉得捞够了而停下来,而是要用制度监督,让他们想捞也不敢捞。那种觉得贪官们捞够了就会不捞,或者觉得贪官们不在情人身上使钱就会不捞,都是寄希望于贪官们本身的良心发现,或是贪官们贪欲的自然消失。想法很好,也很幼稚和理想。有立这样法的工夫,不如把监督法立得更完善一些。
    退一步说,为什么要用立法来干涉别人的私事呢?对于情人,我认为古今中外都是不可缺少的,它和娼妓制度的存在,其根源是一样的,就是任何人也很难一生只爱一个人,尤其是接触时间长了不再新鲜的时候。偶然去快活一下,就需要娼妓;较长时间对婚外之人有兴趣,就需要情人。可以说和配偶、情人和娼妓、是人类性需要的三个方面,短期的、中期的和长期的,都有存在的必要,互为补充,谁也不可能把这三个方面发展成一个方面。我们国家的实践就是最好的例子。
   50年代初,我们把娼妓彻底地消灭了;然后,让大家整天看那些没有情人,甚至没有爱人的戏,结果呢?人是不可能按照理想化的状态改造成一种模式的,性和吃喝拉撒一样,谁也挡不住。男人渴望,女人不是不渴望,是不敢渴望。结果,现在社会放开了,不用动员,也不用宣传,娼妓一下子就铺天盖地地卷土重来了。情人也是,那都是人的基本需要。有人特别希望把人改造成超人,自己在台上说得很好,下来未必做得到。就像大家都要吃要喝一样,限制人性的东西是最愚蠢的。再者说,包了情人的人,也未必会对别人造成什么伤害,社会要管理的,是影响了别人的人,而不是要干涉他人私生活的事。
    我们所知道的很多名人,不论是政界,还是文华艺术界,或是科技界的,经常会在年纪很大的时候,和自己的原配妻子离婚,找一个差了三十岁,甚至更大年龄差的女人,而且是先认识小的,再赶走老的。由于是名人,我们往往觉得他们做什么都是应该的,我对这一点极为反感。为什么名人和伟人可以活到老、爱到老;可以先认识小的,发展成情人之后,再把小的扶正了,变成正配,其他人就不行呢?我们这个有着太多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社会,会让越来越明智的人反感的。有人会想了,名人本身在社会上有名有利有地位,已经够潇洒了,还能随便找性的快乐,我们就要处处不如他们吗?
    对于情人问题,我觉得还可以这样来看。大家都能看到,全世界范围内离婚率都非常地高,而且越来越高。婚姻这种形式本身就是违反人性的。自然界的动物,由于没有任何束缚,很少有终生相守的。婚姻是以牺牲人的自由和天性为前提的,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女人的委屈求全为前提的。但是,一切与人性不相符的东西都将会被人类所抛弃。婚姻的解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种解体有一个过程:
1、原来大家都克制着、维系着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后来,男人先觉得受不了了,偶然去找娼妓;
2、男人在偶遇中,会觉得谁特别可爱,需要较长时间地在一起,这就出现了情人;
3、男人去找了情人,女人观念还没有改变,还在坚守,这才有了家庭的维持;
4、但是,这样的女人会越来越少的,这样的女人会越来越觉得不值得的,这样的女人会越来越觉得男人能找情妇,女人为什么不能找情夫呢?
5、男人先跳出了家庭的桎梏,女人意识晚了一步,但是时间长了也想明白了,男人先走了,女人也不愿意傻待着了,你找我也找,你散我也散,结果大家都各自东西了。
   可以说,现在正是由于太多女人的坚守,才使得婚姻制度延续着。如果女人能有男人那种更自我的想法的话,怕是婚姻制度早就解体了。现在大家都看到了,男人已经走出了家门,女人还在家里待着,我们的法律是想把已经走出去的男人拉回来,维持一个家庭。问题是,男人们已经走了出去,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还想回来吗?女人们也应该出去看看属于她的风景,还等什么呢?立法的人,自己就不想出去看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