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起矿难悲剧都是不应该发生的
李华新
105名矿工未能生还!“12·5”特别重大事故成为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岁末的这场矿难再次警示:事故的最终症结到底在何处?如何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怎样根除矿主只要钱不要命的冒险行为,又该如何改善煤矿的安全设施?(《人民日报》 ( 2007-12-10 第05版 )
这是人民日报记者对山西洪洞进行分析文章的连连质问,而李毅中则是在会议上 说,这起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全社会广泛关注。他说,这起矿难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违规作业、以掘代采;管理混乱、严重超员;盲目施救、蓄意迟报;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国家安监总局针对“12·5”事故教训,专门发出通报,对煤矿安全提出5点要求: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
矿主的见死瞒报,甚至是给要求报警的矿工下跪,不让报,似乎是他也知道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的厉害,但是在平日矿主甚至不愿意花钱给矿工配备上应该必要的自救设备,而且矿井的安全设施也是极度缺乏。据查,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而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如此看来对于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假如是严格的安全措施,是完全可以杜绝和避免的。
在目前的高压态势下,如果是监管部门没有作为是不好交差的,但是如何把煤矿安全真正落到实处,本身却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因为通过洪洞县的矿难悲剧,现在出现了这样的一个现象,那就是监管部门“只监督不管理”和矿主“只要钱不要命”,其实是互相关联的一件事情。因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只是指出你需要进行整顿,但是对于如何进行整改这些具体的事情,便不再多问了。那就是有了问题那就不是我们的事情了。反正是我已经进行监管了,是履行了依法监督程序的。至于出现问题,好像就与我无关了。因此现在因为监管不能真正发挥效能,监管的力度不够,因此明知道有问题留有隐患,也不去进行管理,以至于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看似是一个意外,实际上却是本来应该避免却没有避免的事故。
“监管部门‘只监督不管理’的工作作风,矿主‘只要钱不要命’的冒险行为,给市政府的监管带来新的课题。临汾市长李天太说,半年来,临汾市集中处理了37名县、乡、村干部和煤矿安全监督员,对矿主和矿长进行了重罚重判,但警示意义和震慑作用没有显现。 这话说的很实在,现在不是不再管,而是管得力度不够,不具备威慑力,不能使得那些违规违法矿主心有余悸,老老实实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生产,而只是两眼紧紧盯在钱上只要钱,不管矿工的死活。而且在出了事故之后,还存有侥幸心理,甚至一逃了之。现在对矿主已经发出通缉令,相信最后定会绳之依法。
此外,仍旧需要提醒人们的是交由司法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这话,也是一定要落到实处。不能在出现前些时披露的,几年过去了责任者没有伏法,此话也是成为一句空话。
每起矿难都是不应该发生的,而本来可以避免的矿难,因为监管不利,因为矿主的只是乱开乱采挣钱,才终酿成悲剧。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