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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新华社播发关于“”评论员文章后,涉及关于舆论监督的话题比较多了,我发现,什么“记者维权网”“新闻调查网”等频频显现在电脑的荧屏上。我要说的话,没有赶上这个值得庆贺的日子,所以以写在第九个记者节之前为题,有人会问为何这样说,我说是我之所以要用写在这个节日,只是期盼在第九个记者节之前能够把舆论监督工作成为制度化。
官员怕舆论监督
之所以有好多官员反对舆论监督,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自己的土地范围和自己的所作所为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不相径庭,怕记者对他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既影响了他的亨通,又怕败坏他的名声。所以在潜规则下决定最好不要和记者来往,甚至在一定的会议上不断强调“防火、防盗、防记者”。在这些人的潜规则中,他们觉得记者是危险人物。他们也有历史的经验,有时还叫嚣“蒋介石都怕记者”。这些靠不正当得到官位的人,有时总把记者的职业说成是“苍蝇”。
我们反思一下就不难看出,这些最怕记者的人是什么人。无欲则刚,是这样,当记者为那些弱势群体到处疾呼时,他们就怕这种无欲的力量,因为记者从来没有把自己的事情当作抨击的事实去上下疾呼,而记者恰恰是用大量的事实,向党和人民反应社情民意。他们追求的只是把老百姓想知道而不能知道的事实告诉了他的读者,同时把下面的真实情况告诉了党和人民。可以说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是为党和人民工作着。由于这些理由,那些官员们就拍了,怕丢官、怕蹲大牢。
如果中央电视台没有焦点访谈,就不可能在门前有“两行人在排队(一行是向电视台记者反映问题的,另一行是身着西装、怀揣现金阻止曝光的官员)”
官员爱媒体宣传
然而,有些官员在最怕的情况下,有一个最爱做的事就是“掏钱买形象”。但在我们的新闻宣传纪律中明确规定不能节新闻采访纳赞助,而在我们的中央级媒体中,这些情况比较突出。有些报刊和电视台正是瞄准了这个官员心态,就不择手段的收受赞助费,作专版和专题。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还是“掏钱买平安”的心态所致。
我注意到,在这些年来,凡是通过焦点访谈曝光的问题,次日都得到了回应和圆满解决;凡是人民日报光顾的村委会主任,来年最不行也是省级人大代表,行政职务最次也是乡镇一级的科级干部。凡是新华社通电的干部一定是学习的榜样。但凡是中国经济时报揭露的问题,大多是权利寻租中的贪官污吏。
严格界定党报党刊与其他报刊的广告市场
作为业内人谁都清楚,各级的党报、党刊和电视、广播电台都靠着旱涝保守的财政支持,发行也是靠着红头文件搞摊派。而非党报党刊就很难发展,尽管同样寻求专版和广告支持,发行也十分困难,但要和党报党刊相比,那就逊色多了。
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繁荣,有必有彻底停止党报党刊和各级广播电视台的广告宣传,国家要用纪律约束,杜绝一切形象宣传,把市场留给非党报党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日报在这个方面开了个好头。
文明源于新闻监督
大家也许有一个共同个感受,那就是关于新闻监督下的文明问题。大凡在新闻领域有过经历的人都有一个感触,那就是北京就比省会城市文明,因为有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不管是涉及到普通老百姓还是国家的政治,他们就利用新闻报道的形式予以向全国和世界报道。比如在北京,整顿出租车的事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在地方就很难这样做。然而在省会城市就比地市一级的文明,原因同样是这样,因为在这样的城市,有地方党委的报纸和电视台、电台以及行踪自如的都市类报刊,他们不管是挖马路还是关系老百姓的菜价,他们都能够监督。
事实证明,越是新闻监督力度大的地方,社会就文明,政治执行力就高度发达。所以建设合理有效的新闻监督,既符合人民的心愿,也符合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制度。马克思在产办了《新莱茵报》之后,认为新闻报刊就必须为自己的政党服务。如果我们利用报刊和媒体,对违背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问题和倾向予以监督,这有什么不可以啊,我们的有些地方政府为什么就怕这样的监督啊!难道在我们国内的媒体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什么还说“多帮忙,少添乱”,我感觉舆论监督就是为党和人民帮忙,为少数本为主义的、胡作非为、在人民头上当老爷的新生代、堕落的、带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官添乱。这种乱人民同意添,中国共产党同意添。
国家尽快出台“新闻管理法”和“舆论监督法”
其实不管是党报党刊的记者还是其他的新闻记者,他们有一种职业道德在为他们作支撑。尽管中央的有些大媒体记者有过收受采访对象的礼物的不光彩事件,但要与腐败官员的数量和案件相比,几乎是小巫见大巫了。虽然有过记者讹诈的事件,但从总体来说记者与官员相比就清廉了几万倍。尽管有些记者收受过“红包”,但一般都是他们请去为了发出不值得报道的新闻而强拉硬塞的。尽管我们下设的记者站出现过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度记者站的投入是多少。有些方面确实不光彩,但我们在理智思考一下出现这些问题的背景,我们就不难看出问题的问题在体制在制度。
如果能上升的国家意志,这个本来洁净的职业就会更加洁净。如在确立“新闻管理法”中确定“除对新闻单位要有严格的要求外,对新闻记者的收受问题要予以严格管理,即记者在从事新闻职业中,无论是对方馈赠还是对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给记者和新闻单位给予财物和礼品都视为受贿。依法判处受贿罪和行贿最,并处罚金4倍”这个中心思想,我想中国的新闻管理体系就会洁净好多。
