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至今一月有余,但对于“第二套房”如何认定,国家并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各大商业银行以及同一商业银行不同地区都在各行其是,有的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也有的以个人身份认定。
10月4日《北京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交通银行获悉,该行的房贷细则已经由总行拟定并下发。借款人只要结清了已有的房贷,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则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交行北京分行在认定第二套房时,目前仍然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此前的10月26日,《成都日报》曾报道:10月24日,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对外公布了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按人计算第二套房,按有未清偿的住房贷款算起。
在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作为中国最大的房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0月13日曾表示,建行已经明确了将第二套住房贷款人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工商银行界定“第二套房”将重点考察借款人本人名下的房贷情况,只要该借款人名下没有贷款,则其购房一般将被工行视为第一套房,言下之意,似有以“个人”为标准的偏向;而中国银行至今仍在观望,虽然媒体上有中行将以“户”为单位认定的报道。
而此前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如果借款人此前曾经贷款购买过个人住房,即使已全部还清,此时再申请贷款购买个人住房,仍将被视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中行、交行、光大、深发展等银行在认定“第二套住房”时,决定不将公积金贷款考虑在内。
我们可以看到,交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最为宽容,不但以“个人”为认定标准,还将公积金贷款排除在外。
我曾在银发〔2007〕359号文发布前后,均对国家从金融政策上限制居民购买第二套房问题进行过评论,总之是不太赞成这一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的做法。从如今各大银行的表现看,国家对投资“第二套房”的限制已经变得比当初温和了许多。
我们知道,中国的国有银行(除交行)在90年代都产生了巨大的呆账、坏账,银行效益也是每况愈下。由于二十一世纪中国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银行放贷于房地产投资的资金近乎几何级数地增长,除了因为贪官的运作而招致极少数贷款难以如期归还外,房地产投资贷款已成银行最优良的品种。特别是居民购房按揭贷款,为各大商业银行迅速降低坏账比率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就目前而言,中国的房贷市场应该没有太大的风险,三成首付更几乎是零风险。对居民投资“第二套房”实施限制,更多的恐怕还是政治因素,而非市场原因。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银发〔2007〕359号文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讨好置业人,符合“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精神。大胆预测,那些尚未最终出台“第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银行将仿效交行;如果该政策执行时间能够长远,交行的新规或将成为所有商业银行认定“第二套房”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