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1、授信审批人的独立性有待提高。审批人的独立性是确保授信决策质量的关键所在。在已实施授信审批人制度的国内商业银行,对审批人独立性的改造还不彻底,如:部分银行高级别的审批人都由机构负责人兼任;在专业审批人之外仍给予机构主要负责人“一票否决”权;部分银行的审批人还来自于分行内部,而未实行总行派驻等,这些都影响了审批人的独立性。

  2、授信审批人的专业素质和风险偏好对信贷资产质量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审批人难以具备“大而全”的专业素质,对各类行业和企业授信高效、高质量地审批;另一方面,在组合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审批人的个人偏好会影响分支机构的资产状况,如基于个人偏好或专业判断,审批人可能会优先支持某些行业或企业的信贷需求,形成信贷的行业集中或客户集中,判断失误更可能导致风险集中。

  3、在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将导致授信审批人部分“不作为”。目前对审批人专业素质的判断还未形成科学统一标准,难以合理确定其授权权限;对审批人差错形成的风险尚无法确定合理的“容忍度”,出于免责的考虑,审批人天然具有的厌恶风险倾向会使其不敢作为。另外,由于授信质量的变化需要一个较长的观察期,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难以及时准确地评价审批人的业绩,因此如何将短期激励与长效考核结合起来,使审批人既不“放纵”,又敢于作为,是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