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村老龄化的调研与思考


 2007年5月份,蚌埠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蚌埠市老龄委办公室、蚌埠市社会工作研究所联合组织了一次对怀远、五河、固镇三个县的农村老龄化调研活动。调研人员在了解了各县和部分乡镇老龄工作的同时,重点是按照统一设计的问卷内容,抽样访谈了七个村的42户农村老人,并走访了三个农村小学和三个农村敬老院。以下是这次调查情况的介绍。
一,对42户农村老人问卷内容的统计分析
1,年龄及配偶情况
42户总计老人73人。其中年龄最大的90岁,平均年龄为72.2岁。在73位老人中,女方离世的6人,男方离世的5人,双方均健在的62人。
2,子女情况
42户中,子女人数分布情况是:8人,2户;7人,2户;6人,3户;5人,14户;4人,9户;3人,6户;2人,4户;1人,1户;无子女,1户。42户子女总数是181人,户均4.3人。子女数在3人以上的是32户,占访问户数的75.1%。多子女户户均子女是4.8人。在子女总数中,目前仍然留在老人身边(包括分户仍在同村居住)的子女数是81人,约占45%。
3,健康劳动情况
在被访谈的42户老人中,回答“身体较好、能够继续劳动”的25人,约占60%;回答“身体有病,逐渐老去,但不劳动没办法”的4人,约占9.5%;回答“年事已高、患病在身,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13人,约占30.5%。这个统计表明,在农村,60岁以上老人只要身体状况允许还是要继续劳动,而且不少老人还要担当主要劳动任务,因为年轻的子女都出去了。那么实在不能劳动了,剩下的只能是清苦而孤寂的养老了。
4,吃住情况
42户老人回答吃住的情况是:与子女同吃同住的10户,约占23.8%;与子女同住不同吃的4户,约占9.5%;与孙子辈同吃同住的4户,约占9.5%;单独居住的24户,约占57.2%。吃与住,是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如果把与孙子辈同吃同住的合并计算,则42户农村老人的空巢率达到66.7%。从这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农村老人空巢家庭情况超过了我们的想象。虽然没有关于蚌埠市城市空巢家庭的具体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但空巢率不亚于城市似乎是没有争议的。当然不难解释的原因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考虑和应对农村老龄化是值得深思的。
5,对子女赡养的满意度及签订赡养协议书情况
42户老人回答子女赡养满意的28人,回答还可以的10人,明确表示不满意的4人;42户老人与子女已签赡养协议书的8户,未签32户,不明确的2户。在与部分老人座谈中,对子女赡养的实际满意度要低于统计数字。许多老人出于“疼护”自己的子女,宁愿降低自己的要求也不愿多说子女的不是。对签订赡养协议书,三县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怀远县要求每户都要签订,而其他两县认为对尽赡养义务不够的才签订。基层干部各执一说,值得讨论。
6,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困难
42户老人回答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困难是:年老多病、看病困难28户,约占66.7%;带孙子辈难教育4户,约占9.5%;其他困难3户,没填写8户。看病难,是本次调查中农村老人反映强烈的问题。据座谈反映,一是农村老人的健康状况堪忧。虽然没有饿饭之虞,但生存环境对身体机能逐渐丧失的农村老人威胁日益严重。有的村反映,近年来老人死亡明显高于过去,怀疑与饮水不洁有关。二是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普遍欢迎,但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问题。如五河县洪集村,距市区不到10公里,而距所在的沫河口镇约有14公里。因报销比例不一,真的有大病了,老人们愿意舍近就远吗?
