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矛盾源于消费体系及其实现途径的选择


      总矛盾源于消费体系及其实现途径的选择

欲望无穷与能力有限的矛盾造就了社会与经济的总矛盾,实质上是因其培植了消费体系矛盾律。消费体系矛盾律的具体表现为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体系内部EDF三者的配置、分配矛盾。这些矛盾关系到能否保证按劳按需结合分配T15、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二是实现消费体系有三条途径,对实现途径的选择是关系到共生存与齐出力这对总矛盾能否得以化解的关键。因为,按需分配可保证共生存而按劳分配可激励齐出力;实现途径选择在按才(才能)分工按劳取酬T16的原则下进行,必然是齐出力但未必照顾弱者的生存,按需分配从保证共生存出发,又有养懒罚勤之嫌疑,有碍于齐出力。

总矛盾就是共生存与齐出力不可兼得,源于消费体系矛盾律。一是个人创造财富的劳动能力有限,一般情况下,实现了生存就不会去以艰苦奋斗来谋取发展,能不劳而获就不会去从事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人的欲望无穷,在竞争过程中一旦成为赢家就不会停止个人财富聚敛,就不会理会竞争对手和其它弱势群体的死活。

人们厌倦超负荷有损自由的劳动而渴望娱乐式劳动。人们天生自私而非天生懒惰,因而有的人追求不劳而获,有的人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不劳而获者好逸恶劳、重物质享受;而事业拓荒者兴趣盎然、重精神回报。消费体系矛盾律也表明在这世上存在二类人,一类人具有事业心,理想远大而必然操之过急,努力工作、计较事业进程与得失,而这又自然使得身心劳累以致劳损肌体。另一类人玩物丧志、游手好闲,自然一事无成,在事业上不予计较也就不会劳损身心。但如果这二类人不能同时存在,则要么齐出力要么无人出力。除此之外,就是老少病残等因身体原因或因特长不适合社会需要而失业者,没有劳动收入也就没有经济来源。事实上这三类人从来都是共生存的,所以社会在确保共生存的基础上要求齐出力,但难以齐出力。这就是社会与经济总矛盾存在的原因。

社会、经济总矛盾是指共生存与齐出力不可兼得的矛盾,其定义符合这样一条规律:当人人得以安全生存就不可能人人都自觉参加劳动、无私尽力贡献于社会;而当每个人都被迫投身市场竞争,则由于能力差异和财富分配不均所积累形成的贫富差距使得共生存难以保证。

从方向不变轴向系T17来看,物体运动的中心是“实现消费”,其中“消费”是运动目标或中心线,而“实现”是运动过程或内容。从实现与消费的关系可推得:经济基本问题是消费体系与其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广义生产体系二者间的协调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生产如何完全最有效地服务于消费的问题。对于选择根本途径抑或走不劳而获的途径实现消费体系,是导致“共生存与齐出力不能同时发生”的经济总矛盾直接因素。因为物质生产是共生存的前提或物质基础,一旦共生存得到了保证则齐出力难以实现;通过按劳取酬以及法定参加劳动、实行物质或精神的激励等来遏制不劳而获是齐出力的保证。可见总矛盾本质上是二个内容:以实现共同生存的消费为基础;以生产体系作为人民群众实现消费体系的根本物质手段。另外,消费体系中生、发、自由三变量间转化补偿是经济总矛盾的本质内容,即公体EDF与个体edf同总体C值等多个变量间的矛盾关系反映了怎样消费(配置),是谁消费(分配)。换句话说,生产是为全社会服务还是为少数人服务;消费资源如何配置、具体阶段如何分配;资源配置、使用是否可持续等。所以共生存齐出力不同时出现的矛盾体现在消费体系实现途径的选择上,体现在生存与发展、要消费不愿劳动的矛盾中,是资源如何配置、生产为谁服务、消费体系可否持续发展、提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