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读过该系列“介绍”先前篇章的读者可跳过此按语)
不久前有幸结识“新法家网站”,为发现了又一片思想的绿洲而无比兴奋。接着就想到让价值中国网的朋友们一起来分享,让中华文明的真精神得到更快、更广的复兴、传扬。
翟玉忠先生在新法家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目前已见三十多篇,有些篇幅还较长。所论范围广阔,独到见解颇多,论述有理有据,足以发人深思。虽然翟先生同意本人在价值中国网转载他的文章,但考虑到其它条件限制以及效果,本人准备先行摘编:从翟先生思想观点的总体轮廓开始,按“中华文明(总览)”(已发)、“中国古典法家经济学”(已发)、“中国古典法家政治学”、“儒法之争”、“中西文明比较”、“当代世界”、“中国改革”的思路顺序编排;再选择一些最具代表性的篇章,可能加上简评、或提出一些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等,加以转载。如果摘编不能完全忠实反映翟先生的总体思想观点,不当之处由本人承担文责。不过读者可按所附网址,查阅原文,一切以原文为准。
翟玉忠 论 中国古典政治学 之 全民监督体系
一、法家全民监督理论
《商君书》对全民监督理论的全面论述。。。
这里需要论述的是中国特色的全民监督理论,它集中在《商君书·禁使第二十四》中。
在这篇晋法家论述监督理论的经典文献中,作者首先指出〔如今日〕西方那种部门机构分权的监督形式难以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达不到“别其势,难其道”的效果,最多只是不符合治世之道的“仅存之治”。上面说:
“凡是懂得法度的都懂依仗势统治的方法。所以古代帝王不仗恃他的强力而是仗恃他的势;不仗恃忠信而是他的统治方法。如今飞蓬遇旋风而行程千里,是凭借风势啊;测量深潭的人能够知道八千尺的深度是运用了悬绳测量法。所以凭借外部力量即使道路遥远也一定能到达。掌握了测量方法即使水非常深也一定能测出来。就像离娄在黑夜中连高大的山也看不见,而清晨的阳光明亮,他能够辨别天上的飞鸟,地上秋天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见东西是靠太阳的光明。善于掌握势的君主不需多设官吏而有实现廉政的效果,是因为运用了合适的方法。现在治国的人,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下又设辅佐和监察人员。设立辅佐和监察人员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辅佐和监察人员也想谋私利,那么怎么去禁止呢?因此依靠辅佐和监察人员治理国家是暂时的。通晓治国方法的国君不会这样。分离官员们的权势,阻碍他们的谋私之道,势达到难以隐瞒私利之时,即使像盗跖那样凶恶的人也不敢做坏事。所以古代帝王重视势的运用。”(原文: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瓢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撽,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对于〔由〕国家最高领袖〔执行〕的督察,《商君书》的作者更是持反对态度,因为靠一个人凭绝对权力去监督本身就极不现实:
“有人说:‘君主持虚静的态度对待一切就能使事物得到相应的查验,经过查验就能发现奸邪。’我认为不是这样。官吏在远离国君千里之外的地方决断政务,十二月按时将决断的事登在簿书上。一年一计,而君主听一次,即使有所怀疑也不能断定,因为物证不足。”(原文: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君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
接下来,《商君书·禁使第二十四》的作者论证了全民监督的理论基础:利异而害不同。假如官员之间利害相关,那么所有的监督形式都会大打折扣。作者形象而雄辩地论述说:
“东西出现在眼皮底下眼睛就不能看不到,声音在耳边响起就不能听不见。所以东西在眼前就能辨别,言论响起就能论定。所以治理清明国家的法制,人民不能隐藏他们的罪恶,就像眼睛不能使见到的一切逃出心的审视一般。政治昏乱的国家不是这样,只凭官吏众多。官吏虽众,利益一致。利益一致不可能互相监督。利害不同,才是古代君主使人民互相担保的基础。所以好的政治,夫妻、朋友都不能互相包庇罪恶,这不是不顾念亲情,而是人民不容他们隐瞒。君主与官吏,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让马夫和马夫互相监督就不行,因为他们事务相关而利益一致。假如马会说话,马夫的罪恶就不能隐藏了,因为马和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利益一致,罪恶相同的人,父亲不能追究儿子,君主不能追究臣下。官吏与官吏就是利益相同而罪恶也相同。只有事务相关而利益不同的人们,才是帝王建立互相监督机制的根据。人民蒙蔽君主而无妨碍,这样的制度只会使贤者不能增加,不贤的人不能减少。所以,治国可以不要贤人,不要智者,是由于运用了正确的统治方法。”(原文: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对于“驺虞相监”之喻,晚清大学者俞樾(1821~1906)在《诸子平议·商子》中解释说:“商君之意,盖以驺虞两职事合利同,不可使之相监,恐其互相容隐也。故必马能言,始无所逃恶。”
――翟玉忠:中国的全民监督与西方的民主监督(兼答王朗)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3