7,经济生活情况
42户农村老人家庭经济的访谈,不可能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对我们设定的问题做出回答的情况是:回答尚有结余的17户,约占40.5%;回答仅能维持的20户,约占47.6%;回答生活困难的5户,约占11.9%。对42户老人所在村的统计,近三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村是4890元,最低的村是2460元。座谈反映,许多独居老人对子女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提供足够的粮食和适当的零花钱。个别困难户纳入农村低保,也可以得到村集体的帮助。所以从总体上说,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是可以过得去的水平。
8,最希望得到来自哪些人的养老帮助
设计的可选答案依次是子女、亲戚、邻居、村组织,可多选。42户老人的回答是:希望得到子女帮助的34人,希望得到村组织帮助的是11人,其他选项11人。结合座谈分析,依靠子女养老仍然是最多选择,这不仅是符合传统观念,也是这一代多子女老人的必然考虑,同时对农村老人来说,除了依靠子女和乡村组织,也没有再多的选择。因为农村敬老院是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有子女虽不在身边也进不了。
9,对度过晚年的最大愿望
对这个答题不设置可选答案,按照42户老人的表述进行分类,结果如下:回答希望得到政府帮助、象城镇居民一样领取养老金的15人,约占35.7%;希望子女孝顺、能常和子女团聚的16人,约占38.1%;但愿没灾没病、平平安安的5人,约占12%;
希望办好老年协会、想去养老院的4人,约占9.5%;希望有人关心、保持精神愉快的2人,约占4.7%。这个统计表明,多数老人仍然把养老寄望于儿女,最实际的说法是“我养了你们几个,容易吗?我老了,就得指望你们。养老送终,跑不掉是你们的责任!”但已经有一些老人清醒地看到,儿女们是指望不上了,还是要靠政府。农村老人的养老意愿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的徘徊,是值得深思的。
二,农村老龄化表现突出的几个问题
1,应对农村老龄化的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
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高度重视的,但由于我国农村幅员广阔、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老年人口多,由国家制定一套政策制度实在不是容易的事情。目前,已经开始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极大欢迎。但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仍然处于探讨和局部实验阶段。已经实行的制度,侧重对老人的关照还显不足。如医保方面,年龄大的老人尽管也可以享受补助,但实际看病还存在诸多的困难,能够开设在本村的医疗服务点还很少,看病要跑很远使得老人也望而却步;虽有补助,但看病仍要发生的费用也使老人反复盘算,毕竟还有一定的支出,可农村许多老人并无存款以备不时之需。也就是说,看不起病或者有病仍然扛着的现象还没能根本解决。许多老人盼望能象城里人那样,老了可以从政府那里定期领取养老金。
2,农村老人的精神生活状况堪忧
从调研情况看,农村老人的日常生活状况还是可以的,基本上都是衣食无忧。但影响老人安度晚年的因素主要是精神慰藉的匮乏。一些老人非常希望经常有人看望,但也长叹一声:“子女不在身边,村里的人都去忙挣钱了,谁有这个闲空能和你说几句话呢?”另一些老人还要为子女操心,孩子们如果不团结,孩子要是过的不好,甚至不如别人过的好,都是老人的一个心病。真正不孝顺的是少数,可老人们对子女总是十分宽容,即使不乐意也不在外人面前说起;更有一些老人要为孙子辈操劳,生怕没带好孙子或孙女得罪了外出打工的儿子媳妇,孙子再不听话,使得老人的心情十分焦虑,既想念在外打工的孩子,又担心儿子媳妇回来后因为没带好孙子而不好交代。所以许多老人感到,老了就是没用了,生活也毫无乐趣了,只能是等死了。
3,农村基层组织应对老龄化难有作为
乡镇一级的主要精力是放在经济发展上,甚至主要是忙于乡镇的财政收入,因为他们必须应付基层财力匮乏的窘境。对农村老人问题,他们也在努力贯彻上级的政策,却不可能拿出钱来为老人做点实事。村级是自治组织,但多数不能主动考虑解决好老人的实际生活问题。调查中发现几个村的老龄工作做的比较好,主要是村老年协会办的较好,如洪集村一位退休教师任会长,定期开展活动,需要经费也都是这位老人掏自己的退休工资,而村委会却无法给予经费支持。
4,农村留守儿童是与农村老人生活相关度极高的突出问题
怀远县找郢乡全乡小学在校生是1.03万人,留守家庭学生是4738人,约占46%;固镇县连城镇全镇在校生是3500多,双亲在外打工的是791人,约占22.6%,单亲在外打工的1062人,约占30.3%;而五河县洪集村小学在校生272人,留守儿童28人,约占10.3%。留守儿童偏少的原因是该村离市区近,许多去市里打工的农民买了摩托车,早出晚归很方便,所以不计入留守范围。本文是从农村老龄化角度来观察留守儿童问题,因此对留守儿童本身存在问题不在此做详细说明。只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问题:一是现在的农村老人都是多子女老人,因此照看孙子辈的儿童自然不在少数。在对42户老人访谈遇到最多的困难时,就有4户把对孙子辈的教育放在自己的身体健康之上,由此加重了农村老人的养老负担;二是现在的农村老人,无论从文化程度还是社会阅历上来看,远不足以担任对少年儿童的家庭教育。不仅无法进行对儿童的正常课外辅导,更不能胜任对儿童心理品质校正和行为的示范。许多老人对孙子只能放任听之,甚至不敢严格管理。老人们多为此产生焦虑,也十分不利于他们自己的身体健康。三是随着多子女时代的结束,使得农村家庭规模急剧缩小,“422”或“423”乃至“421”的家庭将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类型。这个趋势将在10至15年内直接影响着农村老龄化的状态,并且直接动摇了农村家庭养老的传统基础。
三、几点思考
1,贫困地区农村老龄化的特征:人口外出催生农村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问题的相伴相生。
