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要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现将我的修改意见发表如下,希网友阅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
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异同对照修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条例 (征求意见稿) |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
备 注 |
修改意见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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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鉴证作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1、鉴证业务的位置有所提前; 2、更加强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
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注:突出“涉税鉴证”符合现代税收征管规律;国家可以逐步摆脱繁重的征管事务,专注稽查。) |