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保持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这也将对全国民主制度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意义不亚于小平同志在深圳画的哪个圈,哪个圈对于经济改革而这个圈将对于民主政治!
香港民主制度将推动全国政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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