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很早以前……一提起“事业单位改革”,不由得就想起了讲童话故事时地球人都知道的这句套话。平心而论,现在已经想不起改革开放以来是从什么时候就开始提起这个话题的。然而,就在今天,在深圳,这个问题已经非常现实地摆在了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面前。
报载,“近日,深圳市推出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7项专项改革方案,包括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财政对事业单位从‘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以期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事业单位”似乎是转轨国家中原来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从其所担负的社会职责看,一般都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服务性工作,因此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公司企业,于是就被单列出来,另成一类社会组织了。在中国,所有的事业单位的从业者,以往都习惯被尊为“国家干部”。也正因为如此,为了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保持一致,事业单位以及其中大大小小各个层次的管理者也就有了一系列“相当于”的“行政级别”。最有趣的是,即使是大学中的教授,也要被“相当于”厅局级或处级,然后才能获得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资格和待遇。
发现市场经济国家原来是没有事业单位的这个事实,是在改革开放走出国门之后的事了。细细观察,在市场经济国家,学校是有的、医院是有的,社会福利机构也是有的,那么,这些社会组织是什么“性质”呢?一般来说,通常的称呼是“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还有“志愿部门”或“人类服务部门”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组织以“独立法人”的资格——有的称“社团法人”,有的称“公益法人”,在社会上提供专业性的服务,既对政府和企业,也对社区、家庭和个人。因此,这些机构是靠经营他们的专业技术性的服务以求生存和发展。这些机构的涉及面很广,甚至渗透到行政领域和市场领域中去,帮助政府和企业去做他们做不好或不适宜做或不方便做的事情。因此,政府也好、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就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去这些机构“买服务”,同样也是建立契约关系的方式来实现交易。
当中国社会沿着市场经济的轨迹走得够远的时候,原先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与改革的进程就不相匹配了。因为其性质是“国家的”、因为与“官本位”多少挂上点钩,于是就有可能吃“铁杆庄稼”:本来是应该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现在却要在“上帝”面前摆摆臭架子;本来是在专业上必须有一技之长才能从事此类工作的,现在却可以庸庸碌碌甚至滥竽充数地混日子……没奈何,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釜底抽薪的这一天终于要来了。
在中国,“事业单位”已经扎根近六十年,其中盘根错节,枝枝杈杈,情况也比较复杂。譬如,事业单位的从业者,相当一部分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联系,甚至就是亲属。所以,深圳的改革采取了“不动人”的方式无疑是明智的。当然,要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形成一个生气勃勃、春意盎然的“第三部门”,就要使这些机构不要光看着政府的那点政务,目光狭隘地还是等着政府拿财政的钱来“养人”。要放手让这些机构真正像一个独立法人那样去发展,鼓励这些机构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社区、家庭和个人,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去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当然,也应该允许这些机构在提供与政府事务相关的服务时讨价还价,公平交易,这才符合国际惯例,才是市场体制下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伙伴关系”。
报载,“近日,深圳市推出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7项专项改革方案,包括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财政对事业单位从‘养机构、养人、办事’转变为‘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等,以期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事业单位”似乎是转轨国家中原来与计划经济相配套的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从其所担负的社会职责看,一般都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服务性工作,因此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公司企业,于是就被单列出来,另成一类社会组织了。在中国,所有的事业单位的从业者,以往都习惯被尊为“国家干部”。也正因为如此,为了与中国的“官本位”传统保持一致,事业单位以及其中大大小小各个层次的管理者也就有了一系列“相当于”的“行政级别”。最有趣的是,即使是大学中的教授,也要被“相当于”厅局级或处级,然后才能获得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资格和待遇。
发现市场经济国家原来是没有事业单位的这个事实,是在改革开放走出国门之后的事了。细细观察,在市场经济国家,学校是有的、医院是有的,社会福利机构也是有的,那么,这些社会组织是什么“性质”呢?一般来说,通常的称呼是“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第三部门”,还有“志愿部门”或“人类服务部门”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组织以“独立法人”的资格——有的称“社团法人”,有的称“公益法人”,在社会上提供专业性的服务,既对政府和企业,也对社区、家庭和个人。因此,这些机构是靠经营他们的专业技术性的服务以求生存和发展。这些机构的涉及面很广,甚至渗透到行政领域和市场领域中去,帮助政府和企业去做他们做不好或不适宜做或不方便做的事情。因此,政府也好、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就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去这些机构“买服务”,同样也是建立契约关系的方式来实现交易。
当中国社会沿着市场经济的轨迹走得够远的时候,原先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与改革的进程就不相匹配了。因为其性质是“国家的”、因为与“官本位”多少挂上点钩,于是就有可能吃“铁杆庄稼”:本来是应该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现在却要在“上帝”面前摆摆臭架子;本来是在专业上必须有一技之长才能从事此类工作的,现在却可以庸庸碌碌甚至滥竽充数地混日子……没奈何,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釜底抽薪的这一天终于要来了。
在中国,“事业单位”已经扎根近六十年,其中盘根错节,枝枝杈杈,情况也比较复杂。譬如,事业单位的从业者,相当一部分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有联系,甚至就是亲属。所以,深圳的改革采取了“不动人”的方式无疑是明智的。当然,要使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形成一个生气勃勃、春意盎然的“第三部门”,就要使这些机构不要光看着政府的那点政务,目光狭隘地还是等着政府拿财政的钱来“养人”。要放手让这些机构真正像一个独立法人那样去发展,鼓励这些机构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社区、家庭和个人,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去扩大自己的服务范围。当然,也应该允许这些机构在提供与政府事务相关的服务时讨价还价,公平交易,这才符合国际惯例,才是市场体制下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