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过程
我国城市住房制度一直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投资建房,再无偿分配给职工。当时,全国城镇公有住宅9亿多平米,实收租金1亿元,每平米租金0.11元,远不够管理、维修之用,致失修失养的住宅占一半以上。为此,建设部房管局提出来,要将房租提高到每平方米0.54元。这同价格改革一样,面临同样的问题:提高房租,涨不涨工资?不涨工资,老百姓要骂娘。提房租、涨工资呢?住小房子的,可能有好处;住大房子的,就要多掏钱。老红军、老干部能多掏钱吗?算下来,还不如不改。改了以后,国家还得多掏钱。
1984年5月我在《试论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一文中提出:“现行的住房政策必须代之住宅商品化,这是解决住宅问题的惟一出路。”具体做法是“变住房无偿分配为补贴出售、优价出售和全价出售”,“变低房租为半价、全价房租”,“公有住宅折价出售”,“住宅建设产业化”。(4)1984年底和1985年初,我两次向紫阳同志面议,提高房租不是为了弥补亏损,而是立足于把房子卖掉,即房租提高到使买房比租房合算。全国9亿多平米的公有住宅,以每平米50元出售,国家就可收回450亿,投入住宅再生产。极而言之,把房子白送给老百姓,也是财政甩了包袱,不用再补贴了嘛!提高房租,职工可以买房,就不会有意见。如果,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房租提高一点,职工也不愿接受。住房制度改革还可以引导消费。当时,职工有钱就买彩电、冰箱,生产不出来,只得大量进口,而房子伸手向国家要,国家没有财力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后,职工有钱就先买房了,减轻了对进口消费品的压力。紫阳赞成我的意见,成立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我是小组的成员。
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两种意见,建设部房管局的意见是提高房租,我则主张卖房。我对房管局的同志开玩笑说,你们当然不赞成卖房了,房子卖掉了,房管局局长就当不成了。住房在地方手里,住房改革自然由地方决策。形成青岛模式,提高房租,发放住宅券作为过渡;上海模式,小步快跑,逐步提高房租;深圳模式,提高房租,折价出售,一步到位。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殊途同归,最后都实行了住宅商品化。
现在买不起房,成了指责住宅商品化的一大罪状。过去住房,政府无偿分配,当然人人都住得起,但住得上吗?1982年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米提高到4.4平米,但由于人口增加和分配不合理,1982年比1978年缺房户反而增加60万户,达到749万户,占总户数的1/3;无房户增加了68万户,达到199万户,占总户数的1/10。住房改革以后,住房水平明显改善。20年前1.95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不足5平米;今天5.4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达到20平米。20年前城镇居民,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0.3%;10年前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3%;今天买得起房的人,占人口的30%。当然今天还有不少人买不起房,政府应该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房,这应该说注意到了,但没有妥善解决。当然还有房价暴涨问题,涉及分配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住房改革。
还有一项就是土地制度改革。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条规定看上去是保护国有土地、保护国家利益,但由于国有土地不得出租、也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结果被无偿占用,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给国家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
土地制度改革是深圳特区起步的。因为建设急需资金,就开创了有偿使用土地的先例。1987年5月深圳借鉴香港模式,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南杨浦把土地批租给外商,也许存在租金过低的问题,有人指责是“卖国行为”,将使我国重新沦为外国的租界,掀起轩然大波。
中国改革过程中经常发生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名质疑、批判改革的事件。土地制度改革,使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明明是维护了国家利益,然而却获得了“卖国”的罪名。土地制度不改革,无偿占用,那才是真正卖国。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第一项措施就是“剝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旧土地制度在理论上是违背马克思的,实践上是损害国家的,却没有人站出来说。把它改掉了,反倒有了罪,这实在叫做莫明其妙。
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靠什么?就是土地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1972年尼克松访华,北京王府井忙着粉刷。当时的北京到处是灰色的平房,才两个购物中心,即王府井百货大楼和西单商场。那时的上海也是一样,除了帝国主义留下的外滩几座楼,还有什么先施、永安、国际饭店,解放以后没有任何改变。我出生在上海,就是住在贫民窑里,连自来水也要去挑。现在都成了大都市了,也算给中国长了一点脸!
