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并不偏颇


  有时候,评论真是出自愤怒。经常听一些大学生提及住房的问题,很是同情。很多专家却是指责年轻人不要相信“居者有其屋”。笔者并不否认租房的选择。但是房价高涨时租金会在低位吗,这么浅显的道理也被专家们所忽视。不论是何朝何代的政府,居者有其屋应是政策的目标。

  11月29日,香港发生一起十一岁女生跳楼事件,原因据称与住宅过挤有关。警方在其家中发现了一张与她年龄并不相称的纸条:“我要离开了!这个世界美好的事,或者浪漫的爱情,都不会再发生在我身上了!”

  这位女生的校长形容她品学兼优,文武双全。一位知情的香港议员说,女生琴棋书画样样都好,就是为了房子的事不开心。她与保安员父亲和医院护工母亲及兄长住在一个约三十多平方米的公屋内,一直希望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但是最近政府的回复打破了她的梦想。

  一向受外界好评的香港房屋署赶紧出面澄清,说是他们的负责人曾到访张家,发现他们一家人均居住面积多于5.5平方米,不符合增加房屋面积的条件。香港教育局长还发表声明,表示对女生离世非常惋惜,呼吁年轻人珍惜生命,若遇上困难或不如意事要寻求协助。

  十一岁这样的年龄的孩子真是如花一般,却因住房问题而轻生。大多数人肯定不会忍心去指责女生的心理素质诸如此类的东西。同理,对于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陷入无房之困,不要一味地指责他们,也是明智之举。

  “居者有其屋”并不是一种偏颇之见,而是人在这个现代社会应该得到一种关照,而政府有责任努力去满足国民的这种需求。恩格斯曾经这样描述德国当年的情况:“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这一百多年前论断如果应用到今天的中国,并没有什么不恰当之处。

  “居者有其屋”不应该被解释为每个人都能买得起住房,有些人可以租房子住。笔者并不反对这种观点。但问题是,在房价如火箭般上升的同时,谁也不能保证房租也同步上升。

  其实,房价与租金接连增长是正常的经济规律。但是,租金上升的结局就是许多人不仅买不起房,甚至会租不起房。而在这种语境下,倡议应该有更多中国人改变购房的习惯,在我看来,是没有看到事物的全貌贸然做出的动议,而且这种言论也被一些官员和一些利益团体所利用,甚至成了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

  无可否认,从香港女生跳楼事件来看,香港的公屋申请和分配制度也有可检讨之处,但是,这并不影响香港公屋制度的正面评估。而内地即使目前没有这种个案发生,但是长远来说,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作为,即使年青人不自杀,但长远的危害肯定也是在积累中。

  有一点是非常明确,低收入阶层,不管出身如何,他们都拥有申请并居住廉租房的权利。不管是香港还是新加坡,公屋的建设和运营中都用了一些合理的金融杠杆,供给方并不需要全额支付所有的费用,因此,如果以财政不足为由拒绝廉租房的建设,满足“居者有其屋”的实现,并不是一个和诣社会中政府的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