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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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健康医疗保险 |
保险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投保年龄: |
0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趸缴、分期缴。 |
缴费期限: |
5年、10年、15年、20年。 |
保障期限: |
至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 |
产品特色: |
本计划提供被保险人约定期间内身故保障、期满生存给付以及特定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家庭保障。 身故保障,用以延续未尽责任 疾病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的5倍的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保险金额5倍的身故保险金。 家庭保障金,用以弥补收入损失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受益人可以从被保险人身故后的下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保险金额领取家庭保障金,直至保险期满前一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 生存保险金,陪伴你享受美好人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二、家庭保障金给付:如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家庭保障金,本合同终止。三、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