1984年应上海汪道涵市长之邀,讨论开发浦东问题。碰到一个难题,政府拿不出钱来建黄浦江大桥。后来想出一个办法,向日本银行贷款,再用养殖对虾的钱来还贷。看可怜到什么程度。政府连建桥的钱也拿不出,谁也不愿开发浦东。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使用土地要花钱,浦西的地越来越贵,自然到土地成本低的浦东开发,政府从土地中受益,盖一座桥还不是小意思。
还有一件趣事,新华社内参登了这样一篇报道:上海住房紧张,侨眷手里有钱也买不到房。香港来了一个商人,对市政府说,只要划一块地给他,就可解决这个难题。政府正为这事头痛,就给了他一块地。他从香港请了一个设计师,画出图纸,就在报纸、电视做广告,预交房款,在规定时间交房。结果房子被侨眷一抢而空。他请施工队建房,自己就回香港了。就这样,他没掏什么钱,大捞了一笔,还为上海解决了一个老大难问题。报道最后说,这件事为什么我们自己不干,让一个香港人做呢?没错,在当时的体制下,自己就不许做。这个香港人不是打着房地产开发,而是帮侨眷解决住房困难的旗号来干的。此后过了10多年,我们才明白房地产是一件赚钱的买卖。传统体制把我们一个个变成了傻子,拿着金饭碗讨饭。
事情就是这样,有利也有弊。明白过来了,也出了问题。土地转让、房地产开发中产生了一批新的暴发户。利用出让土地不公开、不规范、不公平的制度漏洞,官商勾结,大发横财,加剧了两极分化、贫富扩大、权力腐败。土地的巨大收益没有纳入预算,也成了各级政府的小金库,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买车大都从这里开支。看,腐败再次与改革同时俱进。那么,土地制度要不要改呢?是明白好还是不明白好呢?
土地制度改革是违宪的,至1988年终于通过宪法修正案:“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我国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违宪、又不断修宪的过程。我国一直强调要制定社会主义宪法,而社会主义恰恰在探索中。把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写入宪法,这本身就是改革的对象,改革就是违宪,于是有人出来保卫宪法。经过一番斗争,改革有所推进,再来修宪。现在就面临这种情况,宪法中有不少提法已经过时,有些人就依据宪法来批评改革,又引发了一场争论。究竟应该制订一部什么样的宪法,值得讨论。
六、股份制试点与股票市场的兴起
企业改革怎么搞,一直是争论的一个焦点。一种是搞承包,政府同一家家企业谈承包基数,这有很大的随意性,效益上去了,好处由企业拿走;完不成的,企业可说出许多理由,政府也没办法。一种是利改税,一刀切下去,企业接受不了,再来一个调节税,企业没有什么积极性。一种是股份制。我是主张搞股份制的。但争论非常激烈。人民大学的的吴树青,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说是小企业适合搞股份制,大企业不适合搞股份制。整个说倒了,大企业才搞股份制啊!
然而,对股份制反对的多、赞同的少。不少人认为股份化就是私有化。主张激进改革的人,则认为股份制中国家占大头,换汤不药,没戏。几乎每次改革都碰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来自旧观念的反对,另一方面要求改革彻底、过瘾、痛快。国家占大头,是会带来毛病,但所谓“彻底、过瘾、痛快”的改革是等不来的,改总比不改强啊!在北京争论,不如下去试点。1987年我以中国体改所副所长的身份去河北的沧州、浙江的湖州和温州推动试点,将沧州轻化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后来上市了;湖州两个乡的企业管理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这样跑了一年很辛苦,当时深圳缺体改委主任,李灏同志原来是国务院副秘书长,调深圳当市长、书记。应他之邀,1987年底我毫不犹豫地离开北京,去深圳就任。当时,在北京就是坐而论道,已改不下去了。
来到深圳,如鱼得水。在李灏同志的支持下,将在北京想做而做不了的,在深圳一步步推行。深圳与内地不同,适应投资主体多样化,大多采取股份形式,至1990年3862家工业企业中,股份形式的公司近2000家。在我的主持下,企业处的张云东起草了《深圳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由市政府通过颁发。据此,对股份公司进行规范,并先后将17家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除原深发展外,将万科、金田、安达、原野等4家改组为上市公司。
在股份制改造中,碰到一个问题,在资产的存量中是否可以划出一块赠送给经营者和员工。深圳达声公司的总经理找我,他说赛格集团于1987年以112万厂房作为投资,经过一年多经营,公司净资产增值到300万,都是国有的。他不想继续干了¸辞职自己当老板。我劝他留下,搞股份制,以净资产的8%即24万作为红股,奖励给以他为首的一批业务骨干。可是这个方案被深圳人民银行以化公为私而否决了。直到今天,这个问题还未解决。
