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下被毁的不仅仅是白杨林!


         据中安在线、中国百姓法制网报道,安徽省太和县苗老集镇南杨行政村村民杨振和杨全献因承包本村五保户土地,行政村要求收回,和村里有不同意见,近日两户村民均遭受干部粗暴行政。其中,杨全献被打断两根肋骨;杨振栽种的2亩计160棵地杨树尚未成材,被强行砍伐。受害人向多部门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一片好端端的白杨林,就这样在村干部带领的“砍伐队”的利斧下被拦腰砍断;冲突中,杨全献还被打断两根肋骨。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可是真正被毁的又岂止是那160棵未成材的白杨树呢?

        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是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做到的,特别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的好坏不光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党对农村政策、路线的顺利实施与否,关系对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但有些村干部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或优亲厚友、独断专行,而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切施政行为都必须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都必须讲究科学方法,始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是,客观上村干部一级的基层干部政治理论、业务素质不高。表现为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意识缺乏,少数基层干部,没有正确摆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不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将他们当作自己专政的对象,不善于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而是凭借个人好恶和主观异端搞强权政治,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粗暴,经常方法简单地强制执行,不但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严重败坏了基层干部的整体形象和在群众中的威望,甚至影响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尽管按照政策,五保户去世后,其土地应当由村里收回。但是村里事先已经同意将林权转让给了杨振,并且杨振也确实负起了供养五保户杨路氏的责任。村里即使要收回,也应该本着协商的原则,是断不能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强行砍伐的。再退一步说,村干部砍伐林木,最起码也应该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在取得砍伐证的基础上再执行吧。没有任何手续,就乱砍乱伐,国家法律和公理何在?

        从表面上看,安徽省太和县苗老集镇南杨行政村的村干部们带人砍倒的只是160棵未成材白杨树,踹断的只是两根肋骨,但是,由于是在村干部的直接参与和支持下发生的,他们的这种野蛮行径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两个群众的利益和身体,而犹如把把利剑刺伤了所有农民群众的心灵。面对这样蛮不讲理的基层干部,群众还怎么敢相信他们会完全地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还怎么敢相信他们会真正地将群众的冷暖安危记在心头,还怎么敢相信他们会真心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而群众一旦对基层干部们失去信任和支持,就会心灵深处产生抵触情趣,也就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会埋下不稳定的因素。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是放在嘴上喊的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实实在在的每一件小事、实事中,而且也不是哪一个部门和哪一个干部的事情,而是各个部门、每个干部的份内之事。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存在大小,只存在轻重缓急,作为执政者,都应该同等对待、统筹安排。但是,有些部门、有些干部工作的出发点,不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是维护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于是,推诿扯皮,见问题就躲,看矛盾就让,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苗老集镇南杨村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居然派出所不受理,镇干部称不知情,实在让人觉得纳闷,他们都是干什么吃的。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再一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在推进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伟大工程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切不可出现毁林伤人无人问的粗暴事情和尴尬现象。

(泽 闻)

新闻链接:

        太和:村委会强收承包地 2亩白杨林毁于斧下

        肋骨被踹断两根 白杨林毁于斧下——安徽太和两户村民遭遇粗暴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