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医院将住院欠费病人强行送往救助站(图)
链接:http://news.xmnext.com/domestic/shehui/2007/11/13/964171.html
文摘:来佛山打工的湖南人杨得香去年四月遭遇车祸,住院627天。其间医院以其完全符合出院条件为由,多次要求其出院,但杨得香以车祸索赔官司没打完,不愿回去为由拒绝。并欠下医院1.5万元医疗费。因多次协商未果,医院在查阅相关条文后,认为救助站可以协助解决,于是在杨得香不情愿的情况下,派车将其送到救助站。救助站方面认为,院方违背了“求助自愿”的救助管理原则。卫生生局方面则表示,医院可与民政、公安等部门一起协商解决。
评论:
这篇报道中所说的事情,是一种模式。一个病人,由于交通肇事受伤害而住院治疗;病情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但病人并不急着出院,也交不起住院费了;病人想继续呆在医院里,和肇事方打官司,要赔偿费。
对此,医院会认为:你的医药费还没有完全付清,我也尽到了治疗的责任了,另外,我还贴了你近两年的食宿费;作为医院,要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也要兼顾医院生存所必需的经济利益,我已经做得很到位了。你总不能永远在我这里住下去吧?而作为患者会认为:我因受伤害丧失了劳动的能力,家境又很差,我就这样出去,在当地生存都困难,我还怎么与肇事方打官司呢?
应该说,在病人没有必要近一步治疗的前提下,医院让其出院,把床位留给更需要的患者,想法是对的;但是,医院在患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其送到救助站,却是违法的。更正确地做法是:医院与这位患者在法院打官司,通过法院的判决,让患者离开;患者如果不愿依照判决离开,医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让其出院。
这场纠纷也让我看到了我们国家在管理方面的一些缺失。同情病人或是谴责医院都不解决问题,这里更需要国家有机构、有制度来帮这样的受害者维权,讨要赔偿费。这个问题解决了,病人待在医院里不走的问题才能解决;病人今后的生活才能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