人口流动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社会现象,它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不是本次调研需要讨论的话题。我们关注的是劳动力流出地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带来诸方面的影响,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农村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问题。
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的直接动因是为了增加收入。据我们了解,在7个村的农民人均年收入中,外出务工的收入都要占三分之一以上。即使如此,每个农户的家庭实际收入能够超过1万元的并不多。一是由于从承包土地上得到的收入在扣除种植成本后所得并不多,二是外出者因文化与技能的缺失也不可能有较高的收入,在扣除生活支出后能够寄回来的钱也不多。在这样仍然处于相对贫困的状态下,子女为老人提供的养老资金自然十分有限。而老人在失去劳动力之后,既没有积累可供自己养老,也缺少子女的足够奉养,陷于困境也一定是必然的了。
而伴随外出务工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同样是值得关注的。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品质、文化知识形成阶段的儿童,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而导致的问题,一是情感呵护的缺乏,容易使儿童心理状态发生异变;二是儿童行为的示范和校正失去有力监护,而这一点并不是学校可以完全承担起来的。这两个方面不应该由农村老人承担的责任,被额外地增加在老人身上,又进一步加重了农村老人负担,使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在清苦之上再增添了焦虑。
所以当基层官员和经济学者们津津乐道劳务经济带来的增长数据时,我们却不能不对此表示重重忧虑。如此劳务经济是否可以这样持续增长下去?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农村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由此带来劳动力输出地区的农村社会问题,劳动力输入地区是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值得提出并深入探讨的。
2,多子女时代的终结: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到来的必然考虑。
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历经三十多年,中国人口少出生了3个多亿。这不能不说是计划生育国策的重大贡献。但同时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益严重。我们通常所说的“421”,是已经被大家熟悉了的城市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家庭模式。但对这个模式的解读还远不够。实际上,由于老龄化的快速形成,今天城市里较为普遍的家庭已经是“x421"模式了。如果我们把“2”做为核心代,以24岁为一个生育年龄段,假设他们是30岁左右,已有一个孩子,“2”一代的父母应该是54岁,也就是“4”这一代,这应当是“421”模式的基本内容。但现在实际生活中,“4”这一代的父母应当是多数还健在,因为年龄也就是78岁,如果我们不能确定“4”这一代的父母也就是“2”这一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都健在,姑且以“x"称之,则其家庭已经是四代同堂的"x421"模式了。这个分析对农村来说,就更为严峻了。农村青年人结婚要比城市早一些,一家四代的现象也并不稀罕。若做具体分析,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其一,农村家庭中做为“2”核心代的两个人,一般还不到30岁就有了孩子,面对贫困的生活局面,迫于生存压力,他们成为外出打工的主力军。当然,不否认他们对城市生活的向往,但直接动因还是改变贫困的冲动。他们背井离乡,抛下年幼子女和父辈、祖辈亲人去挣钱,艰辛和屈辱都挡不住他们外出的步伐,他们也是很不容易的
其二,农村家庭中做为“4”一代的四个人,应该都是还不到60岁,已经走完了人生路程的多半,却仍要担当农田耕作的主要劳动力。他们全力支持子女外出,从操持庄稼到看家护院,还要承担对孙子女的看护;再回头时,他们的双亲却已经走到了人生之路的尽头,病痛的折磨和死亡的威胁,都促使他们义无返顾地去侍奉自家的老人。他们更属不易
多子女时代的终结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城乡家庭功能都在不同程度的弱化,靠传统的孝道和广泛的家庭基础,已经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基本出路只能是,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弱化的家庭功能应该在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得到找补和强化。即使在农村,也要通过制度和政策的安排,使农村的社会功能增长起来,让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起来,积极发展农村老龄事业和老龄服务产业。要突破农村敬老院局限,在安排好“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同时,也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公寓。总之,社会性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社会事业的发展进步才能得到最好的解决。