按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国有企业的剩余价值都是员工创造的,送一部分股份给员工,怎么是化公为私呢?按照西方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将一部分利润购买股票分送员工,早已实行。我们不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吗,为什么遵循西方的产权理论?学西方也好啊,那又为什么不学习人家的员工持股计划呢?传统理论实在是莫名其妙。真的是马克思主义吗?真的是社会主义吗?一搞改革,就有人出来,反对化公为私,反对国有资产流失,实际上暗底里天天在化私、时时在流失。我们可以容忍这种非法的、无序的、无规则的暗箱操作,却不接受合法的、公开的、透明的改革措施。现在提出一种劳动产权理论,员工除了获得劳动报酬以外,应该享有企业股份。我很赞成。这符合马克思主义,也符合社会主义。现在,对真正有利于广大农民的、员工的事,做得太少、做得不够,老在维护国有资产啊、坚持公有制啊,这种表面文章上下功夫。
当时,搞股份制也得有勇气。王石找我要求万科上市,是为了摆脱上级公司的领导。他的上级公司是特发集团,作为直属企业,他随时可被罢免。王石想搞成股份公司,再上市,特发集团就是一个股东了。特发集团董事长袁陶仁也许看穿了王石的用心,以股份化就是私有化为名,反对万科改造为股份制。那时,谁搞股纷制,对我来说是正中下怀。我为万科上市,可以说是上窜下跳。一是找李灏同志寻支持,二是找袁陶仁做工作,三是到万科做动员,四是为万科发行股票搞推销。我去深宝公司动员了两次,最后还是打电话给我:“徐主任,不好意思,我们作了研究,还是不上市。”那时,搞股份制、上市,是我求企业啊!股票发行也不顺利,深发展股票一开始只被认购了49.8%,万科股票剩下150万股没人认购。那时,买股票是凭觉悟,与买国库券差不多。1989年受“六四”事件影响,股价趺到低谷。
1990年3月,深圳股市热起来了。当时5只股票,3个证券营业点。股票转让,到营业点排队。人头攒动,股价飙升。今天看,这是股票供不应求,多搞几家公司上市就是了。但北京干预了。说是5只股票搞得全国沸沸扬扬,再发股票,那还不翻天?要我们先把5只股票的价格压下去再说。在张鸿义副市长主持下,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先规定股价不得超过10%,后来是5%,再后来是1%,但股价越压越涨,并出现了场外黑市交易。没办法,只好向国务院写报告,请求允许发行股票。同时跑北京向主管股票发行的人民银行汇报。
当时李鹏总理有一个观点,老百姓的钱都存在银行里,现在搞股票发行,老百姓用存款来买股票,这不就是存款搬家吗?有什么意义呢?我们到北京就是讨论股票与存款有什么区别这样的常识问题。我讲,老百姓存在银行里的钱,随时可提取用作消费,而买了股票,就是投资;存款是银行的负债,而股票是企业的资本;企业融资只有贷款一个渠道是不够的,还需要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老百姓有钱,可以存银行、买债券,也应该允许买股票。发行股票是存款搬家,但这个家必须搬、应该搬。这是企业改革的需要、金融改革的需要、投资改革的需要。是不是很可笑,这岂不都是常识问题?是啊,中国改革,哪一个不是常识问题?种地由农民决定,经营由企业负责,价格由供求影响,土地有偿使用,住房要花钱买,有钱可以消费,也可存银行、买股票、开工厂。
北京总算被说动,1991年深圳公开发售股票。凭身份证买认购表,再凭认购表买股票。当年成功地发售了300万张认购表。到了1992年8月10日如法炮制再次发售,就出事了。没有买到认购表的人,游行、烧汽车,轰动全国,郑良玉市长为此而下台。1992年10月15日,我写了《深圳股票发行事件之我见》:买股票本来是风险投资,结果变成福利事业,凭身份证认购。1991年买股票发财起了极大的示范作用。1992年上百万人拥入深圳,收集了一大堆身份证,尽管认购表从1元一张,提高到100元一张,也供不应求。再加上一部分认购表被私分,许多人买不到,引起不满。在发行办法的讨论会上,我曾提出买股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钱,二是有知识,因此建议由股民竞投,即根据每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填报认购的价位和股数,并交纳预押金。在当时的情况下,不采取按身份证认购的平均主义、福利主义做法将激起民愤。所以,这次股票事件是必须付出的代价,认识到买股票不是福利,而是投资。(6)
对股票市场的最大质疑,就是姓社姓资,股票自由流通,企业岂不都私有化了?为了保证公有制为主体,只能限制公股交易,仅25%的增量股份可以流通,这就坚持了所谓社会主义。我在1991年3月18日写的《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继续完善股票市场》一文中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公股进入市场,一则可以起调节市场的作用,当股价飞涨时,可以抛售公股;二则可调整结构,卖掉公股的收入,可用于电厂、公路、机场、港口的建设。(7)但保公有制为主体是头等大事,存量股份不让上市的政策,不是经济而是政治。看,又是双轨制。后来,海归派回来一看,这算什么股票市场,土得掉渣,应该推倒重来。他们哪里知道中国的国情?由于大部分存量不通流,只有少部分可流通,再加上中国人没有多少投资选择,无论从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获得的流通股都要花很高的价码,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就大大高于境外股市。可有些人老是用境外股市的市盈率来评判中国,这可比吗?
