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是指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或境外注册且由中资控股的公司的
为了加强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英国的证券监管
在境外上市的股票中,注册地在境外,且由中资直接控制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称为红筹股。红筹股最初是以借壳上市的形式出现的,第一家上市的红筹股是中信泰富。鉴于借壳上市的方式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代价高昂,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禁止境内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的方式进行买壳上市。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国家对红筹股上市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1)凡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的监督管理。
(2)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3)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禁止境内机构在境外买壳上市。
(5)对违反规定的,以擅自发行股票论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国对公司到境外上市是如何监管的?对红筹股上市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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