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新闻和宣传工作的新思维
陈力丹
在十六届党中央的五年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谈到大众传媒的改革时,选择了一个稳妥而实际的切入口,即从文化改革的角度入手谈新闻工作的改革。因为新闻传播业是文化业的一部分。早在2003年8月,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就提出了文化体制的改革问题,他指出:“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他提出了关于文化工作借鉴外国经验的“三个一切”:“一切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一切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都要积极研究借鉴。” 那次集体学习,首次邀请了两位新闻传播学者为政治局领导同志讲述外国和中国的文化发展现状。显然,胡锦涛所谈的文化发展问题,包括新闻传播业,而且新闻传播业在社会文化整体发展处于很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胡锦涛所作的政治报告,进一步论证了文化工作和文化体制改革,还有与此直接关联的信息公开化、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论述,均涉及我们的新闻和宣传工作,是未来我国新闻和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
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要求,以及物质生活改善后的人民群众对文化工作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新期待,有许多重要的新提法,或对已有的提法做出新的阐释。这些论述,对于我国新闻传播业的未来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下我们重点谈其中的八个基本概念或表述:
1.“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这是十七大报告中一个新的口号。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应该有文化的繁荣相伴随。而在我们最近二十多的市场经济的强速发展中,文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显得不够相称,这是我们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的问题,即文化的发展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及时提出这个口号,意味着党的工作重心在继续抓紧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了对文化发展的重视力度。这意味着,我国的新闻和宣传工作的建设也处于这一“新高潮”战略中,而且应当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2.“文化软实力”。这是十七大报告中对于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的一种新的表述。15年前,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院长约瑟夫·奈(Joseph Nye,1937-)出版了《美国实力的悖论:为什么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无法单独行动》提出“软实力”的概念。原本在学术领域使用的概念,现在被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采纳,表现了党的理论也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积极及时吸纳。报告中关于这个概念的前后文是:“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在这里,胡锦涛借用“软实力”的概念,阐述了在开放的环境中文化在当今世界社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软实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千方百计壮大本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文化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一个国家新闻传播媒体的实力。
3.“建设和谐文化”。这是对文化发展目标的一种宏观表述。“和谐”是十七大对社会发展提出的总体目标,具体到文化建设,则是“建设和谐文化”。胡锦涛在报告中要求:“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矛盾在社会发展中无处不在,提出和谐文化的发展目标,意味着要以和谐为目标,积极地解决矛盾,追求文化的和谐发展。他在提出这一发展目标时,排列了文化的各个方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处在前两位,显然,大众传媒与其他渠道的文化传播功能相比,居于更重要的位置。报纸、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以及互联网对于文化的传播,对建设“和谐文化”具有更强的广泛性和普及性,因为传媒是文化的变动着、延续着的载体,一定意义上,传媒就是活动的历史。
而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未来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依据现实情况,从和谐、平衡角度考虑的文化发展的侧重面。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个提法已有,但在十七大报告中内容被具体化,而且分出了层次。文化业被明确划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个方面。胡锦涛指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坚持把发展公益型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在这一段论述中,文化体制改革的新环境是“时代的高起点”,在这一条件下,提出内容、机制、传播手段的创新。这个时代的高起点,可以理解为胡锦涛四年前说的那句话:“当今世界,文化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环境、传播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正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环境条件,我们的传媒才需要依据新的情况进行内容、机制和传播手段的不断改革。
胡锦涛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强调,是对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权的进一步阐释。我国人民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精神生活也要获得丰富与提升。同时,这一新的表述可以视为在新闻传播领域,人人均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接近媒介,每个公民平等享有新闻文化产品的权利。
5.“三贴近”成为文化工作侧重面,而不仅是个业务改革的问题。此前,胡锦涛就新闻和宣传工作提出过“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当时针对的是传媒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以官本位的思想安排版面和电视新闻的编排的现象。“三贴近”的要求,是从正面提出问题,也是从新闻业务的角度,要求传媒找准新闻源头,从群众生活实践中挖掘丰富的话题。
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在谈到文化创新的时候再次提到“三贴近”原则。他说:“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三贴近”在这里,与“二为”方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联系起来,成为文化“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
6.“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十七大政治报告对信息公开的十分形象的比喻,这种表述最早的正式法律文件是1977年美国的政府阳光法案(Government in sunshine Act)。胡锦涛2003年谈到过文化工作的“三个一切”,一切有利于提高我国人民精神境界的文化成果,有利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管理方式,我们都要借鉴。显然,在这里我们借鉴了这种已经被普遍认同的形象比喻。胡锦涛是在谈到保证人民各种权利的时候提出这一要求的,他说:“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进行时态,也就是说,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原则,要求对其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长久以来,我国传媒的针对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由于媒介运作的传统规制,往往是一种事后监督,掌握公权力的在职官员,其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传媒才众口一词地加以大加挞伐。对于专以收集、传播信息为职、向以信息灵通自许的大众传媒而言,这显得很荒谬。根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改变以往传媒监督的运行规制,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
7.“舆论监督”。从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开始,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舆论监督”的概念。这次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再次使用了“舆论监督”的概念。胡锦涛要求:“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次“舆论监督”概念的使用,强调的是对党的权力监督,可谓抓到了根本。不仅如此,十七大报告还同时提到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个“权”的并行提出,除了对人民权利的强调外,也是针对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提出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人民能够直接参与惩治腐败,打一场人民战争,才可能遏制腐败。
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便是通过传媒这个“社会雷达”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渠道,便是传媒。现代社会的人民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当此重任。胡锦涛强调“保障”这种监督,恰恰说明现实中这种监督还存在较多的障碍。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人民权利(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最新表述,表明党中央对于保障人权基本态度。当然,改变不适应形势的以往运行规制,仍然会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8.“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这个表述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列为“四权”的首位,这表明知情权已经作为一种人民的权利得到党的确认。从20年前党的十三大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到现在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我们从一种被动语态转变到了主动语态,而且还有了强化的动词“保障”,这是一种巨大的观念认识的进步。
“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的概念,来自1945年美联社记者肯特·库柏(Kent Cooper,1880-1965),他首先使用了这个概念,指公众通过传媒享有了解政府工作的法定权利,随后这个概念得到法学界的认可。现在,随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信息公开化法案,它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人权。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此谈到:“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在这些话中,他强调了政府工作以及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在“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句话中,他确认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胡锦涛说过“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而这些的前提便是现在这句话中所体现的:权为民所授。
鉴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不够透明,人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当今社会,不仅全球经济一体化,而且信息传播也在相当程度上一体化,如果缺乏来自权力组织的正规、充分的信息,特别在发生公共危机事件的时候,便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2003年的SARS疫情蔓延和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
十七大报告重视政府决策和工作的透明度、人民的知情权,使我们联想到目前实施的各级政府设置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和即将于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行动步骤,反映了党和政府为了加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而做的努力。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证,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于人民知情权的尊重。
总之,胡锦涛十七报告中关于文化发展和政体改革的论述,关于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阳光政府的论述,体现了党在观念认识方面的与时俱进,对我国的新闻和宣传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作者陈力丹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