股权分置、一股独大带来种种弊端,全流通问题成为中国股市的老大难。2001年5月,参照境外的经验,宣布国有股按市价减持。这犹如蓄洪的堤坝倒塌,引发中国股市长达4年的持续下跌,造成股民、机构亏损累累、惨莫忍睹。2005年4月30日终于出台了一个解决股权分置的办法,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要支付流通股对价。这是一个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的土办法。于是,有人情绪激愤地批判道:“实施对价补偿损害了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的基础,破坏了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是明目张胆、明火执仗地侵占和剥夺非流通股股东的合法财产权利。”认为,剥夺了非流通股流通权达十数年,非流通股是主要受害者,现在要回自己正当的权利,居然要支付对价,这岂不是侵占、敲诈和掠夺?我在2005年11月3日写的《中国股市的症结在哪里》一文回答说:流通股用高价购得发售的股份,增加了企业的净资产,非流通股得以分享。非流通股是股权分置的得益者,而非受害者。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将享受市场溢价,这又是锦上添花。而流通股在股市的下跌中已经亏损严重,面临非流通股流通,股价会进一步下移,这是雪上加霜。非流通股流通,就成了一个利益分配问题:非流通股流通的溢价收入归谁,这块蛋糕怎么切,才有利于股市的长远发展。我的结论是:“保护了股民,就是保护股市,保护股市,就是保护国家利益。”股市全流通问题,在证券委的领导下终于解决,迎来了中国股市的春天。
怎么看待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一直是中国制订经济政策必须面对的问题。朱熔基总理曾认为:中国经济要上去,主要靠发展基础产业,而不是房地产、股票这类泡沫经济。于是采取打压股市的一系列措施,其中就有不让国有企业入市、不让银行资金入市。禁止国有企业炒股,可以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名义,但居然写入了1998年制定的《证券法》。一个国家的《证券法》怎么能对某一类投资者作歧视性规定,不允许投呢?这种错误作法,现在在B股中依然延续。B股规定,允许持有外币的境外投资者与境内居民投资,却不允许境内机构投资。现在已批准境内机构可投资境外股票,却不能投资自己的B股,这是依据什么法理、什么规则、什么逻辑?我当时与朱熔基总理的秘书李剑阁讨论:中国要发展基础产业没错,但怎么发展呢?房地产热,土地出让价格高,政府就有钱投资电力、公路、港口等基础产业;电力、公路、港口等基础产业可以利用股票市场筹集资金。搞市场经济必须有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热总比冷强。当然,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过分投机是要注意的。
搞市场经济,资源由市场配置,资本和土地作为不可缺的生产要素,必须建立相应的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热、房地产市场热,就会带动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发展又反过来刺激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热。所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深圳人觉悟比较早,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展开研究。后来由李灏同志拍板于1990年12月1日设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我是副理事长。然而,几经风雨,差一点被关闭。在紧要关头,邓小平于1992年来到深圳,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怕什么,坚持这种态度就不要紧,就不会犯大错误。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8)
对于深圳的股份制改革与股票市场,不少外国人很不理解。有一个代表团到深圳考察,问我深圳搞了5家上市公司,对全国来说有什么意义?我说:意义就是示范,成功了,就可以推广。世界银行对于中国的改革很关注,但是对搞深圳特区、对搞试点都不赞成。世界银行驻京办的林重庚就认为,这是温室里的花朵。1992年我去美国开会,世界银行的一位副行长与会,我借此机会,对世界银行提出批评。我说:世界银行每年的报告,对中国政府与知识界很有影响,提出过许多建议。但对于深圳改革试验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世界银行有份报告说,目前深圳搞的股份制改革,过分考虑了工人的利益,是短视的。世界银行认为不能采取试点的方法,只有全面推广才有意义。这个逻辑应该倒过来,试点不错,应该进一步推广。对试点应支持,而不是反对。世界银行副行长听了我的批评意见很重视,会后又约我专门谈了一次。实践证明,试点是有意义的。我国股份制改革与股票市场是成功的。星星之火,已经燎原。目前,深沪两市共有上市公司 1497家,总市值达253156亿元。从1993年到2006年深沪两市共筹资金达11627亿元。现有104家证券公司,59家基金公司,发行了307只基金,其中封闭基金53只,开放基金254只。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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