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6 《每日经济新闻》沸点特稿
指数如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市场的运行状况,那就应该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
早先的A股市场主要有沪综指与深成指这两个指数,深成指除了在10年前的1996年、1997年那波行情吸引了市场更多的关注外,其余时间里投资者一般都看沪综指的“脸色”行事,以此作为投资的判断与依据。
事实上,在工行、中石油等超级航母未挂牌前,沪综指由于某只股票的“一股独大”或板块效应引起的连锁反应也并不少见。在这一切的背后,凸显出沪综指在编制规则上隐藏着缺陷。其实,此种缺陷自沪综指诞生之日起就客观存在,只不过影响大小不同,市场表现不一而已。
毫无疑问,沪综指已成目前A股市场的“风向标”,投资者如何操作也基本上参考沪综指的走势,这就要求沪综指本身不能产生“泡沫”。否则,不仅会误导投资者,在监管层欲实施市场化调控时亦同样如此。因此,笔者以为对于已失真的沪综指的改革迫在眉睫。
沪综指是以上市公司总股本作为权数编制出来的指数,反映出的是整个市场所有股份的价格变动态势,这中间就包括了那些还不能流通的股份。但是,至少到现在为止,A股市场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市场。即使经过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份都获得了流通权,然而由于禁售期限方面的原因,这些股份全部可流通还需假以时日。另一方面,新股虽然都以全流通的模式发行,而发行人的大股东所持股份在新股IPO时都自愿锁定三年,也就是说,这些股份都没有进入实际流通状态。那么,即使在所有股改公司的股份都实现流通后,沪综指的失真情形仍然不可避免。
笔者以为,沪综指的改革,还是应该从权数上做文章,即已经可流通的股份才能作为权数来编制指数。对于股改公司来说,禁售股在其限售期满后才计入指数,否则不能计入;对于新股,先上市的部分先计入,后上市则后计入。此举将有利于规避工行、中石油等权重股在沪综指上所起到的杠杆作用,防止指数被人为操纵,也有利于回避今后中移动、中国电信等大型、特大型企业上市后带来的指数“泡沫”。
其实,沪深300指数就是一个很好的样本。沪深300指数是以上市公司的自由流通量为权数采用分级靠档法来编制的,相对而言,像中石油等类似公司可以极大地左右沪综指,但在沪深300指数中却“能力有限”,个中原因就在于其以“小”博“大”的效应消失了。
改变沪综指的编制方法,也将有益于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股指期货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虽然该指数由于各家上市公司所占的权重关系具有一定的抗操纵性,但是市场的主力或大机构却可以通过操纵中石油等个股来达到影响其他股票的波动,并进而在股指期货上牟取暴利,最终受害的无疑还是市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