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出具伪证之谜


199963上午,金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改革时报》甘肃记者站副站长、学者型作家董洪与金川公司经理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邵如林“诽谤侮辱”一案,进入质证程序时邵如林的律师解国平拿出了一份《兰州晨报》社出具的证明,内称“在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法庭审案期间,董洪两次不到庭,致使案件无法正常审理……”董洪一听肺都气炸了,当庭予以反驳,称《兰州晨报》社委托代理人叶舟两次不到庭,现在却猪八戒倒打一耙,将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请法庭追究《兰州晨报》社出具伪证的责任。试想,董洪是原告,故意不到庭将承担自动撤诉的责任,况且每次到庭签字,有案可稽!但是,白银路法庭慑于《兰州晨报》的威力,不敢缺席判决,故一再推迟审理!袒护《兰州晨报》的金川法庭在长达7页极为详细的判决书中故意未提及此事,包庇了这一丑闻!

董洪回到兰州后,到《兰州晨报》社质问叶舟。这时,“周玉兰被打事件”的风波尚未平息,50多位男女记者以为又来了一个“寻衅滋事”的刺儿头,都围过来替叶舟助威,但遗憾的是大诗人叶舟低头不语……记者们见状不妙,都纷纷掉头回到了各自的座位上,一向“尊重事实,维护正义”的记者们此时默默的在替谁害臊呢?这段新闻史上丑闻的引起人们的联想,监督别人中国的舆论如何监督自己呢?

                                                 (作者:焦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