3,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和农民个人、农民家庭、农村集体、农村社会的责任区分。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我国农村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已经摆在我们面前。据2006年统计,我国老龄人口已经达到1.43亿,约占总人口的11%,而且每年在以3.2%的速度递增。农村老龄化形势更为严重,不仅因为70%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而且由于我国幅员广大的农村经济实力的过于悬殊,使得我们很难拿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应对方案。但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几个问题是:
其一,农村养老模式的选择。从1992年起,国家在东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主要是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但现在基本上已经停止执行了。以土地换社保的思路虽然也有一些探索性的做法,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现在有的学者提出对65岁以上农村老人直接发放养老补助,每人每月50元;河北省一个很有知名度的农民企业家提出对65岁以上农村老人每月按年龄发放,即70岁发70元,80岁发80元。无论这些建议是否可行,但直补的办法毕竟忽略了地区差异,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农村老人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的购买能力,而且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逐步提高,中央和各级政府也是有能力来实行这一惠民政策的。
其二,应当明确农村养老的主体首先是个人。现在一代的农村老人,是在养儿防老的传统意识下看待养老的。那么对今后逐渐进入老年的人们来说,应当首先树立靠自己的意识。一个人的一生,要学会个人理财,在年轻时就应该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好储备。这里并不否认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如果个人能力较强一点,那么晚年的生活也一定会好一些。在现时代条件下,家庭功能的弱化不是否定亲情,但亲情不一定可以完全代替晚年生活的照料。而每个人都树立了养老意识,不仅个人幸甚,也有助于代际关系的和谐。
其三,居家养老仍然是当前农村养老的基础,这是现阶段我过国情决定的。在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几十年里,很难想象我国农村的社会化程度会有多么大的进步。所以我们必须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这就需要把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继续发扬好。有论者或“孝道不能完全解决养老问题”,诚然有一定道理,但决不能否认“孝”做为一种道德意识对人类社会和谐的精神价值。此外,还要加强法律保障,坚决惩治一切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切实保护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
其四,不可忽视农村集体的作用。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似乎不存在了,但同样不可否认,农村集体组织在更高层面的复归,是可以更有力量办好农村的各种社会事务的。村委会,做为村民自治组织,做好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既是份内之事,也完全是可以做的到的事情,因为村委会是离农村老人最近的而且是值得信赖的力量。目前农村中出现的一些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应该而且有力量帮助和支持农村的养老服务。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应当以法律和制度来规定和保证。
其五,要重视农村社会力量的培育,大力支持农村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的发展。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中有两支社会力量是不可忽视的。一是老年协会。以村为单位的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老人唯一可以去的地方,老年协会不仅可以开展一些老年活动,还可以直接过问和协调处理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家庭纠纷。二是家族势力。有的村,把家族祠堂修建的十分可观,运用家族力量维护老人权益也十分凑效。有些村干部处理不了的家庭赡养纠纷,家族长者往往会说一句:“你们不要管了,还有我们呢!”此外,对农村老年服务事业的发展,一些农民也十分向往。有的老人表示,能象城里人一样“领养老金、住老年公寓”就好了,因为“眼看着儿女指望不上了”。但建设农村老年公寓,除了要和办农村敬老院在政策上有所区分,重要的是资金投入和运转上的资金保证。但许多地方敬老院的资源并没有得到合理使用,在敬老院的基础上创办农村老年公寓也是值得积极探索的。
总之,农村老龄事业的进步,还是要植根于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使我们确立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也应该可以促使我们在积极应对老龄化方面有新的思维和探索。情势紧迫,无论各级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应当共同努力,以关注民生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认真而切实地搞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