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建议


  财政投入政策是指以政府财政收入为基础,对高科技园区提供直接拨款或补贴,借以推动高科技园区更快发展的财政政策。我们认为,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需要在以下方面对财政投入政策作必要的改革与调整:

1 深化我国R&D投入制度的改革

  首先,要提高政府财政对高科技园区R&D活动的支持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世界科技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合理规划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结构和优先次序,把高新技术产业R&D部门作为优先扶持的部门和领域。同时,下大力气调整R&D投资的结构,对基础研究和为科技、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目标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研发项目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应当加大投资力度。对应用性研究开发则要增强投资导向性,积极引导非政府部门增加R&D成果转化阶段的投入。

  其次,积极构建官、产、学、研相结合的R&D投入格局。最近20年来,高等学校与企业间的R&D投入合作成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美国公司1997年在大学投入的资金达到17亿美元,这一数字是20年前的7倍。而1997年美国大学发明的专利给投资公司创造了300亿美元的销售额。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跨国公司与高等学校的R&D合作会进一步加强,而且这种合作开始走向全球一体化。然而在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研发职能长期得不到重视和培育,企业职能的不完备直接限制了中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限制了中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因此,中国急需构建官、产、学、研相结合的R&D投入格局,在充分发挥政府高新技术创新能力的前提下,完善企业研究与开发职能,强化企业研究与开发能力,使高新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竞争和发展的新的战略选择的核心。政府可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吸引大型企业、银行及社会资金,设立产、学、研专项合作基金,把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纳入国家专项计划。

  再次,要加强对财政性科技资金管理制度的创新。按照财政性科技资金的运行规律,科技资金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的要求,在公共财政框架内实施改革。一是要建立财政性科技资金预算管理机制。按照早编细编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与执行。实行部门预算,将所有的收支项目都编进科技预算,可以有效增强科技资金的透明性。在执行过程中,资金跟着项目走,科技部门只需按预算执行即可。同时,科技预算从基层编起,有效避免了科技职能部门代编所造成的盲目性,使科技资金真正安排到必需的项目,提高了科技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性科技资金的收支管理。科技部门的所有政府性资金全部直接缴入国库账户,科技支出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账户,这有助于解决目前科技单位在银行开户过多而造成的资金分散和监督不力等问题。三是要加强科技资金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是可以影响创新方向和速度的一种政策工具,通过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标准等,可以体现政策导向,影响和吸引风险投资家投资。从历史上看,美国硅谷的迅速崛起与美国政府采购所形成的对电子产品、导弹产品、计算机产品等的需求创造是密不可分的。

2 运用财政投入政策支持高科技园区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因此,高科技园区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被称为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发动机。

  多渠道的风险资本来源是发展高科技园区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存在资金规模不足,结构单一的问题,迫切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实现风险融资市场化。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投入种子基金,以推动早期风险投资的起步和发展。政府种子基金的存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是高新技术企业的R&D投资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往往高于企业本身所获得的效益,即存在溢出效益;另一方面是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入会对私人资本起到示范作用。政府种子基金的投放可以通过政府融资担保和政府补贴资金等形式来实现。所谓政府融资担保,即政府提供与风险投资相配套的无息或低息长期优惠贷款,或加大对商业银行向风险项目贷款的担保力度。比如,政府可以设立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并规定风险投资机构或向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对其风险项目的投入资金向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出担保要求,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所谓政府补贴资金,即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向风险投资企业提供的一种无偿的补助。在这方面,外国政府的许多经验可以借鉴。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风险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德国政府于1984年底实施了一项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资助的典型计划,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0.87亿马克的资金补贴。

  此外,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力支持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和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是专门向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资金,并可从事一定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所投资的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之间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两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般来说,可以由科技企业家以技术入股,风险投资公司以资金入股,共同组成一个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双方共同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成为风险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的培育和引导下,已有初步发展,其潜力巨大。风险投资基金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共同出资、专家经营、组合投资的运作方式,其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收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的一部分,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直接向社会募集和鼓励中外合资风险投资等方式设立。同时,为适应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运行,应尽快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融通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