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与真理关系”问题提法的探索


 

07-12-14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理论界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命题。本文从咬文嚼字的角度,对这一命题加以探索。这一探索是从摘录和分析毛泽东的相关提法入手的。

  一、毛泽东相关提法摘录

1、“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3页)

  2、“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70页)

  3、“人们的认识经过实践的考验,又会产生一次飞跃,………只有这一次飞跃,才能证明认识的第一次飞跃,即……思想、理论……等等,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21页。)                 (文中黑体为笔者所加)

  二、笔者的分析

  从毛泽东的上述原话中,可概括出以下5个素材性论断:1、实践真理的标准;2、实践证实认识(即实践证实真理);3、实践的结果判定真理;4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办法

对于上述5个素材性判断加以分析和进一步概括,可获得以下3个深层次论断:1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依据素材1);2实践及其效果是真理的标准(依据素材4);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办法(即途径)(依据素材2、素材3、素材5)。

笔者认为,毛泽东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是在不断变换和发展的。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的表述,可能是最成熟、最准确的。

三、笔者试提出新看法

在上述基础上,笔者试提出关于实际与真理的关系这一命题的新看法如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途径;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

这意味着:第一,为了检验某一命题的真伪,首先只有进行实践;但是实践的结果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从而并不能直接与客观事物的真伪挂钩:第二,人们通过对于实践所取得的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即可判断理论、政策、措施、方法的正误及其程度;不过,此种实践应当是多人次、在多条件下进行的,只有这样方可避免偶然性、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