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
徐东胜(北京未来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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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条件:银行分行接款(国有五大银行可放宽到支行接款)。
1、 款 源:由中保集团指定投资公司办理直存款。
2、 币 种:人民币。
3、 起存数:5亿元人民币以上。
4、 存 期:5年(可续存5年)。
5、 年利率:4.4%
6、 贴 息:一次性贴息:5亿元一次性贴息5%,10亿元以上一次性贴息2.5%由企业出具承诺书,保证同台交割。
7、 综合服务费:5%接款企业出具承诺书,确保直存款转定时支付。
8、 投资公司只带走接款银行开具的直存款存单的银行保管单。
二、 由专业人员到接款银行核行,接款银行必须出具接款确认书(银行接款确认书作为保监会指定投资公司、银行划款的必要依据)。同时落实企业的贴息与综合服务费的支付能力,能否同台交割(接款企业委托接款银行代付)。
三、 接款企业项目配套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地税、法人身份证及省、地市级以上的有效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资料一套或多套)。
四、 办理直存款的接款企业到京办理相关直存款协议。
五、 上述接款条款符合后,专业核行人员凭接款确认书即回京办理直存款报批手续,后返回接款方开户划款。全部业务在十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六、 接受直存款的企业如认可上述款条件与要求,要在本条件要求书上盖章签字确认,并预付相关人员操作费用后方可办理。(往返,住宿等费用)。
七、 此次业务的全部差旅费用由接受直存款企业承担支付。
接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接款企业(盖章):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协议书
出款方代表:
接款方代表:
协议双方在【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基础条件下,经多次友好协商,对接款方接受人民币直存款操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接款方已确认并同意【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的条件,已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二、 根据接款方2007年 月 日对【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的再次确认,出款方收到接款方支付的往返差旅费、核行费用为人民币 6 万元整,马上进行操作。
三、 出款方代表到接款方银行核行时,若接款方银行不同意【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的条件操作,视为接款方违约接款方先期支付给出款方的 6万元费用不予退还。
四、 出款方代表若不按照接款方提供的【人民币直存款操作条件与要求】确认书进行核行或后无款存入接款方银行视为出款方违约,出款方将全部退还接款方所支付的 6 万元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此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遇争议双方共同协商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六、 此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款方代表: 接款方代表: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