墨子的另一个重要主张是尚同,强调全民监督的重要意义,他引用《尚书·泰誓》(就是《尚书·大誓》)中的话,“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并进一步解释说,看到淫僻之事不拿来报告的,他的罪行也和淫僻者的一样。(原文: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引自《墨子·尚同下》)。。。但在《伪古文尚书·泰誓》中,这段重要的话竟然没有被加入。
――翟玉忠:推翻压在国人头脑上的两座大山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2695
在儒家没有独尊并渗入中国法律系统以前,法家讲全民监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监督,这里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必须尽到的义务。一个人不监督,就是犯法,要承担连带责任(一个“可怕”的词是“连坐”,直到秦汉律在上个世纪末出土,我们才知道这个词的真正内涵并不可怕),不仅普通老百姓间互相监督,老百姓也要监督官员,官员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商君书》中有个术语叫“周官相监”。
――翟玉忠:中国的全民监督与西方的民主监督(兼答王朗)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3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区分,他注重整体和谐。比如荀子和司马迁评价全民监督,就说社会上几乎没有小偷了,极少腐败,路不拾遗,社会更安定了。也就是说中国政治经济的思维出发点很不同,总是注重整体。
她是从整体观角度看问题,比如他讲农民与商业阶层的均平,不讲什么某个阶级的集体主义,二者风马牛不相及。
――翟玉忠:法家全民监督不是无端无故的株连(对话录之麻树强)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8
二、法家时代全民监督体系的演进过程
唐人杜佑写《通典》,考证“土断”时将全民监督的源头推到了黄帝时代,。。。
目前可以肯定的事,西周时社会功勋和全民监督体制已经出现,尽管还没有商鞅时代那样彻底。。。。西周全民监督体系至少在庶民中已经建立起来,。。。
商鞅变法只是将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细化并应用到了行政官员,通过“周官相监”实现了“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第十七》 :“所说的统一刑罚是指使用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听从君主命令的,违反国家法令的。违反国家禁令,破坏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处以死罪,不赦免。从前立过战功,但后来有触犯刑罚的事发生,也不因此而减轻刑罚。从前做过好事,又在后来犯过错误,也不因此而破坏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据他们罪过的大小来判决。执行法令的官吏,担任现职的官吏有不实行君法令的,也犯了死罪,决不赦免。而且刑罚株及到了他们的父、母、妻子的身上。官吏四周的人,知道他们的罪过,并能向君主揭发检举他们罪行的人,自己不仅能免受刑罚的处分,而且不分富贵贫穷,都能继承那位官吏的官爵、土地和俸禄。”
秦人的政治分立设置与西方完全不同,他不是以部门监督为基础,而是以全民监督为基础,包括:“法官”、“法吏”和知法之民。《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论及三者关系如下:“天子设置三个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设置一个,丞相设置一个。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诸侯郡县一旦接受禁室的法令,就学习法令的内容。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官吏〕对待百姓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
上述制度设计显然比西周初年先进很多。从《周礼》中我们能找到一种保证社会压力释放的监督机制,大体过程是这样: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他们的长官不予转达的,就来到王宫前肺石上站三天,然后由朝士听他诉说冤屈,以报告朝廷,而惩罚他们的长官。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4
三、秦法不是暴法
全民监督体系的理论核心是法律归责中的连带责任,自清末沈家本修法第一次确立责任自负原则后,这一中华民族伟大的政治创造被当作中华法系落后的象征,数千年来儒家孜孜以求的人治亲亲原则通过西化知识分子的手完成了——尽管西化知识分子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然而事与愿违,法律引入了,法治却不能在中华大地上生根,西方知识分子作梦也想不到,正是他们斩断了使法成为必行之法的社会纽带——连带责任原则。
上个世纪后半叶的考古发现使《秦律》和《汉律》在消失一千多年后重现国人面前,这时我们才知道,秦汉律哪里是什么暴法,连带责任哪里是什么滥杀无辜,秦汉律中充凝聚着高度发达的理性法治精神!
