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建仓比例有何限制?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对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理解:
  (1)有了这个标准之后,基金的分类就很清晰了。
  (2)有了明确的分类,各类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就因此清晰起来。当前股票市场行情好,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就获得了良好的收益。投资者既没有必要去指责货币市场基金为什么收益低,也没有必要去指责股票基金在遇到基础市场行情下跌的时候会有一定比例的净值损失。
  (3)投资者在选择基金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要了解自己的目标基金所属的基金类型,千万不要在股票市场的牛市行情中重点投资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也不要相信基金公司可以在股票市场的熊市过程中可以为股票基金控制净值损失的风险,那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式的业绩。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基金研究中心目前所使用的开放式基金分类标准,就是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的。作为国有机构,研究中国的基金市场,服务于中国的投资者,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其他基金研究机构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出发,搞出了一些其他方式的基金分类,在某种程度上看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