与此同时,在“舆论监督法”中除赋予记者和媒体职责外,特别要围绕“凡属于新闻记者、新闻报刊公开和半公开曝光的事情,经过纪检检查机关和预防腐败局查证属实的,要在公开犯罪事实同时依法终究被曝光人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对公开和半公开曝光的事实,经过查证不属实的,对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要依法追究责任。”我想这个曝光就有他的两面性,即权威性和危险性共存,实现相互约束相互促进的作用。同时将新闻宣传的管理和纪律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不要在新闻记者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调查了解的事实要公开曝光时,开始使用“要坚持新闻宣传纪律”予以否决。为了防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可在“新闻管理法”和“舆论监督法”中同时规定“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不能干预阻止新闻记者代表新闻单位的正常采访和正常新闻调查,一些知情的领导不得拒绝采访;比新闻单位级别高的新闻管理部门也不能借故打招呼,妨碍记者和新闻单位工作;同级和同级新闻宣传部门和新闻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区域的党政领导也不能借故打招呼和阻止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对于借故打招呼的人和事,已经查证,要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领导干部的,要给予降职处理。”“对从事曝光的新闻记者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手段的,当地公安机关自接到报案后,20分钟内迅速赶赴现场,要采取措施保护记者,同时迅速侦查打击。”“对于采用各种手段对记者进行匿名骚扰或者殴打报复的,要依照刑法处理。”“对于致残或者身亡的,除追究被曝光人违法责任外,要终究当地行政领导责任和犯罪人的责任”。这样就解决了保护和尊重以及保密的问题。
尽快确定报刊的人事管理机构
我国的报刊管理机构仍然停留在过去的一种僵硬的模式下。表现在,报刊的出版和编辑是在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中,其人员按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而报刊的职能管理又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就形成了两张皮,表现在人事和工资以及办报刊的费用是这些单位从财政转移资金中划拨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就很难落实对违纪人员和违纪报刊的有效制裁,同时也只是发个文件,派个人查查而已。也很难实现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也很难实现文化体制的改革和市场推出机制。因此要改革这种管理办法,尝试性地推广,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的人财物管理办法,是我国的新闻出版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尽快改革报刊的机构设置和编制
报刊机构的设置是一门科学,不是人为因素下的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当前有一种不正常的事就是报刊社的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设置几乎都由报刊社的社长、总编随便说了就产生。既不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申报,又不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特别是擅自设立办事处、通连站等,对于内部的人员几乎来去自由,说辞退就肆意辞退,说发多少工资就发多少工资,甚至发的工资与所使用人员的经济效益关联起来。在我国,至于记者站人员和报刊社人员出问题,一般都与工资无法保障和编制无法落实有关(兰成长案件和有些中央报刊记者站诈骗、记者受贿),有些事出于记者站人员素质问题,有些是报刊社为了创收,新闻单位领导既不考虑,又不考察随意招聘的社会闲散人员,有些是新闻单位领导一意孤行而造成的问题。因此,建议对新闻单位在建立机构登记的同时,对内部机构和人员、职数及涉外的记者站也要管理登记和批准。对于机构和内部职数、人员待遇要参照同等条件下的情况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批准核实,报刊社和其它媒体不得随意增加机构和编制。要严格记者站的设计和管理,新闻出版单位没有充足经费供养记者站的情况下,不得设立记者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要对没有编制的报刊社和频道、栏目设立进行全面清查,对设立的没有批准的记者站进行全面清理,对设立的通联站、办事处等要彻底清查和处理,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和记者站管理的,要追究报刊社和新闻单位的领导的责任。同时将报刊社的人事任用和出版管理移交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建报纸集团、期刊集团、图书集团,对现在从事管理报刊出版管理的领导,按照“管办分离”的政策划转,从在主管、主办单位的报刊社应尽快与主管主办单位脱钩,建立独立的出版机构,达到适应我国新闻出版和文化改革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改变这一情况,还新闻单位一个清白,使这个圣地永远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