连带责任并不是中国法制“野蛮”的象征,我们不防引述秦律中部分相关内容,读者不难发现,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辉煌成就之一。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甲盗钱用以买丝,把丝寄存在乙方处,乙收受了,但不了解盗窃的事,乙方如何论处?不应论罪。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4
法家严格区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非公室告属私人事务,国家不受理。公室告中的被告损害了公共利益,包括亲友在内的知情者才有举报的义务。举例说,在全民监督这种制度下,老子做官,老婆情人拿红包,子女享受这种现象就行不通了。
中国古典政治思想讲尚公、公私相分、不以私害公,更重视整体。如果侵犯了公共利益,每一个公民皆有检举的义务,但全民监督不是无端无故的株连。
――翟玉忠:法家全民监督不是无端无故的株连(对话录之麻树强)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8
四、“连带责任制”的当代必要性(之一):防治腐败
中国新法家揭示的中国古典政治学理论可能会让那些背诵西方大部头教科书的学者感到不解,因为中国古典政治学除了部门监督之外还主张全民监督,这种监督不是全体国民都去监督国家政治领袖,现实中也作不到,中国古典政治学的全民监督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监督,在出现了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时,“强迫”弱者表达,同时“强迫”强者为弱者表达。
在全民监督体制下,黑砖窑老板的妻子有举报的义务,他年长的孩子也有,监工也有,当地行政官员有、奴工更有,这里除了被压迫的奴工,谁没有举报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读到这里,那些大骂黑砖窑厂长的先生们该大骂秦始皇了——中国人啊,你何时才能理解那个光芒万丈的伟大时代
――翟玉忠:新法家不反对西方民主!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412
后来儒家讲亲亲相隐,“领导们”就可以官官相护了。假如你王朗生活在大秦,真的在单位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领导违背了法律,你不告发,就是包庇单位领导;你当然要申诉抗议,你申诉抗议了还有奖励——这就是中国的全民监督比西方的民主监督好的地方,王朗先生此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他梦想的“民主宪政之梦”。
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全民监督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开始似乎只是民众间互相监督、而到商鞅变法以后,全民监督已经上升到官僚体制中(“周官相间”),中国新法家主张这一体制也能应用到国家最高政治层次——从秦二世随意更法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的退化,我们看到单纯依靠政治领袖的守道守法自觉是不够的,强迫最高领袖守法,这也是民主宪政的优点之所在!
所以我们认为西方民主监督的形式有值得学习的地方,但中国人的全民监督在理论上更加完善,因为她更为彻底地解决了“驺虞相监”这一难题。这种政治理论的框架是由道、法、势、数等概念构筑的,不是自由、民主、平等之类。但不能因为东西方文明的学术范式不同就开口骂人,或只用“专制主义”之类词语概括中国古典政治思想。
王朗先生,中国新法家挖掘中国古典政治经济制度的目的就是让包括国家领袖在内的每个人都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如果在西方制度之外,还能借鉴中华文明固有的东西。。。
――翟玉忠:中国的全民监督与西方的民主监督(兼答王朗)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3
我个人认为那些腐败分子的家人和同谋并没有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我主张在中国法律中引入全民监督原则;。。。
――翟玉忠:法家全民监督不是无端无故的株连(对话录之麻树强)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768
五、“连带责任制”的当代必要性(之二):金融信贷
儒家亲亲原则、西方责任自负原则将中华法系的连带责任原则和全民监督体系屏蔽掉,其灾难性结果不仅是政治社会上的,还有经济方面的,特别是在金融领域。
几千年来,中国长期以信用贷款为主要放款方式。。。
三千多年前,周初的信用制度就以连带责任为基础,当百姓需要资金支持时,借贷者的基层官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基层官员和借贷者要一起去当时的金融机构泉府办理相关手续。《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泉府》条:凡赊取钱物的,为祭祀而赊取不超过十天归还,为丧事而赊取不超过三个月归还。凡民有贷取钱物的,就同他的主管官一起辨别钱物而授给他,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来收取利息。。。
按《逸周书》的记载,周文王时代中国特色的信贷制度就建立了起来。《逸周书·文酌解第四》说文王的基本政策就包括“贷官以属”,即借贷官府连属百姓;公元前1123年,周人遇大荒,政府放松银根,也是以基层官员作为担保——布散公家的钱币,乡正作借贷的担保。(《逸周书·大匡解第十一》
但随着西方银行抵押放款方式的引入,农村金融体系近乎崩溃,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将所属县市分支机构撤并调整后剩下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很难有效完成农村融资功能,因为农民不可能以山羊作抵押取得贷款。就是在城市,中小企业的信用瓶颈也很难突破,中小企业筹资难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直到近年来,连带责任原则才重新回到农村小额贷款和城镇中小企业融资之中,但国人似乎永远无法突破西方文明限定的“紧箍咒”,大体还在试点——一个失去灵魂的民族除了不断摸着石头过河之外,似乎没有其他选择。
说是中国人天生缺乏信用,世界上没有比这更荒唐的论调了。三千年了,我们主要实行信用贷款,明明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讲信用的民族!其背后的制度支撑就是连带责任原则!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