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互惠——违规担保
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上市公司的常规性经济活动,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担保行为以及担保中的不规范行为,使得这一正常的对外经济交往行为孕育着巨大的风险。截止2001年中期,沪深两市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共有433家,约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37.6%,其中沪市上市公司有254家,深市上市公司有179家,担保总金额分别高达人民币511.45亿、278.94亿元。两市担保金额较大的前20家上市公司担保总额分别为188.32亿元、133.59亿元,集中度分别达到36.82%、47.89%。两市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共有61家,担保金额超过10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9家,数额最大的是ST同达,金额为25.03亿元,是其净资产的404.8倍。[1]
表四 担保金额占净资产之比与公司的业绩分布
项目 |
公司数量 |
担保总金额(亿元) |
平均担保金额(亿元) |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
||
沪市 |
担保金额/净资产 |
<0,或 >50% |
64 |
311.04 |
4.86 |
0.052 |
>0,且<5% |
70 |
19.08 |
0.27 |
0.115 |
||
深市 |
担保金额/净资产 |
<0,或 >50% |
30 |
136.81 |
4.56 |
-0.051 |
>0,且<5% |
51 |
11.43 |
0.22 |
0.087 |
从表四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外担保与净资产的比值越高的公司,业绩越差。由于经营业绩不佳,绩差公司一般都存在着资金短缺的困难,也正因为业绩不佳,这些公司不仅无法跨越资本市场上较高的融资门槛,而且通常无法得到银行的正常的信用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以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为交换条件,获得其他上市公司的信用担保,进而取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对上市公司而言就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融资方案了。
夹杂在正常的担保经济活动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所作的担保,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大肆担保套取银行资产,这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也葬送了许多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根据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上市公司公告、以及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所做的统计,我国A股上市公司中有71家为其大股东(或潜在股东)、控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担保,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12%,发生的担保总次数为137次,折合担保发生频数为0.118次,即相当于每家上市公司发生恶性担保的可能性为11.8%。而发生此类担保的上市公司在2001年的平均资产报酬率(6.26%),大大低于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报酬率(15.85%),[2]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大股东通过内部股权控制操纵关联担保,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损害。
托普软件本来是两市上业绩和股价表现都不错的股票,但自从公司爆出违规担保的丑闻之后,业绩就一落千丈,股价也快速下跌,截至笔者完稿,依然处于停牌阶段,停牌前股价只有不到0.8元,已经接近退市的边缘。以下是st托普的担保情况。
截止至2004年6月30日,托普软件(000583)及其子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共109笔,总金额为23.29亿元。而托普软件200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已为负数,-3.99亿元。但是对这些担保事项,托普软件仅对其中1笔担保(金额为1.2亿元)进行了临时公告,其他108笔担保均未及时披露。
[1]彭强、周海鸥,200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研究》,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报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02-06-13/607617.PDF
[2]童驯,《从71份公告看大股东占用资金》,《上海证券报》,200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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