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涌时评:李银河,在误伤和恶伤中前行的悲壮学者!


 

原文:李银河:我提倡禁欲 反对一夜情、换偶
链接: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11/12/962953.html

文摘:9日,李银河在其博客上炮轰部分中国媒体对她观点的报道存在歪曲,称要“给下流小报记者诊诊脉”。在博客中,她说,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我是反对的”,不仅如此,她还说:“我提倡禁欲。”李银河说,“我已经一再声明,我只是说成年人、在隐私的场所、在不涉及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有权利做这样的事情,用不着被枪毙,被判无期徒刑,被抓进监狱。”她又介绍了她所提倡的三个性行为模式。她说,从防病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性行为模式有三个:第一是熟人间的性,尤其是夫妻之间的性;第二是不交换体液的性;第三是禁欲。

评论:

    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再次看到了李银河那个经典的观念:成年人在私密情况下自愿进行的性行为,是不应受到法律限制的,更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成年人在私密情况下自愿进行性行为,是成年人的一种权利,成年人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有人偏偏要把李老师说得这个再清楚不过的道理,曲解化、复杂化。最大的歪曲,就是有些人把她说的权利理解成了倡议;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批她、骂她、侮辱她。这也是她最大的委屈。
   如果她真是在提倡人们这样做,那么,反对者说什么都可以,各有各的观点么。问题是,她不是这个意思,有些听不懂的人,有些装作听不懂的人,有些因为对她的某些观念不赞成而要借题发挥的人,却硬要有意无意地歪曲她,这让我非常地气愤。也让我深感我们国家有两种人非常地可怕:一种是先天素质低下又无知的人;还有一种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深得精髓,特别擅长先歪曲后棒打的人。
    为了让那些没有逻辑思维能力的人能够有一点逻辑意识,我想打一个比方来说李银河老师的意思。法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都有结婚的权利;说有权利,并不是说提倡,没有任何人提倡大家都去结婚。权利是可以享用,也可以放弃的,不是有很多人最终选择了不行使这个权利,不结婚吗?反对者为什么一定要把可能的权利硬说成必然的选择呢?这样一歪曲,性质就不一样了。
   按照李老师的意思,一夜情、同性恋、虐恋、换偶,是每个成年人在自愿情况下,在私密场所可以进行的一种选择,至于选择还是不选择,李老师都没有任何的评价;她只是更进一步地说了,如果从防病的角度来说,有三种性行为的方式更可取。
   当然,我这话是说给不理解的人听的。对于那些有意装糊涂,用混淆视听的办法来压制和打击不同观点之人的人,我要说,他生不逢时了;因为这一招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30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